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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04

  珠宝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陕西凯德鑫珠宝有限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行政人事部负责检查、汇总等工作。

  第四条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2天内必须逐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报行政人事部报备后方为有效。

  2、请假3天(含3天)者,必须逐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报备,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3、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报备,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

  4、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

  第五条 员工休假要留下联系方式,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任务急需,接到部门领导通知需返公司上班的信息后,应及时按通知时间返回公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时,员工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原因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假期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 假期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 员工无论请何种假期须至少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如情况特殊无法提前请假者,须在工作时间开始前1小时内电话代请,不得短信请假,否则视为无效请假以旷工处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出具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基本工资)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0天以后,公司对其按待岗安排,待返岗后视情况安排工作。待岗期间不缴纳社保,其他待遇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医生出具证明如有虚假,公司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事假。

  2、员工1个月内事假累计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半天计算;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 原则上员工请事假天数月度总计不得超过3天,年度总计不得超过12天。确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带薪(基本工资)丧假。

  2、员工的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予2天带薪(基本工资)丧假。

  3、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另给路程假。

  4、丧假遇有本休、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可以顺延。

  5、转正员工方可享受丧假。

  第十二条 婚假

  1、女员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员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6天。

  3、男员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员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6天。

  5、婚假遇有本休、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可以顺延。

  6、转正员工方可享受婚假。

  第十三条 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本休、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

  3、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产假。

  4、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7、转正员工方可享受产假。

  第十四条 工伤假

  1、员工在工伤期间发生工作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行政人事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基本工资)。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5、工伤假遇有本休、公休假和法定节日,不可以顺延。

  第十五条 带薪年假

  1、员工工作满1年可享3天年假,每满1年增加1天年假,最高限10天。

  2、年假遇本休、公休、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行政人事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年假

  5.1员工当年度病假累计20天以上者;

  5.2员工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5.3员工当年休工伤假累计超20天以上者;

  5.4员工当年休产假者;

  6、员工年休假限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休完。

  第十六条 倒休假

  1、员工加班后,经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享受因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效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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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请休假管理办法

  企业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程序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请、休假,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请假应先到所属行政部门领取《请假单》。

  2.请假人在《请假单》上填明日期、假别、事由等事项后,依序呈请核准。

  3.将经核准的《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假毕,须在上班当天到行政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委托同事、亲属或以电话口头请假,而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对其他人工作构成影响时,核准人可酌情驳回、延期或缩短假期。

  第五条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旷工。

  第六条 任何员工不得借假。

  第二章 假别

  第七条 依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均可申请公假。假期内薪酬照付。

  第八条 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须提前申请,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

  3天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

  3天以上者须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事假不享受薪酬。

  第九条 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须及时报告。

  2.须有当事人证明。

  3.在劳动部门所指定的工伤鉴定医院确认工伤程度,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经鉴定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至残需给予补偿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请病假,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开者,视同旷工。

  2.因病需长期(

  15日以上)治疗者,由请假人或亲属持医院相关证明呈请总经理批准。在本公司工龄达2年的正式员工,可享有1个月的医疗期;工作达5年的,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后,如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岗位和调换的工作岗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病假无薪酬。

  第十一条 婚假

  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3天全薪假期。请假人须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员工,可凭医院相关证明休产假3个月,《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者,前3个月按月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丧假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后,可请假3天。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有3天计薪丧假。

  第十四条 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各单位可根据经营性质和经营业绩确定具体的休假天数,但不得超过7天;年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且不得与其他假同休。

  2.员工休年假应提前10天申请。各部门、分(子)公司须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符合条 件的员工休假。

  3.员工休年假须填具《请假单》,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审核,经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休完年假后工作未满半年辞职者,扣除年假期间的工资。

  5.不得跨年度休年假。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

  一、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10天:

  1.五一节 (5月1、2、3日)

  2.国庆节 (10月1、2、3日)

  3.元旦节 (1月1日)

  4.春节 (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二、如在以上假期内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休假的,可安排补休;如无法补休的,经批准后可补发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部门须将员工当月请休假情况报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月底将请、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请休假的核准

  1.分(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职员请假须经行政部门审核后呈分(子)总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和分(子)公司总经理请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集团公司其他员工请假1天者,须报部门经理批准;假期超过1天者须在部门经理同意后,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附件:《请假单》

篇3:X企业集团请休假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程序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请、休假,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请假应先到所属行政部门领取《请假单》。

  2.请假人在《请假单》上填明日期、假别、事由等事项后,依序呈请核准。

  3.将经核准的《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假毕,须在上班当天到行政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委托同事、亲属或以电话口头请假,而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对其他人工作构成影响时,核准人可酌情驳回、延期或缩短假期。

  第五条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旷工。

  第六条 任何员工不得借假。

  第二章 假别

  第七条 依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均可申请公假。假期内薪酬照付。

  第八条 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须提前申请,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

  3天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

  3天以上者须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事假不享受薪酬。

  第九条 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须及时报告。

  2.须有当事人证明。

  3.在劳动部门所指定的工伤鉴定医院确认工伤程度,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经鉴定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至残需给予补偿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请病假,2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自行离开者,视同旷工。

  2.因病需长期(

  15日以上)治疗者,由请假人或亲属持医院相关证明呈请总经理批准。在本公司工龄达2年的正式员工,可享有1个月的医疗期;工作达5年的,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后,如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岗位和调换的工作岗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病假无薪酬。

  第十一条 婚假

  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3天全薪假期。请假人须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员工,可凭医院相关证明休产假3个月,《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者,前3个月按月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丧假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含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后,可请假3天。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有3天计薪丧假。

  第十四条 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各单位可根据经营性质和经营业绩确定具体的休假天数,但不得超过7天;年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且不得与其他假同休。

  2.员工休年假应提前10天申请。各部门、分(子)公司须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符合条 件的员工休假。

  3.员工休年假须填具《请假单》,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审核,经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休完年假后工作未满半年辞职者,扣除年假期间的工资。

  5.不得跨年度休年假。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

  一、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10天:

  1.五一节 (5月1、2、3日)2.国庆节 (10月1、2、3日)3.元旦节 (1月1日)4.春节 (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二、如在以上假期内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休假的,可安排补休;如无法补休的,经批准后可补发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部门须将员工当月请休假情况报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月底将请、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请休假的核准

  1.分(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职员请假须经行政部门审核后呈分(子)总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和分(子)公司总经理请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集团公司其他员工请假1天者,须报部门经理批准;假期超过1天者须在部门经理同意后,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附件:《请假单》

篇4: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茂华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条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第四条 年休假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条 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5)×300元],其中*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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