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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3

  停车场管理规定

  1.1 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 指挥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 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机动车辆在大厦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机动车辆在大厦内禁止鸣叫。

  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 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 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 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贵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 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 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6 停车场和大厦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 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 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DH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DH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DH物管公司各项目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费依据

  4.1.1《重庆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试行)》

  4.1.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的联合通知》

  4.1.3《重庆市机动车辆保安统一收费标准》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固定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4.2.1.2对于需使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管理服务中心应为其办理月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固定车位。

  4.2.1.3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

  4.2.2.1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2.2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2.3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4.2.2.4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午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给管理服务中心出纳。

  4.3注意事项

  4.3.1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车场(库)之固定车位,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5.相关文件

  HW-CQ02《停车场管理程序》

  6. 记录

  KF-CQ08-F5《停车场月卡办理清单》

  KF-CQ08-F6《停车场每日现金表》

  KF-CQ08-F9《停车场每日现金移交表》

篇3: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车辆管理的职责:

  1、在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住宅区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入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其行驶证,发给司机入场证并登记;出场时即收入场证核对后归还行驶证并登记。

  4、当班巡逻哨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8、按规定收费,不得不收费、少收费或多收费。

  9、停车场和门岗做好登记,住户搬家或搬运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三、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证,临时停放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缴费。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不准在住宅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棚内停放)。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予以警告或处以违约金。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进入住宅区,但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内行游,若出租车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方可停车。

  2、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3、车辆进场,凭行驶证换证出入,保管员代其保管行驶证;车辆出场,凭入场证换行驶证,并核对放行,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4、本停车场不仅凭证、换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5、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驶、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6、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7、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暴物品、枪支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8、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9、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有遗失,赔偿责任按深圳有关法规执行。

  五、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必须办理相关停放手续,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

  3、需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后,如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没有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篇4:停车场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停车场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篇5:住宅园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六)

  住宅园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六)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信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信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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