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8.1 本体维修基金属各楼宇物业业主共有资产,以每栋房屋为单位,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按合同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担和享有。
8.2 业主自该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交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发生变更时所交的本体维修基金不作退还。
8.3 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具体包括:
8.3.1 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管(道),电梯、公共水池、加压水泵、本体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公共天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
8.4 本体维修基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
8.5 本体维修基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设立专用账号存放本物业的本体基金帐内。
8.6 房屋本体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主任签名后支付,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需业主委员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方可支付。
8.7 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小区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8.8 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管理处应向业委会提交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并审议通过。业委会应在收到管理处的计划后15日内做出答复,急修工程应在7日内做出答复,业委会逾期视为同意。若业委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可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8.9 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由管理处每3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
主的监督、质询。
8.10 经业委会或所维修养护的单栋房屋50%以上业主同意,日常小修可以超出本规定的本体基金比例。
8.11 附表
8.11.1 《房屋完好率统计表》
8.11.2 《房屋设施零星小修记录表》
8.11.3 《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记录表》
8.11.4 《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表》
8.11.5 《房屋中(大)修工程计划表》
8.11.6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汇报表》
8.11.7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台帐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管理规定
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管理规定
7.1 目的
满足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条件,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期。
7.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设备设施房。
7.3 内容
7.3.1 保持设备房内干净整洁,专用工具、备件摆放整齐有序。
7.3.2 所有设备房应有2次/月清洁卫生,做到干爽、不湿滑、无杂物等。各箱柜内无灰尘、油渍、结碳等。
7.3.3 照明灯光稳定,有足够的高度。经常检查备用照明工具,确保齐备良好。
7.3.4 机房内应通风良好,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7.3.5 确保辅助设备运行良好,保持适当环境温度。
篇3: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6.1 目的
规范机电设备设施维修程序,确保机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6.2 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维修人员。
6.3 内容
6.3.1 机电设备设施应造册登记,并制作登记卡,登记卡内容应详细准确。
6.3.2 机电设备设施应制定完善维修保养计划并落实。
6.3.3 机电设备设施的报修由工程部人员根据维保计划,现场运行情况或故障填报《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工程部主任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方案,主任(副主任)负责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监管。
6.3.4 参与维修人员应严格按方案、按步骤操作,前期准备工作要细致到位,维修标志、警示、隔离物等要齐备,维修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维修之资格。
6.3.5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须清理现场,待主任确认后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试运行,24小时内应加大对维修现场的巡查力度。
6.4 附表
6.4.1 《设备情况登记表》
6.6.2 《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
篇4:公共维修管理规定
公共维修
5.1 目的
规范公共维修程序,确保公共设施良好。
5.2 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工程部公共维修。
5.3 内容
5.3.1 公共维修由前台统一派单或口头通知,口头通知维修服务在维修完毕后须补单确认。
5.3.2 工程部主任根据维修内容派人派工,并对维修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作出人工、材料、工期等的预算报经理审批,日常小修可直接由维修人员在仓库领
材料修理。
5.3.3 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如工具、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维修过程须认真负责,相关人员要跟踪检查。
维修结束后要检查试用,恢复现场。
维修人员应填写好“维修单”并交回工程部及前台备档。
一定时间内复查。
5.4 附表
5.4.1 《工程部公共维修登记表》
篇5:客户报修服务管理规定
客户报修服务管理规定
4.1 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服务规程,增加客户维修满意率,完善内部维修管理。
4.2 适用范围
适用各管理处客户报修处理工作。
4.3 内容
4.3.1 工程维修人员从前台接《维修单》或按口头通知接获维修内容。
4.3.2 由前台或工程人员预约大致上门维修服务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预约时间10分钟,特殊情况须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同意。
4.3.3 工程部主任根据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维修人员安排应以本项专长和上门快捷为原则。
4.3.4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修项目进行确认,并向客户告之收费标准,客户同意后才能开始维修。
4.3.5 上门维修整个过程应注意文明礼貌,现场清洁卫生,移动室内设施须有业主同意,损坏东西要致歉并按价赔偿。
4.3.6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整工作现场,检查试用。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客户签名认可。
4.3.7 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中维修情况栏内注明情况,并签上维修人名字,将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交回工程部主任存档,第三联交前台转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3.8 月底对维修内容进行统计,填写《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并对维修内容进 行抽查回访,统计零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4.4 工程部报修处理程序(见下页程序图)
4.5 附表
4.5.1 《维修单》
4.5.2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公司另行制定发布执行)
4.5.3 《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
4.5.4 《零修及时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