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变电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3

  变电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所安全教育、安全活动、“两措”计划、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本所各班、站(队)所有人员。

  2引用标准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文

  《电业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Q/314-204.001-20**)。

  3管理职能

  3.1本所安全管理实行主任、安全专责负责制,综合办公室管理。有效的发挥“三级安全监察网”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3.2各班、站(队)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3.4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3.4.1.变管所主任安全职责

  变管所主任是变电管理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变管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4.1.1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变电管理所各班、站、队的安全责任制;

  3.4.1.2负责审阅州局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和班、站、队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

  3.4.1.3亲自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班、站、队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全所基本安全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4.1.4负责本所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变电生产、设备、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3.4.1.5在本局及职能科室(或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3.4.1.6组织全所职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班、站(队)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3.4.1.7认真贯彻执行部、网局、省局和本局颁发的规章制度。

  3.4.1.8坚持不断改进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组织做好变电站设备的定期检修、预防性试验和运

  行维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局颁发的《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不断提高变电设

  备的健康水平。

  3.4.1.9坚持深入现场,定期进行变电站的监察性巡视,有重点地检查运行设备和技术记录,督促搞好生产场区文明生产,及时解决和改进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4.1.10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变电职工的政治思想、技术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

  3.4.1.11督促建立、健全本所和各变电站的技术记录、技术档案、图纸,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生

  产文件的管理。

  3.4.1.12结合生产需要,组织搞好技术革新、不断改进设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3.4.1.13关心职工生活,及时解决生活、福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4.2.变管所副主任安全职责

  3.4.2.1协助主任负责变管所各班、站、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4.2.2亲自批阅变管所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

  3.4.2.3协助主任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负责人“三落实”;

  3.4.2.4负责本所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变电生产、设备、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5在本局及职能科室(或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3.4.2.6组织全所职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班、站(队)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3.4.2.7认真贯彻执行部、网局、省局和本局颁发的规章制度。

  3.4.2.8坚持不断改进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组织做好变电站设备的定期检修、预防性试验和运行维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局颁发的《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不断提高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

  3.4.2.9坚持深入现场,定期进行变电站的监察性巡视,有重点地检查运行设备和技术记录,督促搞好生产场区文明生产,及时解决和改进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4.2.10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变电职工的政治思想、技术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

  3.4.2.11督促建立、健全本所和各变电站的技术记录、技术档案、图纸,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生

  产文件的管理。

  3.4.2.12结合生产需要,组织搞好技术革新、不断改进设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3.4.2.13关心职工生活,及时解决生活、福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4.3.变电管理所安全专责安全职责:

  3. 4.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协助所领导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3. 4.3.2.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班、站长安全生产责任状;

  3. 4.3.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规程,熔冰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有关规程,电力知识的安全教育;

  3. 4.3.4.同所领导、运行专责定期及不定期地参加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中做得好的班站进行总结、表彰,对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督促整改;

  3. 4.3.5.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召开各班、站技术员会议;

  3. 4.3.6.经常深入到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情况,协助班站解决有关问题,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反习惯性违章执行情况;

  3. 4.3.7.每年上报申请添置安全工、器具,做到数量充足,试验合格;

  3. 4.3.8.参加本单位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设备障碍、事故调查处理,参加设备大修、施工及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各种事故报告、报表的填写,做到即时、准确、齐全;

  3. 4.3.9.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负责制订安全施工措施,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3. 4.3.10.制订和实施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对兼职安全员选拔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组织培训;

  3. 4.3.11.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执行”两措”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监督水平。

  3.4.4.变电管理所变电运行专责安全职责:

  3. 4.4.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措施指示精神,并落实到运行管理中去;

  3. 4.4.2.负责指导解决变电运行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参加主要设备的检修施工和变电站运行

  方式的审定;

  3. 4.4.3.参加变电站各类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3. 4.4.4.参加变电工程设计方案的预审定,参加新站、新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负责投运准备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3.4.5.班、站(队)长安全职责:

  3.4.5.1. 班、站(队)长是全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全班的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生活等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带领全班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3.4.5.2.领导全班人员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按时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主持本班的事故、障碍和异常的调查分析会;

  3.4.5.3.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完成;

  3.4.5.4.经常到生产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

  3.4.5.5.遇有较大的停送电操作和复杂的操作必须亲临现场把关;

  3.4.5.6.结合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不定期进行考问、考核,组织参加新、扩、改建、大修后设备的验收和投运工作;

  3.4.5.7.组织搞好设备维护、文明生产、站容站貌。

  3.4.6.值班长安全职责:

  3.4.6.1.值班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本值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行政上受班、站(队)长领导;

  3.4.6.2.按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办理交接班手续;

  3.4.6.3.接受当值调度命令,审查操作票,组织领导本值的一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3.4.6.4.受理、审理工作票,组织本值参加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

  3.4.6.5.审查本值运行工作记录、有关生产记录和双票执行情况。

  3.4.7.正值班员安全职责:

  3.4.7.1.担任与值班调度之间的一切操作联系,受理调度命令,审核或填写操作票,搞好倒闸操作;

  3.4.7.2.协助值班长组织处理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及事故,及时向值班长或值班调度及上级领导汇

  报,同时做好记录;

  3.4.7.3.搞好设备运行维护,参加设备的竣工验收与投运工作;

  3.4.7.4.管理工作票及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4.8.副值班员安全职责:

  3.4.8.1.在值班长、正值班员的带领下,处理设备的异常运行和事故,完成正值班员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按时巡视设备,做好各种记录。

  3.4.8.2.受理操作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在值班长、正值班员的监护下正确执行倒闸操作。

  3.4.8.3.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各班站队长是本班、站、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强烈领导本班、站、队的安全生产和负责贯彻安全管理标准,在布置生产和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安排和检查安全工作,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防止对策,经常向班、站、队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带头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班、站、队人员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对违章违纪者应加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4.1.2. 班、站、队安全员是班、站、队长在安全方面的得力助手,应密切配合有责任协助班、站、队长抓好班、站的安全工作和执行安全管理标准。

  4.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班、站每个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做到处处注意安全时时关心安全、事事确保安全,牢记只有安全才能有效益,安全高于一切。

  4.1.4.班、站、队安全目标管理内容,实现“四无”即无事故、无障碍、无异常、无差错。

  4.1.5.班、站、队长应将安全目标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1.6.认真开展“四无”竞赛活动,即“个人身边无事故”、“无障碍”、“无差错”、以及“千次操作无差错”“百份工作票无差错”等活动。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三不”:不发生生产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电网破坏、主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4.2.2“二少”:减少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减少一类障碍和配电事故跳闸率。

  4.2.3“一杜绝”: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

  4.2.4 “一实现”:实现全年二个百日安全期。

  4.3.安全活动制度:

  4.3.1.安全活动制度

  班站队的安全活动是搞好各班站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对全体运行人员进行经常性和系统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运行人员工作责任感,为保证各班站队安全活动收到实

  效,特制定安全活动制度。

  4.3.1.1.安全活动的形式包括安全日活动班前会、班后会、运行分析会、事故分析会。

  4.3.1.2.班前会、班后会应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主持。

  班前会于接班后进行,重点根据本班将要进行的工作讲解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布置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班后会于交班前进行,重点总结当班工作,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习惯性违章的不良现象,吸取经验的教训。

  4.3.1.3.安全日活动以值(或班)为单位,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主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班站队的安全日活动由班站队长(或技安员)主持,全体人员参加,每月至少一次。

  4.3.2.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4.3.2.1.学习有关的安全通报、事故通报,分析讨论事故发生的的原因,应结合局、所、站内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及兄弟单位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讨论、分析、制定对策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3.2.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规程、制度。

  4.3.2.3.分析近期运行操作、设备维护、“两措”计划落实情况、“两票”执行情况,查找不安全因素和苗头,制定对策和防范措施。

  4.3.2.4.总结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并考核违章违纪行为。

  4.3.2.5.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4.3.2.6.班站队长应经常参加各值、班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各值、班人员的安全思想动态并指导其开展安全活动。

  4.3.2.7.对于全班站队的安全日活动,班站队长应事先召集班站队委会汇报情况,有的放矢,使安全活动收到实效。

  4.3.2.8.运行分析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按《变电运行管理制度》中运行分析制度的要求进行。

  4.3.2.9.事故(异常及障碍)分析会由班站队长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4.3.2.10.安全活动有明确的目的,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应全员参加,发言踊跃,记录齐全。

  4.3.3.安全活动管理:

  4.3.3.1.各班站队长是本班、站、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强烈领导本班、站、队的安全生产和负责贯彻安全管理标准,在布置生产和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安排和检查安全工作,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防止对策,经常向班、站、队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带头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班、站、队人员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对违章违纪者应加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4.3.3.2. 班、站、队安全员是班、站、队长在安全方面的得力助手,应密切配合有责任协助班、站、

  队长抓好班、站的安全工作和执行安全管理标准。

  4.3.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班、站每个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做到处处注意安全时时关心安全、事事确保安全,牢记只有安全才能有效益,安全高于一切。

  4.3.3.4.班、站、队安全目标管理内容,实现“四无”即无事故、无障碍、无异常、无差错。

  4.3.3.5.班、站、队长应将安全目标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3.3.6.认真开展“四无”竞赛活动,即“个人身边无事故”、“无障碍”、“无差错”、以及“千次操作无差错”“百份工作票无差错”等活动。

  4.4.安全教育管理

  4.4.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4.2对新入局人员,必须进行局、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4.4.3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监专责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4.4新入局人员经局安全教育后,分配到部门、班组时,部门必须督促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到班组,并需签订师徒合同。

  4.4.5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4.6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

  材使用等方法。

  4.4.7对参加我局工作的外借人员、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非本企业的在局学习、实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有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5.安规考试管理

  4.5.1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班组长由安监部组织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5.2其他人员安规考试由安监专责组织命题,综合办公室协助,全所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5.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5.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6.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6.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通知,以及其他规定。

  4.6.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6.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6.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有关局领导和安监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6.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有关领导和安监部报告,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6.6凡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局领导,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4.6.7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局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局长或总工程师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6.8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局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

  责任的),二类障碍由部门领导或专业领导组织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如属技术上的则由生技部组织调查,属安全方面的由安监部组织调查。

  4.6.9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部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一类障碍调查,由生产副局长亲自参加。

  4.6.10事故发生后,技术分析材料由部门的技术人员或生技部专责工程师填写。事故单位的安

  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局安监部,安监部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6.11凡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后,局长或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应立即用电话向省公司报告,安监部长应立即向省公司安监处报告。

  4.6.12凡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安监部应在次月10日前向省公司写出分析报告及填写报表,一般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3天之内向安监部写出分析报告。

  4.6.13事故、障碍发生后,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部有权对其给予处罚。

  4.6.14特大、重大事故的处罚,由事故调查委员会决定,一般事故及障碍的处理按我局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4.7.安全报表管理

  4.7.1安全监察部必须按省电力公司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监处;于次月3日必须将每月事故、一类障碍的正式报告和软盘、二类障碍和配电事故次数报出。

  4.7.2安全监察部必须按市劳动局、市经委、市总工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7.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月内交书面报告。

  4.7.4各单位在每月25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察部,于次月1日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

  4.7.4.1事故(障碍)卡片;

  4.7.4.2人身事故卡片;

  4.7.4.3交通事故统计卡片;

  4.7.4.4违章下岗统计表;

  4.7.4.5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7.5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人身伤亡事故跨月报者,不予登记工伤,而且伤者药费由本单位、部门负责。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报废管理标准

  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报废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机械设备报废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出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

  2. 管理职能

  局及各单位船机(动力、设备)部门是主管机械设备报废的职能部 门3.1 设备的正常报废

  3.1.1 经过技术分析和检测,设备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恢复,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和产品质量的保证;

  3.1.2 经过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经济上不合算;购置设备价格50%及其以上的。

  3.2 非正常报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做报废处理

  3.2.1 因事故和自然灾害而造成设备的严重损坏,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生产,无修复的可能性;

  3.2.2 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

  3.2.3 企业自制的非标设备,经过验证不能使用,且无法改造的;

  3.2.4 使用年限未过,但技术性能差,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2.5 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规定淘汰、停止使用的机械设备。

  4报废程序

  4.1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并附上经济技术论证书,按报废批准权限呈报有关部门审批,机械设备报废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见附件2)。

  4.2 各单位应编制年度机械设备报废计划,A类设备报废应报局审批。

  4.3申请正常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提足折旧。

  5报废批准权限

  5.1 A类机械设备由局审批。(原值在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需同时填写上报**的表格,表格形式见附件3,报局审定后由局上报**审批)。

  5.2 B、C类机械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全年情况报局备案(表格形式见附件4)。

  5.3 报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有可用价值的, 由船机、物资、财务部门协商议价处理,收入应作为“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进帐。未处理的另部件根据需要估价进帐作为流动资产管理。不能利用的作为废旧物资由各单位物资部门统一处理。

  附件:1.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

  2。机械设备报废技术、经济论证书

  3.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4.已报废B、C类机械设备报局备案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篇3:航务工程局工程船舶报废标准

  航务工程局工程船舶报废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工程船舶报废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出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

  2、管理职能

  局及各单位船机部门是主管工程船舶报废的职能部门

  3、报废条件

  工程船舶达到或超过折旧年限,已按规定提足折旧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3.1 经过分析预测,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恢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 因事故或自然灾害而造成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3 经过修理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 技术性能差,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5 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 达到或超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者,亦可申请报废

  3.6.1 修船费用超过目前新船造价的40%者。

  3.6.2 船壳板更换面积超过50%或船体换修工作量超过船体建造总工作量的40%,且主机需检修者。

  3.6.3 主机属淘汰机型,能耗大、配件无法解决、无合适机型更换,且船体需大面积检修者。

  3.6.4 专用设备属淘汰机型(如挖泥机、旋转式起重机等)或大部分主要部件磨损超过极限,备件无法解决。能耗大、无合适机型更换,且船体需大面积检修者。

  3.6.5 因设计制造时存在重大缺陷,改造费用超过目前新船造价的40%。

  3.6.6 全船大部分管路腐蚀严重、需更换50%以上,机舱主机需检修或更换,且船体需更换船壳板近50%者。

  3.6.7电气设备损坏严重、无配件更换、电缆老化需要更换50%以上,且船体及主机需检修者。

  4.报废程序

  4.1 工程船舶申请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技术分析论(技术经济论证表见附表)

  4.2 工程船舶申请报废须填写《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六份)并附《技术经济论证表》,按报废批准权限呈报有关部门审批。

  5、报废批准权限

  5.1 A、B类船舶报废必须报局审批。

  5.2 C类船舶报废由公司审批报局备案并附《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1、 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技术经济论证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附件1

  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填报单位:

  资产名称 资产原值 已使用年限

  规格 资产净值 制造厂名

  型号 估计残值

  资产编号 折旧年限

  报废原因(由使用单位的船机设备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4: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经济处罚标准

  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经济处罚标准

  1. 主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以下简称机损事故)的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修设备的机损事故。

  2. 制订依据

  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89)**总厂字312号《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及一航局船字(90)52号《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

  3. 术语

  3.1 机损事故

  凡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均称为机损事故。

  3.2 责任事故

  3.2.1 操作者责任事故

  系指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不当疏于保养以及对厂修质量检查验收不严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3.2.2 指挥者责任事故

  系指直接指挥机械设备施工生产,由于违章指挥造成机损事故。

  3.2.3 领导者责任事故

  系指设备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设备严重失修、失养造成机损事故。

  3.3 隐瞒事故。

  系指发生机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4. 事故责任者的确定

  发生机损事故后,应严格按局发《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的规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类别,找出事故责任者。一般情况下,凡是对造成机损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直接原因的当事者,视为事故的责任者,其中不排除指挥者及领导者的责任事故。

  5. 经济处罚

  各单位发生任何机损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教育之外,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人的态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其处罚的标准见附录1。

  6. 隐瞒事故的处罚

  隐瞒事故一经发现,各单位应逐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当事者应按规定加倍从重处罚。

  7. 经济处罚的执行

  经济处罚由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务管理部门下达罚款通知书 (附录2),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查签字,报公司船机(动力)处一式二份审批,并存档一份。罚款通知书返回分公司, 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执行。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罚款金由财务单独列支,做为公司设备管理奖励储备基金,专款专用。

  8. 检查与考核

  各单位船机(动力)处对各类机损事故的经济处罚的实施要严格检查并做好纪录,年终结合设备的星级管理进行全面考核。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录1.机损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表

  附录2.机损事故罚款通知书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z

  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和解释

  附录1

  机损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表

  轻 微 一 般 重 大

  <5 A值的2%-20% A值的3%-20% .............

  >5~20 A值的2%-10% A值的3%-10% A值的4%-10%

  >20-40 A值的1%-5% A值的2%-5% A值的2%-5%

  >40-80 A值的1%-8% A值的1%-8% A值的1%-8%

  >80 A值的1%-8% A值的1%-8% A值的1%-8%

  A值为直接损失费

  机 损 事 故 罚 款 通 知 书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事故类别

  事故及处理意见:

  肇 事 单 位 责 任 者

  损 失 金 额 罚 款 金 额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意见 分公司领导意见 公司船机(动力)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

篇5: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

  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确定机械设备机损事故的性质及分类,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期限及程序,事故的统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保修设备。

  2. 制订依据

  《港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89)**总厂字312号。

  3. 术语

  3.1 机损事故

  凡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标准,均称为机损事故。

  3.1.1 责任事故

  3.1.1.1 操作者责任事故

  系指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不当,疏于保养以及对厂修质量检查验收不严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

  3.1.1.2 非操作者责任事故

  系指厂修质量不好,备、配件、材物料和燃润料质量差,机械设备原设计、制造不当(应具有承修厂,制造厂文字证明材料)。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虽然操作者抵制而仍命令操作者工作以及领导决定而不按时进行维修、定期保养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3.1.2 非责任事故

  系指机械设备自然磨损腐蚀,虽经发现但无法事先修复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4.事故的分类

  4.1 机损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具体分类见附表三)。

  4.2 机损事故按其性质又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其中责任事故又分为操作者责任事故和非操作者的责任事故。

  5.事故报告制度

  5.1 各单位发生任何机损事故,都应及时按规定逐级如实上报,不得谎报或隐瞒。机损事故发生后,操作者要立即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转,保护事故现场。

  5.2 发生重大或特大机损事故,各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局。

  5.3 发生一般机损事故,各单位应填写“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报告”(见附表二)一式五份,二十天之内报局审批。

  5.4 各种内燃机发生抱瓦、曲轴弯曲、捣缸、连杆弯曲及各种起重机起重臂(扒杆)发生弯曲、扭曲、折断、背扒杆、钢丝绳破断等机损事故,各单位均应填写“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报告”一式五份,二十天之内报局审批。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局。

  6.事故处理

  6.1 发生机损事故后,船机(动力)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了解事故详细情况,分析原因,查明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制订预防措施。

  在研究分析事故的过程中,船机(动力)部门视情况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真实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2 船机(动力)部门对发生机损事故的机械设备,确认有修复价值的应尽快采取修理措施,使设备尽早恢复使用。

  6.3 对违反操作规程强行指挥而造成机损事故的指挥人员,视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操作人员,如果事先对违章指挥进行了抵制,可视情况减轻或免予处分;如果事先没有抵制,则与违章指挥人员同等处理。 6.4 对隐瞒事故的操作人员,经查实后,扣其一至六个月的奖金,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6.5 各单位对机损事故,都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对肇事单位,要根据局《工资含量包干管理标准》有关规定处理。

  6.6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应按事故报告规定时限报送公安部门处理。如伴随发生机损时,同时抄报船机(动力)部门。

  7. 事故的统计

  对一般以上(含一般)机损事故,各单位都要有详细的统计资料。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统计表报局,每年末须汇总报局。事故统计表见附表一。

  8. 事故的预防

  8.1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四懂三会”、“十字作业法”,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树立爱护机械设备的主人翁思想,并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组织职工及时讨论,制订预防措施。

  8.2 船机(动力)部门应按月或季对机损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事故材料,及时通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检查与考核

  9.1 检查总结典型

  各机械使用班组要建立每周一次的群众性安全活动日制度,检查分析事故及不安全因素。

  船机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月按本标准进行检查,公司船机(动力)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局每年年底检查一次。

  9.2 考核

  结合船机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年终评比进行全面考核。

  附录: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月(年)报表(表一)

  施工机械机损事故报告(表二)

  机械设备机损事故分类表(表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局船机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