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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报废管理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1

  航务工程局机械设备报废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机械设备报废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出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

  2. 管理职能

  局及各单位船机(动力、设备)部门是主管机械设备报废的职能部 门3.1 设备的正常报废

  3.1.1 经过技术分析和检测,设备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恢复,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和产品质量的保证;

  3.1.2 经过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经济上不合算;购置设备价格50%及其以上的。

  3.2 非正常报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做报废处理

  3.2.1 因事故和自然灾害而造成设备的严重损坏,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生产,无修复的可能性;

  3.2.2 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

  3.2.3 企业自制的非标设备,经过验证不能使用,且无法改造的;

  3.2.4 使用年限未过,但技术性能差,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2.5 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规定淘汰、停止使用的机械设备。

  4报废程序

  4.1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并附上经济技术论证书,按报废批准权限呈报有关部门审批,机械设备报废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见附件2)。

  4.2 各单位应编制年度机械设备报废计划,A类设备报废应报局审批。

  4.3申请正常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提足折旧。

  5报废批准权限

  5.1 A类机械设备由局审批。(原值在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需同时填写上报**的表格,表格形式见附件3,报局审定后由局上报**审批)。

  5.2 B、C类机械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全年情况报局备案(表格形式见附件4)。

  5.3 报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有可用价值的, 由船机、物资、财务部门协商议价处理,收入应作为“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进帐。未处理的另部件根据需要估价进帐作为流动资产管理。不能利用的作为废旧物资由各单位物资部门统一处理。

  附件:1.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

  2。机械设备报废技术、经济论证书

  3.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4.已报废B、C类机械设备报局备案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船机处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采编:www.pmceo.cOm

篇2: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处协同财务处完成医疗设备报废工作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设备处;

  2.报废设备鉴定: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处负责人审核,设备主管院长批准, 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处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设备工程部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处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处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6、对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医疗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篇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例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篇4:CY学院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规定

  CY学院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及行政办公仪器及设备(含家具)的报废管理工作,本着勤俭办学,充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的剩余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

  1.因使用期满或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度和性能者;

  2.市场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它用者;

  3.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超过仪器设备值50%以上者;

  4.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产品;

  5.由于污染或腐蚀严重,运行时对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没保障的仪器设备;

  6. 已丢失,长期找不回,并有丢失证明者,在有关部门对管理责任作出处理后方可申请报废;

  7. 被盗并有保卫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者,在有关部门对管理责任作出处理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家具及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1. 一般设备(家具与行政办公设备)单价500元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低值耐用品,由各单位负责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由设备科审核后,报请资产处和学校领导审批;

  2.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科和资产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坚定小组作技术鉴定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批;

  3. 单件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废,须经专家组鉴定后,应一件一报一表,上省教育厅教育装备中心审批;

  4. 已批准报废报损的家具及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留用,确需拆卸留用零部件的,应经设备科和资产处批准;

  5. 已批准报废的家具及仪器设备,统一由资产处负责回收和处理;

  6. 已批准报废的教科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先到设备科办理报废的有关手续,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到资产处办理报废的有关手续;

  7. 资产处或设备科与财务处核对仪器设备帐、卡,冲减资产价值;

  8. 报废的家具及仪器设备不经资产处同意,而擅自处理,一经查出,按仪器设备的原值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9. 报废固定资产收回的残值上交学校财务处,原则上用于家具及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新或奖励资产管理方面的优秀者,不得挪做它用。

  三、 每年12月由教务处设备科会同资产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集中办理需报废的仪器设备。

  四、学院其他固定资产的报废参照本固定执行。

  五、资产处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篇5: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报废

  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 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厂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参考报表:《设备报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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