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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28

  人文学院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

  第一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凡在学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均可在3至6年内修完四年制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取得规定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生在有效的6年修业年限中,修读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毕业规定总学分的80%及以上者,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条 结业生结业后,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申请返校补考,或缴费重新学习(限体育等实践类课程),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成绩合格者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日期为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落款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于因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如结业后从事与专业实习内容相关的工作,可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鉴定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学生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视为专业实习及格。

  对于因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而结业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于每年10月20日前(逢周末顺延)向原所在学院提出重新撰写或重新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由学院进行安排,具体要求按其结业当年规定执行。

  第五条 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但未达到结业要求者,可获得肄业证书。

  第六条 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注册,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于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核实后,由档案室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条文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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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学院毕业生教育管理规定

  工程学院毕业生教育管理规定

  为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毕业生日常行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就业,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毕业生教育

  1、随时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的思想稳定。

  2、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组织、宣传工作,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实施个性化指导;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提高毕业生市场竞争力;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使毕业生明确最新的就业政策,以便制定自己的就业计划。

  3、积极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在各毕业班学生中积极开展“八个一”教育活动,确保学生文明离校。

  二、日常管理

  1、全体毕业生尤其是学生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到课情况与课程成绩挂钩。

  2、因面试或其它必须的原因不能上课或离校,须按照《**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3、全体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保持良好的寝室卫生状况,被学校通报三次的寝室成员,学院将给予其相应的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加重处分。

  4、杜绝违章用点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注意消防安全。

  5、违纪记录将与本人第四学年的德育分、评优、道德银行(见道德银行工作方案)及就业推荐挂钩。

  三、就业工作

  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并备案。

  2、通过网络、各种双选会、专场招聘会、业务往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给毕业生;动员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和其它毕业生就业的双选会;努力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不断加大考研究生的宣传、指导力度。

  3、认真完成毕业生生源的调查统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生源地等数据的上报工作;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认真准备毕业生的各项推荐材料,并审核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为提高就业率而弄虚作假的情况。

  4、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本系的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特色及毕业生在校德智体发展情况,积极推荐合适的毕业生,协助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毕业生;在学生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组织本系的校园招聘活动。

  5、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及就业率统计工作。

  6、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填写、档案整理、离校手续的办理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各种工作。

  7、推荐过程公平公正,不干预用人单位选聘学生,不收受学生礼品及请客。

篇3: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操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1、培养学生巩固和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

  2、训练和提高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分析论证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3、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设计、计算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定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以及未来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与实际相结合的题目。

  3、题目应难易适度,份量得当,既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又要使学生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4、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但对有实际意义且工作量较大的题目,可数人共同完成。数人共同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分工明确,便于切实评价个人成绩。

  5、所选定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律分专业报各系主任审定后执行。

  三、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和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指导,按照题目和任务的要求,制定出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工作。

  2、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要求学生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虚心听取教师指导,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3、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在论文正式开始之前,必须先写出毕业论文的题纲,经过指导教师审阅修改后,才能按题纲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开始后,还需结合课题做社会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毕业论文要求思维严谨、立论稳妥正确,论据充实可靠,结构层次清晰合理,推理论证讲究逻辑。

  4、软件类毕业设计内容除毕业设计说明书外,软件文档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和项目开发总结。对计算机程序的结果要进行测试验证,指导教师根据设计方案、计算结果和演示情况给出成绩。

  5、工科类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1) 各系每年10月31日前,提供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2) 各系教师就“如何选题、如何搜集资料和使用工具书及当前学术动态”等内容进行集中辅导,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校鼓励学生选择实际工作中的课(设计)题目。题作为毕业论文

  (3) 每年11月30日前,各系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报送教务处备案;

  (4) 各系在12月30日前落实指导教师。可聘任有能力的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20名。

  2、设计和写作阶段

  (1) 每年3月1日前,学生接受导师对设计论文提纲或设计的个别指导,具体日程由各导师自行安排;

  (2) 每年4月15日前,学生初步完成论文初稿或设计,经指导教师审查和修改后继续完善;

  (3) 每年5月20日前,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答辩(评分)阶段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认真评议,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评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条件的系部可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各系在6月20日前,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和成绩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由各系分类保存。各系部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核查。

  五、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是体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主体,也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果之一,对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说明书(论文)的编写格式。

  论文(说明书)的编写格式一般应包括下述四个部分:

  ⑴ 前言

  前言应说明选题的题目,提出选题的依据,进行题目调查与资料收集过程,研究该题目的背景,选题状况简介,以及协作人员和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⑵ 正文与摘要

  在正文前应有4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所选题目的理论分析、方案论证、实验数据、计算结果、图表分析、资料运用和结论性意见等;

  ⑶ 结论

  结论一般包括研究成果、建议和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

  ⑷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列出撰写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主要书刊、资料,包括书刊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及时间等。

  2、写作字数

  论文(说明书)的字数: 5000-6000字(包括标点符号,必要的空行)。正文前要有2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

  3、论文(说明书)的编写

  要力求文字精练、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清楚、准确;对方案的分析与论证,要观点鲜明、结论正确;对资料选用、数据测试、参数计算,应力求准确;

  4、论文(说明书)的规格

  论文(说明书)一律要求用统一规格的A4白纸打印。图表要清晰,卷面要整洁,封面和插页格式要符合学校的统一规定。

  5、论文(说明书)的编排

  卷首要有目录及编号,卷本用小四号字体,卷本应附有参考文献和资料清单。大量的表格和计算结果也可作为附录附后。

  6、论文(说明书)的装订

  论文(说明书)装订自上而下依次为论文封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题纲)、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论文摘要、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参考书目。

  7、说明书(论文)的存档

  学生将毕业论文软盘、毕业论文(设计)一起交各系存档保管。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和评语工作

  1、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实事求是,依据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特别要注意学生独立进行专业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论文论据的充分程度、科学态度和作风。评定成绩主要看论文完成的实际成果,也要考虑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表现,如设计思想、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全面衡量学生设计的真实质量。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四级计分制,即优、良、及格、不及格,指导教师评语的内容应包括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价,如:立论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充实;推论是否符合逻辑;资料(数据)是否具备;文理是否通顺、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等。

  七、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试验正确,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好,毕业论文(设计)有自己的见解,水平较高。说明书(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符号一致,编号齐全,书写工整。

  2、良好:按期较圆满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试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好的科学作风;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毕业论文(设计)有一定的水平。说明书(论文)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书写工整。

  3、及格:在教师指导下,能按期完成任务,仅有一些小的疏忽或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没有大的原则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试验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稍差,毕业论文(设计)达到了基本要求。说明书(论文)文理基本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文字、符号毛病较多,工作草率。

  4、不及格:未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未能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和试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论文(设计)未达到最低要求。论文(说明书)文理不通顺,书写十分潦草,质量差。

篇4: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学改革,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适应毕业分配双向选择的新形势,学校鼓励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或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为规范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协作单位及指导教师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的单位原则上限制在惠州及周边地区。协作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 (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责任心强的科技人员担任校外毕业论文 (设计)指导工作。

  2、校外指导教师应聘请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并填写《CY学院校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题要求

  1、研究课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承担协作单位急需项目,充分利用协作单位的有利条件和技术力量合作完成任务,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今后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协作关系创造条件。

  2、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力求做到难度适中,份量合理,过程完整,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提高基本技能。

  3、对范围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确定为课题。

  4、校外指导教师应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开题准备工作,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课题审批,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下达任务书。

  三、教学管理

  1、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的,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CY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申请表》,并提供接受单位的《接受函》,由学生所在系对接受单位及指导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由系组织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必须以系的名义同协作单位签订《毕业论文 (设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3、各系在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学生的有关情况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对于确实需要在惠州及周边地区以外的单位开展毕业论文 (设计)的学生,必须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4、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担任,。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负全部责任,掌握毕业论文 (设计)的进度和要求,加强协调,确保质量。

  5、各系、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指导。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日志,每周应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等情况1次以上。

  3、学生必须遵守协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保密。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凡违反学院及接受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CY学院违犯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评分降级或取消答辩资格的处理。

  五、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般在校内进行。

  2、接受学生人数较多或带教师资力量较强的单位,可由所在单位专家及我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后写出评语并提出成绩初评意见,最终成绩返校后统一评定。

  六、成果及资料保存

  1、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计算机软件等)存档和保管按学院有关要求办理。

  2、成果应双方共享,成果的应用和转让应按双方协议执行。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CY学院

篇5:CY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CY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全日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1、凡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费以指导一个学生每周按1.2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2、不用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费以指导一个学生每周按1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1、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标准为40元/生,主要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印刷费、调研费、上机费等。

  2、凡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另外按100元/生的标准拨给低值易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实验用药品等低值易耗品。

  3、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原《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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