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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标准--安全奖罚规定(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26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标准--安全奖罚规定(2)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11.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100元

  112.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0元

  113.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100元

  114.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0元

  115.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100元

  116.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00元

  117. 流动电源盘的电源线未经固定配电箱的漏电保安器 100元

  118.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00元

  119.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200元

  120.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00元

  121.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00元

  122.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200元

  123.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200元

  124.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00元

  125.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空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200元

  126.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00元

  127.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200元

  128.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50元

  129.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50元

  130.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0元

  131.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档脚板 50元

  132.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50元

  133.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50元

  134.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50元

  135.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36. 氧、乙炔管道、阀门、皮管漏气 50元

  137.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50元

  138.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50元

  139.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50元

  140.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50元

  141.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 50元

  142.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50元

  143.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100元

  144.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100元

  145.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100元

  146.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 100元

  147.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100元

  148.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100元

  149.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米 100元

  150.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00元

  151.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00元

  152.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00元

  153.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100元

  3.2指挥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序号 指挥性违章 罚款金额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100元

  2 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0元

  3 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00元

  4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 100元

  5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100元

  6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100元

  7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100元

  8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

  9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00元

  10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0元

  11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00元

  12 专业工程公司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100元

  13 专业工程公司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100元

  14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100元

  15 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100元

  16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00元

  17 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00元

  18 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200元

  19 未能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00元

  20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00元

  21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00元

  序号 指挥性违章 罚款金额

  22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00元

  23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00元

  24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00元

  25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00元

  26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等工作 100元

  27 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100元

  28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100元

  29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100元

  30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100元

  31 施工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100元

  32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100元

  33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100元

  34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100元

  35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00元

  36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100元

  37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100元

  38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100元

  3.3 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序号 常见装置性违章 罚款金额

  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50元

  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0元

  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00元

  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00元

  5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100元

  6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100元

  7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50元

  8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100元

  9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100元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0元

  11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100元

  12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0元

  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100元

  14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00元

  15 流动电源盘的电源线未经固定配电箱的漏电保安器 100元

  16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00元

  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200元

  18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00元

  19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00元

  20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200元

  2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200元

  22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00元

  23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空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200元

  24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00元

  25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200元

  26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50元

  27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50元

  28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0元

  29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档脚板 50元

  30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50元

  序号 常见装置性违章 罚款金额

  3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50元

  3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50元

  33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 50元

  34 氧、乙炔管道、阀门、皮管漏气 50元

  35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50元

  3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50元

  37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50元

  38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50元

  39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 50元

  40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50元

  41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100元

  42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100元

  43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100元

  44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 100元

  45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100元

  46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100元

  47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米 100元

  48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00元

  49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00元

  50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00元

  51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100元

  3.4二次污染违章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

  序号 二次污染违章 罚款金额

  1 起重用起重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50元/人

  2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100元/人

  3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100元/人

  4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100元/人

  5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100元/人

  6 工、器具放置时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100元/人

  序号 二次污染违章 罚款金额

  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100元/人

  8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100元/人

  9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50元/人

  10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00元/人

  11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00元/人

  12 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 200元/人

  13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200元/人

  14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100元/人

  15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100元/人

  16 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保温材料 100元/人

  17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责任者) 100元/人

  18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100元/人

  19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00元/人

  20 保温作业未使用彩条布等防散落措施 100元/人

  21 随意大、小便 100元/人

  22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00元/人

  23 踩压已保温好的构件 100元/人

  24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100元/人

  25 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100元/人

  26 随意开、挖孔洞 100元/人

  27 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50元/人

  28 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 200元/人

  29 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流措施 200元/人

  30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00元/人

  31 任意砸开电缆、仪表管及管道管口盖板 50元/人

  32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 100元/人

  33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50元/人

  34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 200元/人

  35 任意倾到工业及生活垃圾 100元/人

  36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200元/人

  37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50元/人

  38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100元/人

  39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50元/人

  40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100元/人

  3.5文明明施工违章

  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

  常见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

  a)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200元-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重要违章的处罚从严。

  b)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和重要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c)厂房、各专业工程公司(专业项目部)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划分的区域放置整齐,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二天内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二天内安装完的原则”。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300元-5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d)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统一规划或经工程管理部门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e)施工现场属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不服者加倍处罚。

  f)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g)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100元-200元,并限期完善。

  h)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100元。

  i)现场临时用电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100元-200元。

  j)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施工、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200元-300元。

  k)进入现场的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自行车棚,不得进入厂房和任意停放,违者处罚50元。

  l)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m)施工常用工器具应由专业公司(专业项目部)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元-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n)整改日期一天后仍未整改,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安排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违者中收取。

  附录B(规范性附录)奖罚登记台帐

  附表B1 奖罚登记台帐

  序号 奖罚内容 奖罚

  金额 罚款单

  编 号 安环人

  员签字 备注

  说明:此表适用于安全、环境、卫生奖罚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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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标准--安全奖罚规定(1)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标准--安全奖罚规定(1)

  前 言

  为了强化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原则,严格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审核人:z

  本标准批准人:z

  安全奖罚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与各项安全奖罚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和专业工程公司的安全奖罚,专业工程处独立承揽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皖电安[20**]1291号文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稿)》

  皖电安[2000]932号文 《安徽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职责

  3.1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a)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b)审批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c)审批公司重大安全奖罚建议。

  3.2安全管理部

  a)编制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b)提出公司重大安全奖罚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建立安全奖罚登记台帐。

  c)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罚规定的实施。

  3.3财务资产部

  a)负责建立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b)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3.4合同管理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中应有关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内容。

  3.5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专业工程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

  a)负责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b)负责审批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c)负责审批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罚建议。

  3.6项目部安全科、专业工程公司安环员

  a)负责编制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b)负责提出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罚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建立《安全奖罚登记台帐》(附录B)、《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附录C)和《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登记台帐》(附录D);

  3.7项目部财务科、专业工程公司财务管理人员

  负责建立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3.8项目部合同科、专业工程公司合同管理人员

  负责本项目、本专业的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内容。

  4安全奖罚规定

  4.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编制安全奖励基金计划;若年度中新产生的工作量,可针对性的编制安全奖励基金补充计划。

  4.2各级编制的安全奖励基金计划报同级经理(生产副经理)审批。

  4.3各级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按批准后的安全奖励基金计划,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4.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结果,提出安全奖罚建议,报同级经理(生产副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

  4.5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罚登记台帐(见附录B)。

  4.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内部承发包合同中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内容。

  4.7合同中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内容的履行,须有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财务资产部门应拒绝支付工程款。

  4.8公司级安全奖罚规定的实施情况,应接受公司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9各项目、专业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的实施情况,应接受本单位安委会或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10对于未履行安全奖罚规定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奖罚内容

  安全奖罚内容

  1. 安全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a)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等上级有关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c)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d)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效显著的。

  e)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 各级行政正职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时,充分发挥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成绩突出的。

  g)在班组安全建设中贡献巨大,安全文明施工成效显著的。

  h)在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各类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除按上级有关安全奖惩规定对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外,还将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以经济处罚。

  2.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a) 死亡一人次,罚款15万元;

  b) 重伤一人次,罚款3万元;

  c) 轻伤一人次,罚款5000元;

  d)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恶性未遂事故一起,罚款1万元;

  e)未遂事故一起,罚款500元;

  f)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处罚,最低不低于1000元;记录事故最低不低于200元,并与机械事故处理规定同步进行;重大以上机械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规定查处。

  g)一般火灾事故按损失的30%或按消防条例处罚。

  h)交通责任事故,按直接损失的5-20%扣罚。

  i)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按以上相应条款加倍处罚。

  j)事故率超过控制指标的每增加一起加罚50%。

  k)分包单位发生的事故,按管理权限并按50%处罚直接管理的责任单位。

  2.2对责任人员的处罚:

  a) 对发生死亡1人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处罚2500元,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处罚2000元,事故责任单位从属于分公司(综合项目部)的,该分公司(综合项目部)有关领导按上述标准受相应处罚。事故责任人按责任划分罚款2000元至5000元。同时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b) 对发生重伤1人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及领导班子成员处罚1000-2000元,事故责任人按责任划分罚款1500-3000元。同时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

  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c) 对一起事故轻伤达3人(含3人)以上的单位及责任人,按死亡一人次标准处罚。

  d) 对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分管生产领导罚款500元。

  e)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及记录事故的责任人,按直接损失的5-10%处罚,最少不少于200元。

  f) 交通责任事故按直接损失的5%-20%扣罚。

  g) 一般火灾事故按直接损失的5-10%扣罚本人,最低不少于200元。

  h) 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处罚及其标准相同。

  J) 以上处罚须在通知后七日内交齐罚金,否则每推迟一天加罚10%。

  i)重伤及以上事故罚金交公司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帐户,其余由各分公司(综合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等单位收缴,纳入各自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3 安全违章的处罚细则

  3.1 作业性违章

  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50元

  2. 穿高跟鞋,露脚指、跟、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50元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0元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00元

  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00元

  6.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50元

  7.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0元

  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100元

  9. 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50元

  10.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50元

  11.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时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50元

  12.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50元

  13.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50元

  14.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5.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溶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50元

  16.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50元

  17.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50元

  1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50元

  19.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50元

  20.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50元

  2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50元

  22.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50元

  23.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50元

  24.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0元

  25. 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 50元

  26. 酒后登高作业

  200元

  27.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要求的安全带 100元

  28.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0元

  29.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50元

  30.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50元

  31.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50元

  32.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50元

  33.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50元

  34. 沿绳、脚手立杆栏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50元

  35. 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50元

  36.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50元

  3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50元

  38.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50元

  39.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 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0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4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100元

  41.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50元

  42. 擅自搭、拆脚手架 200元

  4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50元

  44.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50元

  45.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0元

  46.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50元

  47.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0元

  48. 搭乘载货吊笼 100元

  49.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100元

  50.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100元

  51.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100元

  52.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100元

  53.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00元

  54.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100元

  55.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0元

  5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100元

  57. 歪拉、斜吊 50元

  5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50元

  59.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50元

  60. 钢线绳在已保温好的构件上抛锚 100元

  61.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00元

  62.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100元

  63.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50元

  64.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6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50元

  66.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100元

  67.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100元

  6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元

  69.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00元

  70.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200元

  71.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0元

  72.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00元

  73.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50元

  74.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50元

  75.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50元

  7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0元

  7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0元

  78.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50元

  79.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50元

  80.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50元

  81.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50元

  82.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50元

  83.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50元

  84.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100元

  85.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00元

  86.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50元

  87.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50元

  88.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50元

  90.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 的容器施焊或 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00

  91.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50元

  92.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50元

  93.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50元

  94.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00元

  95.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100元

  96.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00元

  97.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50元

  98.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用钢模板做脚手板或垫路 50元

  99. 沟道回填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 200元

  100.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100元

  101. 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50元

  102.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100元

  103.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50元

  104.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0元

  105.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00元

  106.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00元

  107.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100元

  108.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100元

  109.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50元

  110.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100元

篇3: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项目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部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创优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二、依据

  严格以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一体化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控制和考核。

  三、奖罚条款

  1、奖励

  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质量大检查,对已完工和未完工的工序及分部分项进行检查、验收评定,评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奖励或处罚。

  在上级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分公司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者,奖励相关管理人员300元/项,奖励施工班组300/项,并通报表扬。合格率达到80%以下加倍处罚。

  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中质量措施、方案落实到位,日常检查验收无不合格品发生,对施工班组奖励500元,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并得到业主、监理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按当批次的验收工程量1%进行奖励。

  2、处罚

  项目部月(周)及日常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签发的质量隐患整改单,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的:每条罚款300元。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技术交底施工,不听制止的:200元/次,并立即停止施工。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一次验收不合格,经返修合格后,但扣除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10%(劳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其返工费用由班组(劳务分包单位)承担;造成大面积返工的,提交项目部质保小组讨论,由技术组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费用由班组及(分包单位)承担,造成恶劣影响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

  发生质量缺陷及不合格品,无论大小均落实到人,处理后当月进行处罚,并张榜公示,处理结果报管理部经营部存档,做为工程结算扣款依据。

  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认真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填写好自检、工序交接表报管理部质量部进行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自检、报验而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罚此道工序人工费的20%。

  工程施工中,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若由于分包单位擅自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责任单位承担。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在日常施工中未按要求做到工完场清者,扣罚分项工程人工费10%,若自行无法解决者,由其他班组完成,按工程量的2倍从责任单位的工程量中扣除。

  砂浆、混凝土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发现一次扣罚300~500元/次处。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分项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扣除该项分项工程人工费的100%并将其清退出场。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已形成成品、半成品但在未交付前,必须自行妥善保护,若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做好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工作,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原施工班组无偿恢复,若原施工班组无能力恢复,而由其它班组(单位)恢复,所发生的费用从原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工程量中按其2倍的工程量扣除。

  四、项目部管理人员

  1、技术部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将书面技术交底内容提供给工程部,并参加交底会。并由其向施工人员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安全环保要求、文明施工等,交底内容应齐全,以便于质检、安检人员、施工人员根据交底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实施。若由于交底内容不齐全,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未提供书面技术交底按200元/次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质量及安全隐患由责任人负责。

  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砂浆进行委托试验,并根据规范要求,保证资料的完整、齐全,若由于委托不及时、不全面,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则扣罚100元/项。

  及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隐患,及时组织编制预防和纠正措施,若不能及时者,扣罚100元/项。

  凡需要上报监理、业主、公司的相关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报验、报送,未及时报验报送的按100元/次处罚。

  2、施工部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及时组织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因组织交底而造成施工与设计、施工规范不相符的,扣罚100元/项,由此产生的质量及安全隐患由施工员承担。

  材料必须经复检合格后可用于工程施工,若由于交待不清而造成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则由施工员负责,扣罚100元/项,若由此造成不良影响,则根据情节轻重,由项目部另行处罚。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员应及时组织班组做好自检及工序交接检,自检合格后组织质检、技术、安全及班组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因未经检验自行安排下道工序施工的,造成的不合格品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100元/项。

  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期限整改、回复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扣罚整改责任人300元/条,逾期不整改或不反馈者加倍处罚。

  3、质量部

  及时对已完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进行内部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在监理验收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按100元/项扣罚。

  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口头(轻微的)或书面(严重的)整改通知;减少、杜绝质量隐患。因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漏而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扣罚200元/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项目部另行讨论处理。

  及时参加现场验收评定工作,并由施工班组现场签字认可。实测数据应真实,结果做为工程任务单的结算依据。

  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检验批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并将此资料随时给提交技术组。影响技术组分项、分部工程资料收集评验的,扣罚50元/项。

  及时参加项目部、两级公司组织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得检查记录,及时做好质量月报工作,延期扣罚100元/次。

  4、材设部

  材料进场由材料员组织技术员、质检员、保管员等相关人员对进场材料外观和相关质保资料进行检查,经检验合格,及时填写委托单,交试化验员取样、送检,经复检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中,若由于材料委托不及时,延误现场使用的,则处罚材料员100元/次。

  材料质保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技术员,材料进场完毕即提供完毕,若由于资料提供不及时,技术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第一次处罚100元/项,第二次处罚200元/项,第三次,则提交项目部处理。

  5、试化验员

  对材料员提出的原材料试化验委托计划,及时送检,若由于送检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则处罚试化验员100元/次,若由于材料检验不合格而未及时通报的,则扣罚200元/项,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则由试化验员负责。

  对技术员提交的混凝土、砂浆、回填土等检验委托单,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取样,并按照委托单要求提供数据,若由于试块制作、取样不及时、不准确,则扣罚100元/次。

篇4: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标准及奖罚规定

  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标准及奖罚规定

  为了使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机械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拟对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及奖罚规定进行修订及补充,望认真贯彻并实施。

  一、现场管理标准:

  1、凡进入现场的机械(具)须按施组方案设置,备技术性能必须确保安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固定机智型要以砼注机座,随机型规范操作规程,技术参数、管理制度,定机人员牌,操作备类机械(包括电气焊机)必须持证上岗。

  2、对所属机械须保持机容整洁,机况良好,保好用如类机械设施,定期保修,停使机械须清洁保养后严密包盖封存,机械设备场所时常保持活完场清,机洁,做好每日的润滑保养工作和巡检工作。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台账,根据不同类机型明确负责人,以加强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4、各类机械设备规范标准及注意事项:

  (1)搅拌机:搅拌机轴承定时注油、无干磨渗浆,停机时须将料半停落在固定销上,严禁无人看守,断电清理搅筒。

  (2)卷扬机:按施工需要选用机型和绳号,地锚固定以机型承载量核定,机前用32#钢筋固定,设置防护网、防雨、防砸棚,起吊绳不能拖地,并设防护栏或安全封闭通道,吊盘(栏)设保险。

  (3)钢筋加工机械: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润滑部件齐全有效,分设启动开关,按规定切弯钢筋,严禁违章作业。

  (4)木材加工机械:须设置在防雨防噪的加工房里,安全档、分料器、防护罩、靠尺档齐全有效,平刨须设护手板,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5)电焊机:须设绝缘垫(露天作业须有防雨罩),一次线不超过5米,二次线不超过30米,一、二次线须有防护罩,焊把线无老化、露芯、无多处接头(三处以上)。

  (6)气焊机:三点距离符合标准,即:气氛瓶、乙炔瓶、焊点为5:10米,操作时持用火证,有看火人。

  (7)大型机械设备设计基础压强试验、抄平、锚固及各项安全系数等实行定位、监督实施检查。

  二、现场机管员职责:

  负责在施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调配、日检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实完成各项指定性指标,对所属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全方位管理,并根据在施情况理调配机械,及时落实上报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反馈,认真填写各类内业资料。

  三、操作手职责:

  熟悉本机性能、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时,必须戴安全帽,持证上岗,服从安排,完成指定任务,管理、用好、保养好机械,坚持正确操作认真填写机械履历和原始资料,做好日常机保工作,做正确操作认真填写机械履历和原始资料,做好日常机保工作,做到活完场清、机洁。

  四、各类奖罚规定:

  1、无证上岗(含有证未不定带),罚当事人200元/次,操作与证号不相符的机械罚当事人100元/次(安排或指定者同等),进入现场及操作机械不带安全帽罚50元/次,喝酒上岗罚100元/次。

  2、操作搅拌机,停机时应按规定严禁声音操作,人走未断电、锁箱罚当事人50-100元/次。

  3、操作卷扬机智无限位器(或失灵安全持钩)从未使用抽动蹄失灵或单磨、联轴螺杆松3个或掉一个罚当事人50元/次,吊栏(盘)乘人罚100元/人次,停机未锁箱断电罚操作手50元/次。

  4、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无防护罩,焊把线多露芯(3)处以上无用火证看火人,罚当事人300元/次,无接线鼻,绝缘板,罚当事人50元/次。

  5、气焊:三点距离不符,无用火证,看火人,罚当事人300元/次。

  6、电锯刨:无安全网、分料器、防护罩,罚当事人100元/次,锯沫、杂物未及时清理罚当事人100元/次。

  7、切弯不符合规格的钢筋罚当事人100元/次,断头及杂物不及时清理或切弯的钢筋堆放杂乱,罚当事人50元。

  8、各类机具未按规定使用罚当事人50元-100元/次。

  9、对上级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罚机务员50元,发生曝光予以200%处罚。

  10、发生责任事故或等级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对责任人处于上级罚款额的155%,并承担造成的直接损失费。

  11、热爱本职工作,公司检查连续6个月评为红旗设备,奖60-100元,10个月评为红旗设备奖100-200元,公司级以1.5系数加奖,年终获优秀机务员奖200-500元,爱机标兵奖300元。

  12、参加上级有关达标项目,奖罚除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此规定外,并与达标准同步实施。

篇5:酒楼部奖罚规定

  酒楼部奖罚规定

  (一)餐饮部处罚条例

  1、员工进入营业区未着工装者或工装外套私衣者,扣5分。

  2、工装穿着不整齐、不整洁、有破洞、有掉边、卷边者,扣5分。

  3、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带工号牌,扣5分,遗失不及时上报者扣50分。

  4、未按要求着工鞋且不干静(有破洞/断带/皮鞋开口/断跟)扣10分。

  5、上班佩戴多余饰物(除婚戒手表外 )/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者扣20分。

  6、在营业场所做出脱鞋、挖鼻孔、理头发、吐痰、掏耳、等不雅动作者,岗前酗酒或是食用葱蒜等强异味食物者,扣10分。

  7、未正确使用礼貌用语,客进没有欢迎语,客走没有欢送语,路遇宾客或上司没有礼让问候着,扣10分。

  8、头发不整洁,男员工头发过长,女员工头发未扎起,扣20分并限期改正。

  9、女服务员上班未化淡妆或浓妆艳抹者。扣10分。

  10、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通讯设备发出响声(除主管级以上人员和营销部门员工除外)者,扣20分。

  11、未能正确使用对讲机/在对讲机里聊私人话题/粗言秽语或擅自使用他人对讲机(指无对讲机人士)/不戴耳机(除以挂失或保修)/上班时间连续被call三次不回答者/上班时间对讲机电量不充足者扣20分。

  12、上班时间说脏话、和同事开玩笑、打闹者,每项扣10分,情节严重扣10-30分。

  13、在旅店内大声说话、唱歌、哼小调、吹口哨者扣10分,让宾客听到不该听到的声音或引起宾客投诉者,扣30分。

  14、在营业餐厅站立姿势不端,倚靠他物者,扣10分。

  15、与宾客交谈未使用敬语,语气不耐烦、不清楚的事情随意回答宾客、引起宾客投诉者,工作间带个人情绪,精神状况不佳,不微笑对客者,扣20分。

  16、变相催促宾客买单,取笑宾客身上缺陷,扣20分,引起宾客投诉者扣50分。

  17、值台人员应主动征求宾客意见,填写宾客意见卡并及时上交值班部长,否则每次扣5分。部长不监督落实,扣50分。

  18、工作中不服从上级安排或带抵抗情绪,(不服从部长安排扣20分、经理扣50分。)情节严重者双倍,甚至开除。

  19、未按时签到、签退者,扣10分每次。弄虚作假者双倍处罚。

  20、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故意在旅店逗留或穿工装出旅店区域者,扣10分。除经理级以上,无故从大门出入者每次扣50分。

  21、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者,扣30分。

  22、当班时间扎堆闲聊者,扣10-20分。

  23、在营业场所内抽烟、吃零食、嚼口香糖(槟榔)等,扣50分。

  24、未经允许私自换班、换岗者,双方各扣10分,重犯加倍处理。

  25、私自向宾客索要财物(包括小费),与宾客私换外币,未将客留财务交换宾客或上级,甚至遗失者,扣100分,并赔偿所遗失物品,情节严重者,扣100-200分,甚至开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在培训、业务学习期,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未达到标准者,扣20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7、偷吃宾客剩下菜品,按菜品售价赔偿,偷吃未出售菜品,按菜品的三倍售价赔偿。

  28、开餐工作准备不到位扣10-30分。服务过程中,不使用托盘扣5分。

  29、不取查询单,查询单不放在指定位置,上菜不划单扣5分,造成上错菜或引起宾客投诉者(导致退菜),照原价赔偿该菜品或扣10-50分。

  30、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细心,操作程序出现失误,扣10分。

  31、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扣10-30分。

  32、旅店规定回收物(如老油、果叉、易耗品等),不及时回收或私自倒掉或占有者,扣20-50分。

  33、餐具、设备、设施损坏不及时保修报损,扣部长级10分,严重超时未报修者重扣。

  34、结账时不核对帐单,未开启的酒水不退还吧台者,扣20-50分。情节严重双倍扣罚。

  35、开市收市工作不彻底(地面、桌面、转盘、餐具、工作柜、托盘、椅子摆放、开水壶等),扣10分。部长检查不到位,扣20分。

  36、见到宾客没有咨客带位而不上前打招呼者,扣15分。

  37、消极对待,宾客要求才更换骨碟、烟盅、添加酒水、茶水者,扣5分。

  38、参加例会不认真者扣5分,迟到一分钟扣二分,以此类推。

  39、当班时间看报纸、杂志、电视、玩牌、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10分,睡觉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扣50分。

  40、下班没有交接清楚扣10分,若由此造成损失由交班人负责。

  41、营业时间拒客予以严重警告至开除。

  42、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串至其他部门,违者扣15分。

  43、任何时间使用客用设施,扣10分,引起投诉扣20分,客用洗手间除经理级以上可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违者扣50分。

  44、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不爱护既不按规范使用和维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扣10分,有重大损失,照价赔偿。未经许可张贴或拿取告示栏资料等,扣20分。

  45、未经许可私自配旅店钥匙者,扣20分。

  46、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交易或利用结帐单,向宾客收费及故意加费者,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47、蓄意损坏旅店或个人财物者,双倍赔偿直至开除。

  48、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未造成的予以警告。

  49、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不配合,予以警告处分或开除。

  50、擅自动用其它办公用具(如电脑/点菜器/对讲机等)或将办公用具借给不具备使用资源者使用扣50分,若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以上制度望各级管理干部监督落实,如监督不到位,部长负连带责任。如违反以上制度,由部长开出员工过失单,经违规人签字,报部门负责人签批,交行政办,拒绝签字者经调查证实后双倍扣罚。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注:1分等于1元)(如果餐饮部处罚条例与员工手册有出入按员工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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