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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28

  人文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寝室门钥匙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使用,一旦遗失,应及时报学生公寓管理处备案、补配钥匙。

  第二条 在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具有放射性物品。

  第三条 在学生公寓(宿舍)不得擅自接拉电源线路,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违规电器。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在公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使用蜡烛照明、吸烟、乱扔烟蒂,不得从窗口扔掉杂物。

  第五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非法张贴或散发有害于稳定团结,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第六条 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查阅、制作、复制、传播有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等活动。

  第七条 在公寓(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举办舞会、酒会,严禁酗酒 、起哄闹事、打架斗殴、赌博。

  第八条 在寝室内使用电视机、电脑、录音机时,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休息。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宿舍)走廊、消防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堆放各种杂物。

  第十条 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离开寝室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存放入橱柜并上锁;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取款密码要注意保密。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宿舍)内从事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寓(宿舍)消防器材等公共设备、设施,不得踢门入室、撬门爬窗等。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离开寝室或睡眠时要关灯,检查关闭各种电器电源,锁好门。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处要落实值班、巡逻人员,加强对学生公寓(宿舍)的检查、巡逻,严格履行外来人员进出公寓(宿舍)登记、审查制度,保障学生公寓(宿舍)安全。

编辑:www.pmceo.Com

篇2:职中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职中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篇3: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预案

  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预案

  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范围逐渐扩大,学生宿舍居住楼栋增多,因此消防安全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区发生消防事故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好学院正常秩序,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预案。

  一、成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建学生公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东区成员:黄z

  西区成员:z

  2.设立消防应急分队及各分队任务

  第一应急分队

  队 长: z

  队 员:维修工1人 保洁员2人 宿舍会成员20人

  负责区域:西区怡园1/4/5/7#

  主要任务:听从指挥小组统一指挥,负责西区怡园学生的安全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及时疏散学生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

  第二应急分队

  队 长:z

  队 员:维修工1人 保洁员2人 宿管会成员20人

  负责区域:东区雅园5/6#

  主要任务:听从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做好东区雅园5/6#学生的安全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及时疏散学生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

  第三应急分队

  队 长:z

  队 员:维修工1人 清洁工2人 宿管会成员10人

  负责区域:东区静园2/3/4/5#

  主要任务:听从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做好东区静园2/3/4/5#楼的学生的安全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及时疏散学生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

  第四应急分队

  队 长: z

  队 员: 维修工1人 清洁工1人 宿管会成员10人

  负责区域:东区雅园8/9#

  主要任务:听从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做好东区雅园8/9#楼的学生的安全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及时疏散学生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

  第五应急分队

  队 长:z

  队 员: 维修工1人 清洁工2人 宿管会成员10人

  负责区域:东区雅园1/3#

  主要任务:听从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做好东区雅园1/3#楼的学生的安全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及时疏散学生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

  第六应急分队

  队 长:z

  队 员: 维修工1人 清洁工2人 宿管会成员10人

  负责区域:东区雅园2/4#

  主要任务:听从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做好东区雅园2/4#学生公寓楼的学生的安全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及时疏散学生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

  二、消防安全的应急处理办法

  1.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报警时应说明火灾现场的确切地点。

  2.门卫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寓管理员和公寓负责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具体情况并做相应安全应急处理。消防人员到达后,向其介绍目前现场情况,水源和消防栓位置。

  3.消防车未到达前,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有序组织门卫、水电维修工等相关工作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采取措施积极扑救,如切断火警现场的电源、动用灭火器材、将易燃物品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

  4.公寓值班人员要组织学生楼层长和大学生干部维护好现场秩序,要求门卫打开消防通道和所有大门,梳散住宿学生,如有伤员应积极配合“120”医护人员组织抢救工作。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5.事后写书面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要求员工掌握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的技能。

  2、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管理员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学生公寓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灭火器的常规维护和做好公寓楼水电管线路的安全保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理和向中心汇报。

  3、管理员认真做好公寓楼学生的疏散和安全教育工作。

  4、学生公寓管理员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和防控工作。

  5、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尽快写出书面报告。

篇4: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承诺书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承诺书

  我在 校区 学生公寓 幢 单元 室居住,住宿期间, 我郑重承诺做到如下内容:

  1. 不留非本宿舍人员、异性住宿,坚决抵制男女学生混住现象。

  2. 不攀爬公寓楼外墙、围墙。

  3. 不破坏电梯及相关标志铭牌,自觉维护好电梯设备(包括监控)。不破坏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

  4.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随手关门,以防被盗;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蜡烛;不在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不在楼内停放各种车辆,阻碍消防通道畅通。

  5. 不私接电源,不乱接电线、接线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取暧器、微波炉、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热水器、空调、电扇和台灯,不违章操作、破坏电器设备。

  6. 不在楼内抽烟、酗酒,不从事经商活动,不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不对他人使用暴力,与同学和睦相处。

  7. 自觉维护楼内公共秩序,不在楼内打闹、踢球、打球、玩滑板。不制造噪音,保持公寓的安静和秩序。

  8. 配合管理员的各项检查,服从管理员的安排,严格执行一人一铺的住宿制度,在指定房间、指定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整房间、私换门锁、私配钥匙、挪动或增减房内设施,保持寝室、大厅整洁干净。不饲养宠物。

  9. 学生门禁卡在公寓内仅做开门之用,不外借给他人。不破坏门禁、监控系统。

  承诺人:

  日 期:

篇5: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共建“平安公寓”,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SH市教委《SH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并结合《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分工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应做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部门及学院、书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为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制定宿舍管理安全预案及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及卫生评比活动;发现学生在公寓内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学院、书院,与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管理部门应将公寓安全管理教育引导纳入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组织辅导员配合做好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定期组织各学院、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学校对公寓管理部门通报的学生宿舍违纪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将处理、通报结果及时反馈到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寓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各学院、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负责学生公寓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刑事案件。

  第五条 各学院、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深入到本学院、书院学生住宿区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行为,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参与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查获的违章电器进行处理,对学生违纪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使用、维修保养和更新。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宿舍内不得张贴不雅图片,不得随意张贴未经批准的宣传品。

  第八条 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得无故拒绝管理人员正常的管理、检查、调配。

  第九条 不得将个人物品(包括自行车等)占用楼道、大厅等公共活动空间。

  第十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午休时间和晚间熄灯后,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任何动物。

  第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随地便溺。

  第十三条 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代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住员须按照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宿舍空床位。

  第十七条 夜间公寓楼关门后,严禁用爬窗、翻门、拉拽电磁门等方法返回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 公寓楼内严禁吸烟,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蒂。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室内、室外阳台、空调室外机平台等区域以及各种角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是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

  第二十一条 住员须使用质量合格电源插座,插座禁止摆放于床面上,且应远离书籍、衣物等易燃物品,插座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充电器在不使用时,尤其是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取下,做到人走断电。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与会客制度,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楼内安全秩序,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配合值班人员检查。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擅自将床位及门禁卡出租出借。

  第二十三条 不得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以免造成火警或火灾。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接、私拉电线、网线,严禁私自拆除空调铅封、严禁私自使用空调电源作为他用。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用电装置,严禁使用反限电装置。

  第二十六条 严禁遮挡、损坏宿舍楼内的监控设备和消防预警装置。

  第二十七条 严禁其他有可能影响到公寓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安全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违反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公寓管理部门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学院、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严重违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住宿协议责令学生退宿,并向学生管理部门建议给予违纪处分,具体按《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联合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设立公寓违纪行为匿名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平台,畅通多种渠道解决宿舍安全问题。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及学院的宿舍安全检查。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及行为,公寓管理部门发放违纪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责令违规学生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学生管理部门和院系,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一并报送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和管理。可责成涉嫌违纪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违纪行为的取证与查实工作;涉及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取证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对取证与查实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代培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留学生参照《留学生住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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