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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28

  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表彰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毕业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优才优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做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评选比例

  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和校优秀毕业生,其比例各自不超过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的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有正确的择业观,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4.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或两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得两次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之一者;

  (2)获得三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之一者;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5)经学校认可的在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比(竞)赛中至少两次获得个人前三名者;

  (6)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者。

  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过一次二等奖学金、一次三等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得上海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之一者;

  (2)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之一者;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5)经学校认可的在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比(竞)赛中至少两次获得个人前三名者;

  (6)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者。

  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生所在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负责整理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在评选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严防弄虚作假。

  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及名单进行审核及平衡后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校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复核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批准为市或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试不及格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或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若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校将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奖励办法

  在毕业典礼上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办法条文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采编:www.pmceo.cOm

篇2:XQ中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标准及办法

  *Q中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标准及办法

  一、 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益活动,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和健全人格。

  (2)学习好。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刻苦,肯钻研,成绩优良,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具有独创精神。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上好两课两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热心为同学和他人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骨干作用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老师开展管理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互助互爱、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全班同学都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 评选程序及办法

  (1)时间。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

  (2)数量: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

  (3)程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推荐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先进班集体由年级推荐、民主测评方式产生,并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4)公示:将候选人、后选班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批准、上报。

篇3: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特制定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

  3、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参评学年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级考证合格(院系团学主要干部可按成绩标准降低3分参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好学生标兵(十名):从三好学生中评选,除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院系团学主要干部可按成绩标准降低2分参评);

  3、能模范地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宿舍自管会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除须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作出特殊贡献。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院系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身体健康。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市级奖励。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每年九月份评选一次;

  (2)优秀毕业生每年十二份评选一次。

  2、评选名额:三好学生按参评人数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人数10%评选,优秀毕业生按参评人数15%评选。

  3、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自评,并提供相关资料到系部。

  (2)系部复评:由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制定评比细则并认真评选,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上报候选人员。

  (3)公示反馈:向全院师生公示,广泛征集反馈意见。

  (4)学院评审:由学生工作处对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给予精神奖励;

  3、从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参加相应省、市级项目评选;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篇4:XY小学三好生、优秀队干部、星星队员评选条件

  *Y小学“三好生”、“优秀队干部”、“星星队员”评选条件

  一、“三好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小学生操行评定》成绩要达到优。

  4、热爱科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学期语数成绩均应达到:

  一、二年级:95以上;

  三、四年级:90分以上;

  五、六年级:85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且达标。

  6、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一定的兴趣爱好或特长。

  二、优秀队干部评选条件:

  1、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以身作则。

  2、积极协助老师的工作,及时完成任务,起到“小助手”的作用,积极为老师出谋划策。

  3、符合“三好生”评选条件。

  三、星星队员评选条件

  在评选“三好生”和评选优秀队干部条件的基础上,所有成绩必须优秀。

  四、每一期评选一次

篇5:XY小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制度

  *Y小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制度

  一、评选条件

  1、班风好,文明守纪,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风好,上课秩序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之中。

  2、教室布置规范、美观,教室与公共区的卫生均达到要求;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积极参加各项艺体活动;班队工作认真,有特色,有计划,有总结,落到实处。

  4、能完成教学目标或学校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学生做到文明活动,文明休息,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二、加分细则(见下表)

  级 别 名 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各类比赛 5分 3分 2分

  流动红旗 5分/面

  体育项目 3分/人次

  中队活动获优 1分/人次

  板报获优 1分/人次

  承担中队观摩活动 5分/次

  县级 各类比赛 10分 7分 5分

  参加艺术节 0.5分/人次

  体育比赛 5分/人次

  市级 各类比赛 10分 8分 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能参加评选:

  1.教学质量未达到同年级平均水平以上。

  2.一学期内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3.班主任无理与科任老师、学生家长吵架,影响安定团结,影响学校声誉。

  四、每期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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