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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10

  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教改、教研中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近三年在区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考)。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同时具备)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在校范围及以上评优课、公开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校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区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获区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校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近三年区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予考核)。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几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二)教育工作(同时具备)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同时具备)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掌握新《纲要》标准的实施目标,并在教学过程中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四)科研工作

  近五年来,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一等奖或市级发表。

  二、评选办法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2年评选一次,从严掌握名额,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每年考核一次。

  2、校成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考评委员会,对获得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予以注册登记和公布。

  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时间安排在单年份的9-11月份。申报评选的对象应填写校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本人发表的论文、总结、获奖证书、教育教学教研成绩原件等材料。

  三、管理和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担任本学科教学或其他工作,要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每学年在学校或教研组做经验介绍、专题发言不少于1次。

  2、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能指导青年教师上课或写论文。

  3、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自己的研究论文。每学年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在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三等奖)以上1篇。

  5、担任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师生满意度高或引领一项教育教学实验并有明显成效。学校各项活动能带头参加,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教师认可度高,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管理和考核

  学校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考核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并在每年7月份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报园长室审核。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进行公示,对照条件,缺一项考核为基本合格,发放一半待遇,缺两项的教师,为不合格,不发放有关待遇。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以一年为限整改,再考核仍不合格撤销其称号。

  四、待遇和奖励

  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2、获得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才有资格推荐为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

  3、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每年享受津贴 元。骨干教师每年享受津贴 元。三年后,如未能向高一级骨干教师递进,则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保留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4、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必须为本单位服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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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坛之星评选办法(参照省颁布的标准)

  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坛之星评选办法(参照省颁布的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4、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5、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加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近5年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市级骨干教师仅限于未组织过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市);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5)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本地区(行业)3所以上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7、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1部,或参着、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校财务核准出具证据);

  二、教坛之星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受聘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效果良好;

  4、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经验;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含省属中职学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2)独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1部,或参着、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并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4)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篇3:卫生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方案

  卫生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校教师队伍逐渐年轻化,教师队伍急需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引领,对此学校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决定在教师队伍中评选出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素,具有正确的医学职业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事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综合实践应用能力;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态。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业务水平,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注重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好评。

  5. 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和能力,能充分吸纳和借鉴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研究成果,开展教学改革,引领学科(专业)发展。

  6. 能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结合社会需求及学生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本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7. 能主持或独立完成教科研课题和项目。主持完成过国家、省、市教科研课题;近五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或编写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

  8.能制定本学科(专业)教师培养规划,具备指导本学科(专业)教师的能力,组织本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9.身体健康,男52周岁、女50周岁以下。

  二、评选程序

  1.由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2.学校组织考核小组对推荐人进行审核、评选。

  三 、工作职责

  1.按教务处统一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

  2.组织完成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包括教材、教学CAI课件、精品课等)任务。

  3.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4.配合完成本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5.组织本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6.组织开展教科研工作。

  7.承担行政管理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1.考核和评选时间:每年考核一次,每两年评选一次。

  2.考核项目及要求

  (1)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每年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教学质量评价(达优良以上)。

  (3)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组织完成一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精品课、教学CAI课件、教改研究项目等)。

  (4)师资培养(工作总结,成果介绍)。

  (5)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每年至少在校刊和省级以上刊物上各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6)教科研(组织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学校对学科(专业)带头人采取动态管理方法,每年对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一次,检查其完成发展计划情况。在以上考核项目中,如每年有一项未达标,则提出警告;如每年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未达标或在同一项目上连续两年未达标,则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学科(专业)带头人资格。

  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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