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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集团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6

  PM集团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一、严格履行着装管理规定,周一至周五男职员着衬衫、西装、深色皮鞋,系领带;女职员着有袖衬衫、西装套装、有袖套裙等职业装,着皮鞋。严禁穿戴牛仔裤及带有多种颜色的花样衣服。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休闲服装,但禁止穿戴短裤、无袖装、超短裙。配置服装的人员统一穿戴制服。人员范围包括大厅工作人员,各项目部、各售楼处、物管、司机。因特殊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按上述规定着装的,须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备案。无正当原因,未按规定着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配带工作证置于胸前。人为毁坏和遗失补办时缴纳工本费10元。

  三、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特殊情况须给行政管理部批准,晚间饮酒必须适量并不得影响第二天工作,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辞退的行政处罚和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四、各单位、部门要在早上8点以前完成卫生清扫,保证办公桌面、地板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个桌面只能摆放电脑及附件、打印机、话机、一个文件筐或两个文件盒、一个文具盒、水杯。其它物品用后收拾,出现多余物品,视为违纪。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处罚。

  五、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查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一经发现,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

  六、公司中层(含)以上领导,准备离开任职市级地区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向领导请示,或(领导不在时)与同事交代,做好外出登记。

  八、公司中层(含)以上干部,手机每天24小时开通,员工手机开通时间每天7:00-20:00,违者给予干部第一次100元、第二次取消当月通包干费用,员工20元罚款。 在工作时间如出现手机没电而又离开办公场所外出的,必须同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打好招呼,留好可以联系的方式。

  九、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废纸、烟蒂,乱倒茶水,不准在办公区域饮食。

  十、 注意保持良好的上班秩序,工作时间不串岗、随意走动,不得随便占据他人座位,翻阅他人资料;不办私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同事间搬弄是非、做有损团结的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

  十一、站姿坐姿端正,不插兜、叉腰、抱肩、坐立端正,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东张西望,摇头晃脑。

  十二、讲究礼貌,做到待人热情、举止文明、谈吐文雅;接待客人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办公。

  十三、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除行政管理部送报人员之外,公司各部门办公桌上不得摆放报纸。

  十四、要厉行节约,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提倡本公司员工不乘坐电梯。

  十五、项目部要求部门解决的事项,涉及部门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向项目部说明原因。

  十六、项目部报送公司领导的请示、汇报等材料,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立即送达并在第一时间反馈批示意见。

  十七、中午下班后5分钟内、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人员离岗。行政管理部检查门窗安全后,负责关门。

  十八、下班离岗后桌面上应当保持整洁,坐椅靠近办公桌桌洞摆正。

  十九、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应当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

  二十、加班人员离开时,必须随身携带大厅钥匙(不得交给除行政管理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并保证次日早上7:30前开门。

  二十一、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无论时间长短,大厅内不得留存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转交他人保管的除外)。有关材料、单据、文件必须锁进抽屉,不得随意放置。

  不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的,如出现丢失、损坏、泄密等现象,一律由个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十二、除集团及公司人员,进大厅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未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外部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柜台以内的区域。私自带人或允许他人进入的,罚责任人20元/次。

  二十三、除日常卫生清扫外,每周五下午5:00~6:00各部门组织专人对地板、窗户及一些卫生死角进行打扫清除。

  二十四、值班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勤、秩序以及卫生等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并于第二天早晨9点前及时公布结果。同时,设立最佳值班经理奖,每月评选一名,奖金50元。

  二十五、违反以上规定,除单独注明罚款标准外,给予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20~1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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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M集团考勤制度

  PM集团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5小时。

  (2)根据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实行每天七小时半工作制。

  二、 考勤制度

  1、员工冬季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夏季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依据集团总部通知为准。

  2、公司后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指纹考勤机登记制度,行政管理部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目部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字登记制度,每月1日报送上月考勤情况。项目部经理按规定电话签到。财务部、综合部、经营部、项目开发部等人员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的,在项目部签到(回大厦工作期间,参加指纹考勤),路途时间单独注明。

  3、所有员工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15分钟内)签定指纹,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无效,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迟到或早退进行处罚。

  4、办公大厅值班经理负责今日考勤情况,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行政管理部,每日一通报。

  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经行政管理部或值班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下班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计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辞退,无故旷工者亦立即辞退。

  7、因偶发事故迟到经部门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但有弄虚作假者严厉处罚。

  8、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经理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9、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在总服务台登记外出及返回公司时间。不登记者每人次罚款20元。

  10、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11、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50%,达五次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12、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季度奖金,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各售楼点、工地项目部等独立考勤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一日12点前将考勤表送交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管理部。

  14、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前往集团各分公司、部门抽查员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通报全集团,有发现违纪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假制度

  1、公司员工请假须一律填写《请假条》,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2、员工请假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生效,请假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批。

  3、员工须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视为旷工。

  4、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篇3:PM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PM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位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必须建立层层责任制,对各个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

  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种经营方案并负责督导执行;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运营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公司各位领导对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对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单位或部门工作失误负连带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

  各部门、分公司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并从公司全局出发,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可行性计划、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管理好本单位员工,充分调动员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并及时加以改进;指定下属合理分工,保证事事落实到人,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互不配合的情况发生。

  对各部门、分公司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要承担领导、执行、督察、连带等责任。

  第五条 员工工作责任

  除公司领导、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与本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要立足于本职岗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并积极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要充分理解和积极贯彻执行,要保证本人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严格自我管理所产生的工作失误、差错、疏忽、违规违纪,当事人员要承担执行责任。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确认经济损失无法弥补,企业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企业损失。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六条 决策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部门、分公司负责人要确保所定计划、方案、工作目标切实可行。对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包括扣除各类效益奖金,并处以1,000至2万元罚款。

  第七条 领导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下述问题负领导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不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带领所属部门及员工投入经营管理工作,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事故;

  (2) 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

  (3) 对管理权责范围内的员工疏于管理,致使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

  (4) 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

  (5)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完成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并可扣除效益奖金、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督察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直接下属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检查各项方案、措施、规定或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查找工作漏洞,督促改进工作;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人。对督察工作力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未能起到督察作用者将追究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可扣除效益奖金、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执行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对下述问题负有执行责任,应给予处罚:

  (1) 贯彻公司决议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难以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视具体情况将受到行政警告、降职、辞退等处分,并可扣除效益奖金;

  (2)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如期完成工程项目,造成公司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奖金。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跟踪检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承受相应处罚。

  (3) 管理、服务、后勤支持部门及人员因管理不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后勤支持不够被投诉的,将视具体情况、原因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都将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理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索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各部门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一切以完成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为最高准则。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服务、后勤支持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位员工之间都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将根据责任轻重,追究相应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本《制度》检讨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第十二条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PM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PM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PM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购建

  第三条 购建固定资产,应由根据可靠的可行性分析,填制“请购单”,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PM集团计划财务部审核,经PM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购建固定资产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供应商,对于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依据公司招标流程进行。

  第五条 外购设备、工器具到货,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组织开箱验收,填制“设备开箱(安装)验收单”,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后,送财务部门转帐。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制(安装)验收移交单”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属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管理部门按装箱单清点。属设备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属工具类的,由仓库部门登记备案;属设备备品配件,送仓库入库;随机技术文件应交办公室存档。并相应填制“设备附件、工具、备件、技术资料签收单”。

  第六条 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时,必须严格核对合同、发票、请购单、验收单是否相符,必要时应索取招投标文件、上网询价等方式进行复审。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其中生产类管理部门具体为:房产公司是指办公室、化工公司是指生产管理部、建材公司是指生产部;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

  第八条 使用部门职责包括:

  1、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2、建立台帐,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 帐、物一致。

  3、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操作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按季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第九条 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1、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办理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帐一致,帐、卡、物一致。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组织顺序编号钉牌。

  6、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第十条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

  2、正确计提折旧。

  3、组织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并进行帐实核对。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和折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和折旧政策参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形成清查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该项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参与,使用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 对于盘点情况以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负责保管和使用部门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门把关,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但应在决算前处理完。

  第十四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做到公开透明。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单独列帐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必须依据经PM集团审批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表”对于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第六节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PM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PM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PM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出差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PM集团部门人员、各单位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

  2、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审批人员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出差。

  3、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各单位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4、出差人员回公司后1日内,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单位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⑴PM集团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18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⑵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PM集团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星级宾馆,误餐津贴8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⑶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15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⑷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10元/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三、几点具体规定:

  1、主要工作地点在异地的,异地工作不算出差。

  2、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3、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 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

  (3) 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

  (4) 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PM集团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带车辆外出,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财务部门审核程序。

  1、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审核出差费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不予报销,并按查出的超额费用20%奖励财务部门。

  2、本制度由PM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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