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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集团货币资金及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6

  PM集团货币资金及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内使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筹集、收入、支出业务和票据、印章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依据集团制度,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

  第二节 现金的管理

  第四条 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集团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各单位收入现金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

  第六条 关于借用公款现金。

  1、各单位日常的生产性开支和费用借款须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先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交由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2、非正常的开支和费用借款或者是意外性的支出借款,须报PM集团总经理批准。

  3、日常的生产性开支和费用借款须在六天之内报销结清,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十天,再有需延长结算天数的,须报PM集团总经理批准或报PM集团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报PM集团总经理批准。

  4、履行了完备手续的符合条件的借条须制作记账凭证,记入账簿中,有特殊情况不挂账的,须报知PM集团财务部,各单位会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负全部责任。

  5、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后,办理借款事宜。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个人私事借款。借款人必须从借款之日起10日内到财务部门报帐,对逾期未报帐或清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并从职工工资中扣付。

  6、各单位要及时对个人借款进行清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7、对违反规定的借款、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又不经PM集团总经理批准的,对借款人、审批人、会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各处以借款金额2%的罚款。

  第七条 出纳人员应该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以确保帐实相符。各单位主管会计必须每周至少检查出纳现金库一次,形成查库记录,并由出纳员和主管会计签章。

  第八条 现金长款或短款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计划财务部。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承担80%,主管会计承担20%。

  第三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等业务。

  第十条 各单位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计划财务部批准,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开设银行结算帐户。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的印鉴应分人保管,支票的领用应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经办人借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结算会计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签发空白支票应规定限额,并在限额的位数前书写“¥”符号封顶。

  第十三条 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财务印章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原则上由主管会计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银行印鉴章必须由不同的人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各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第十七条 保管印章人员因出差等而需由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予以书面授权并进行记录,登记在案,以备查询;各印章平时不用时,应放在上锁的安全地方,做到“人走章收”。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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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假日酒店印章管理制度

  假日酒店印章管理制度

  1、酒店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其它人员不得代管;

  2、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它人不得代管;

  3、所有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4、酒店所有文件、协议及各种报表需加盖公章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5、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印章使用登记手续,详细记录印章使用用途、批准人、使用人等内容;

  6、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或办公室履行使用登记手续,办公室监督使用;

  7、办公室主任或部门经理外出办事需将印章带离酒店,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监督使用;

  8、未经批准或履行印章式样登记手续,不得私自使用各种印章。

篇3:职中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职中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篇4:钙制品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钙制品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根据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①印章的分类

  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印章主要有:

  a、行政印章b、公司合同专用章

  c、公司财务专用章

②印章的刻制

  a、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印章刻制报告,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刻制。

  b、任何人不得私制刻制、持有有本公司名称的任何印章。

  c、印章样式、内容应保证正确、规范、统一。

  d、因工作需要需刻制新印章的,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交综合事务部注消。

  e、公司主要印章(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部门印章等)每样只刻制一枚,其他印章如因工作需要需刻制二枚及以上的,必须在印章内刻制编号。

③印章的保管。

  a、公司行政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由综合事务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b、公司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c、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d、化验、检测等印章由化验、检测人员负责保管。

  e、印章保管人员应认真负责的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工作。

④印章的使用。

  a、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对外工作或业务联系,向上级或公司内部行文需用章的,全部使用公司行政章。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及涉及金额的协议等需用章的,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内部部门间工作联系或部门内容管理需用章的,使用部门印章,部门印章不对外使用。

  ※化验、检测等印章使用于公司内部对原料、产品的化验检测报告等。

  b、印章使用的管理权限

  ※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主管领导:公司经理※各部门印章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c、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公司行政印章,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日常工作中需用公司行政印章(如经公司经理审核后的财务报表、工作计划、新闻稿件等),可由综合事务部同意后直接使用。

  ※由公司经理签字的报告、材料等需用章的,综合事务部可直接加盖印章;

  ※公司对外发函或提供证明材料等需用章的,经公司经理同意后,由综合事务部加盖公司行政章。属个人函件、证明原则上不加盖公司行政章。

  ※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时应附有相关领导签字的合同会签单,并有公司经理或相关被授权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用章处签字后方可用章;

⑤印章使用的责任及处罚:

  a、公司各类印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部门的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b、印章保管人员应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不得发生丢失、盗盖等现象。

  c、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不准加盖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书面批准),严禁使用公司印章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等。

  d、因印章的保管、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处罚,触范法律的依法报司法机关处理。

篇5:建筑施工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②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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