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PM集团督办催办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6

  PM集团督办催办制度

  为确保集团公司的工作计划与集团公司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积极有效地贯彻执行,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督办催办制度。

  一、督办催办内容范围

  1、集团公司年度及阶段工作计划中要求有关公司、部门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

  2、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要求有关公司、部门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

  3、集团公司颁发的文件制度中要求有关公司、部门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

  4、有关公司、部门的请示报告中有集团公司领导明确批示要求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

  5、外来公文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公司、部门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

  6、政府监管部门要求集团公司贯彻工作、履行义务中涉及要求有关公司、部门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

  7、其他需要督办催办的事项;

  8、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均为本督办催办制度的执行范围。

  二、督办催办执行部门

  1、集团公司工作计划、总经理办公会议、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人事劳动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外来文件有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等,涉及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督办催办,行政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集团公司工作计划、总经理办公会议、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外来文件有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等,涉及要求下属公司贯彻执行的工作任务,按管理职能由责任部门督办催办:

  财务、资金方面的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督办催办,财务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由企业文化部负责督办催办,企业文化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信息方面工作由信息部负责督办催办,信息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方面的工作视具体情况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督办催办。

  3、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中集团公司领导批示要求贯彻执行的工作,按领导批示精神,涉及下属公司的工作,由有关部门按条线管理职能对口实施督办催办;涉及各部门的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督办催办。

  三、督办催办执行程序

  1、集团公司的工作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执行部门(公司)应在规定期限之前向督办催办部门解释原因并说明何时能完成。无论工作任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执行部门(公司)都应向督办催办部门反馈进展情况或结果;

  2、督办催办部门应在计划或任务规定的完成时限之前向执行部门(单位)进行口头督办;如到规定时限未见反馈,应问明情况、进行口头催办,同时确定最后完成期限,并向交办任务的集团公司领导口头说明情况;

  3、执行部门(公司)在规定的截止期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见反馈原由,督办催办部门应进行书面督办催办(督办催办单样式附后),要求执行部门(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并向交办任务的集团公司领导进行书面反馈;

  4、工作计划及交办任务的完成及督办催办情况,在当月内由督办催办部门在反馈给交办任务的集团领导的同时,主动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集团公司对各部门、各公司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X市财政局跟踪督办反馈制度

  *市财政局跟踪督办反馈制度

  一、对行文向下交办的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以及要求报情况的信访件,发函同时须与承办部门取得联系,重要信访交办时,要和承办人共同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办理方案,承办部门要定期汇报查核情况和进度。纪检组、监察室对下面报上来的查结材料要审核把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要作补充调查。

  二、对上级纪委转给纪检监察或本局职能部门直接查处的信访件,于次月起每月5日发出查处进度情况反馈表,由承办职能室在五日内填好反馈给监察室,直至查结。由监察室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委领导。

  三、对来信来访多发地、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针对性的建立信访跟踪联系点,督促、协调信访件的查处,特别是对群体访、越级访、疑难访,要公开调查结果,做好回访工作,让群众满意,保一方平安。

  四、对信访跟踪联系点发生的信访,要建立专门的台帐,专人负责,专项督办,保证查办质量和时效,确保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篇3: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要求、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组织领导

  为保证督查督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局督查督办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股(办公室,下同)具体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被督查督办的工作,实行股长负责制。

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事项;

  (三)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机构和县考核办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

  (四)局领导交办、批办、督办的事项;

  (五)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六)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统计工作的建议、提案、议案和工作要求;

  (七)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

  (八)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九)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方式及程序

  (一)统一登记。纳入督查的事项,下达之前由综合股统一编号登记。综合股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交承办事项的局分管领导及股室(单位)办理落实。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二)询问了解。对常规性工作,督查领导组和综合股注意随时询问了解。掌握全局工作的动态和任务进展情况。

  (三)跟踪督办。对有具体规定和时间要求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任务,确定专人跟踪督办,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以及股室(单位)对乡镇、企业和单位布置的业务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后抽调人员,联合开展督查。

  (五)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要依照文件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四、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一)实行督查通报制。局领导批示等督查督办事项、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局长办公、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局综合股每月组织督查,并汇总督查情况后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二)实行大事跟踪督办制。对县领导、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局综合股跟踪专项督查。特殊重大事项,综合股实行不定时督导。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篇4:学院后勤保障处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学院后勤保障处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一、为保证学院各项决策和处内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督办工作紧紧围绕学院各阶段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后勤保障处督办事项由处务会议决定,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督办,各中心(科室)积极配合协助。

  三、后勤保障处督办工作内容:

  1.上级相关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学院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学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学院领导召开的其它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及学院领导批示、处务会议决定的需要督办的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办理情况。

  四、督办工作程序:

  1、处务会议决定督办的工作内容,各中心(科室)自接到《督办通知书》日起,需限期完成,并予以书面回复,要求回复内容明确,报告简洁,数据清晰。不得含糊其词。

  2、催办:处办公室按照督办工作时限和工作进度,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对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适时催办查办,协调被督办中心(科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其他部门的困难,涉及部门需认真,积极配合。

  3.办结: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被督办中心(科室)在规定时限内需对督办内容最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报知分管领导。

  4.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将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检查反馈、办结报告等整理归档。

  五、督办工作要求:

  1.专人负责制:督办工作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结果有反馈。

  2.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工作中本着一丝不苟的精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3.在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4.凡列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因却有实际困难,本中心(科室)在本处范围内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处务会议作出决策调整。

  5、处内全体干部员工及各中心(科室)有义务积极配合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篇5:高速收费站督查督办制度

  高速收费站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站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

  3、各类信访工作;

  4、各类突发性事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本单位工作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本单位及时处理工作,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各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站内各部门各负其责,负责督查督办部门工作。

  2、需请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事项,由经办人拟办意见,请领导审批。

  3、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2)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事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3)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4)事项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