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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保证职业病诊断公平、公正、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职业病防治院内从事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均应遵循本程序 。

  3.工作程序

  3.1 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者在本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领取《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如实填写《申请书》,并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和加盖公章;按《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须知》(简称《须知》)中的要求如实提交相关的各项材料,完成后把《申请书》和材料一起交到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职业性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员,在完成了复查程序后,若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由用人单位按《须知》中的要求到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办理有关人员的诊断手续。

  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应给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申请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一份由诊断办公室存档。

  3.2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接受申请诊断并审核材料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职秘书接到《申请书》和材料后进行审核,1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答复有如下3种情况:①若材料齐全,发给《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缴交职业病诊断费通知书》。《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一份由诊断办公室存档;②若材料不齐全,发给《补充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后按①项执行;③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发给《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一份由诊断办公室存档。

  3.3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组织集体诊断会议

  3.3.1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职秘书备齐诊断所需材料,在发出《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通知书》后1-2周内,应组织3名以上有相应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

  原则上办公室专职秘书应参加每次诊断活动,如实做好职业病诊断会议全过程的记录,并按《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表》内容记录。如专职秘书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必须预先告知主管院领导,并由兼职秘书接替专职秘书做好诊断会诊工作。

  3.3.2 职业病诊断会议程序

  3.3.2.1 办公室秘书宣布会议内容及参加人员;

  3.3.2.2 参加人员推荐诊断组负责人;

  3.3.2.3 秘书及相关人员介绍诊断对象的情况;

  3.3.2.4 各位诊断医师提出意见;

  3.3.2.5 表决;

  3.3.2.6 负责人宣布最终诊断结论;

  3.3.2.7 负责人宣布诊断会议结束。

  3.4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办公室秘书根据诊断结论及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交给诊断组负责人审核后,再交给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申请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办公室存档一份。

  3.5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在签发之日起10天内由诊断办公室通知申请者、用人单位来诊断办公室领取,或通过邮递快件的方式送达申请者和用人单位,并要求认领人员在送达证明书回执上签名确认。

  3.6 材料整理、归档

  诊断办公室秘书应在诊断工作结束后10日内,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以下顺序装订诊断材料存档。

  3.6.1 职业病诊断工作流程记录;

  3.6.2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及其有关资料;

  3.6.3 诊断申请回执;

  3.6.4 诊断受理通知书(含补充材料通知书等);

  3.6.5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6.6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6.7 诊断证明书送达回执;

  3.6.8 当事人提供的其他全部资料。

  (2)职业病报告及网络直报工作制度

  一、职业病报告卡和内容

  目前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网络直报的报告卡包括《尘肺病报告卡》(附件1)、《职业病报告卡》(附件2)、《农药中毒报告卡》(附件3)、《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附件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附件5)和《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附件6)。各种报告卡具体报告内容、机构、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等详见相关的填卡说明。

  二、职业病报告单位、方式和时限

  (一)报告单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市职防院)、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二)职业病报告内容、时限、网络直报方式

  1、《尘肺病报告卡》

  尘肺病病例、尘肺晋期病例报告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在确诊后15天之内负责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尘肺死亡病例由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在市职防院外死亡的尘肺病例由用人单位在当年当月填写《尘肺病报告卡》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调入(出)本市的尘肺患者由用人单位在当年当月填写《尘肺病报告卡》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尘肺病报告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市职防院于同年的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审核、确认、上报。

  2、《职业病报告卡》

  《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在确诊后15天之内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急性职业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确诊后2小时之内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并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在市职防院外死亡的职业病病例由用人单位在当年当月填写《职业病报告卡》送市职防院进行网络直报。

  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对急性职业病病例(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实行月汇总报告制度,并于下月8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在下月9日前完成汇总上报省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慢性职业病审核、确认和上报。

  3、《农药中毒报告卡》

  急性农药中毒病例报告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负责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并送属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农药中毒报告卡》报告范围是指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亦不包括生产农药而中毒者)。

  《农药中毒报告卡》实行半年汇总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审核、确认和上报。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

  《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厂为统计单位)由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机构负责填写和网络直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适用于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审核、确认和上报。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厂为统计单位)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填写和网络直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职防院,市职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和上报。

  6、《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由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由发生事件单位属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负责填写,并进行网络直报。

  《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实行月汇总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于下月8日前上报市职防院,市职防院在下月9日前完成汇总上报省职防院。

  三、网络直报账户申请

  由于职业病报告工作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申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用户账户和密码,取得用户账户和密码后方可进行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网络直报工作。

  四、职业病网络直报管理

  (一)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责任报告单位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

  (二)专人管理制度

  各责任报告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加强管理,落实经费,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各级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档案管理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各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时,应同时填报纸质的各类职业病报告卡,作为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专人保管,以备核查。各类职业病报告卡可在广州市职业卫生信息网(网址:h************m)中下载。

  五、职业病网络直报启动时间

  从20**年1月1日起,全市职业病报告工作将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正式启动网络直报时间将根据省卫生厅的颁布时间而定。过渡期间,实行新、旧两套报告制度。各责任报告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申请账号和密码进入测试网进行网络直报的模拟报告工作

  六、培训

  我局将组织对全市职业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市职防院负责全市职业病报告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区在执行职业病网络直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职防院联系。

  (3)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复查对象的管理,规范我院对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特订本工作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相关业务科室发现疑似职业病后的报告工作。

  3.职责

  3.1 职业病门诊医师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资料收集、提出疑似职业病会诊,并负责完成报告卡中内容填写。

  3.2 职业病科负责组织职业病门诊提出的疑似职业病会诊,并设专人负责相关编号、盖章、报卡汇总工作。

  3.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负责疑似职业病对外报告、通报及存档工作。

  4. 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程序

  4.1职业病门诊:接诊医师根据我院疑似职业病人员复查程序完成门诊病例接诊工作,并按职业病诊断要求收集患者的疾病史、职业史,相关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整理分析后提交职业病科进行疑似职业病会诊。

  4.2疑似职业病会诊:职业病科根据职业病门诊接诊医师提出的会诊要求,组织三名以上(含三名)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疑似职业病会诊,并形成会诊意见。

  4.3职业病门诊接诊医师根据会诊意见,按照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相关信息要求,逐项填写报告卡中内容,并签名移交给职业病科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交疑似职业病会诊组成员签名并经组长审核签名后,编号、加盖职业病科公章,并将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原件立即报送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4.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收到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后,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以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疑似职业病书面通知及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须经职业卫生管理科科长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加盖“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公章方可发出。

  5. 表格样式

  5.1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5.2疑似职业病书面通知格式

  5.3 疑似职业病信息通报

  5.4疑似职业病报告卡汇总表

  (4)可疑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史确认工作程序(暂行)

  为了做好我院疑似职业病的诊断报告工作,规范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工作的行为,确保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工作的准确性,为进入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的疑似职业病的确诊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可疑疑似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的界定

  1、可疑疑似职业病 根据我院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各种途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门诊及其他门诊等)进入与职业有关异常指标的复查程序,经职业病科复查小组的会诊,初步确诊为可疑疑似职业病,但职业史还未确认的患者。

  2、疑似职业病 有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有相应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经职业病科复查小组会诊确认,并以疑似职业病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报告的患者。

  二、进入可疑疑似职业病复查的途径

  1、职业健康检查

  凡是在我院职业健康检查部门(包括: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体检中心、职业病科、广园分院体检部门等)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职业有关的异常身体健康指标,需要进行职业性复查的人员,应及时到职业病科进行复查,复查仍异常,并收入职业病科进行医学观察的患者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2、职业病门诊

  凡是来我院职业病门诊就诊,并收入职业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3、其他门诊

  凡是来我院其他医疗门诊就诊,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后,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4、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急性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进入我院医学观察或住院治疗的受伤害人员,均应及时进行可疑疑似职业病的确诊工作。

  三、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取证工作职责划分

  进入途径 负责科室 协助科室 备注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1、由其他医疗门诊收入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需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会诊工作按医院会诊程序进行,会诊后确认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原则上需转入职业病科,需特殊治疗的除外,但需医务科批准。

  2、在可疑疑似职业病者医学检查过程中需进行相关人员的现场人体试验,如支气管激发试验等,职业病科必须派懂技术的人员协助工作。

  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职业病科 职业病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广园分院体检科 广园分院体检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职业病门诊 职业病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

  其他门诊 职业病科 职管科、评价检测中心、相关临床科室

  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职管科 评价检测中心

  四、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取证工作时限与要求

  1、由职业健康检查科室部门发现与职业有关的异常身体健康指标者

  (1)职业健康检查科室部门应按我院复查工作程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职业病科进行异常指标的复查,复查结果出来后,若仍为异常结果者,职业病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小组进行会诊。

  (2)确定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室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上表职责划分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以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的形式报告给职业病科。

  (3)职业病科在收到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再次组织复查小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4)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未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一同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移交资料时应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2、由职业病门诊就诊,并收入职业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

  (1)由职业病门诊就诊,并收入职业病科住院治疗的患者,科室会诊并确认为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时,职业病科应按上表职责划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形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

  (2)职业病科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再次组织复查小组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3)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3、由其他医疗门诊就诊,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后,确诊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

  (1)由其他医疗门诊就诊,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发现可能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经职业病科会诊确认后,确诊为可疑疑似职业病者,原则上需转入职业病科,需特殊治疗的除外,但需经医务科批准。但无论患者是否转入职业病科,职业病科均应按上表职责划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形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

  (2)职业病科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再次组织复查小组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3)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如因为特殊治疗需要,并经医务科批准,还留在其他科室治疗患者的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职业病科应和相关科室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由相关科室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4、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急性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进入我院医学观察或住院治疗的受伤害人员

  (1)职业卫生管理科应按上表职责划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的确认工作,并以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见附件)的形式报告给职业病科。

  (2)职业病科收到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复查小组进行会诊,最后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后3个工作日内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形式报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3)资料移交:在职业病科住院或医学观察的疑似职业病患者,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与患者住院病案资料一同保存,必要时(即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再将所有确认疑似职业病的资料(临床资料除外)移交给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并做好资料的移交登记手续。

  五、现场调查基本程序及使用表格

  1、基本程序

  2、使用的表格

  根据可疑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史调查报告的结论需要,酌情使用穗职防〔20**〕7号文中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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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广州市卫生局成立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报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备案。

  (2)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日常性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职责包括:

  ①接受当事人申请;

  ②组织当事人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③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④管理鉴定档案;

  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鉴定的工作。

  (3)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4)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在省设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5)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严格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制订的《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文书办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人员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应遵循职业道德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2)严禁行为:

  2.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品

  2.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2.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2.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3)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1是近亲属的

  3.2有利害关系的

  3.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保证职业病诊断公平、公正、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职业病防治院内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均应遵循本程序 。

  3、工作程序

  3.1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

  3.2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审核

  3.3发出受理通知书

  3.4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5推举产生鉴定委员会主任

  3.6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向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3.7职业病诊断鉴定

  3.8草拟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鉴定委员会主任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鉴定办公室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编号、鉴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签发、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修订

  3.9鉴定委员会向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3.10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盖章

  3.11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达

  3.12资料整理、归档

篇3:P医院PCC办公室工作制度

  P医院PCC办公室工作制度

  我院是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已建立反化学恐怖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反核与放射恐怖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以及化学中毒、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基地,承担亚运会医疗定点医院,承担包括现场毒物检测和医疗救治工作。为此,我院设立了应急医疗卫生办公室(PCC办公室),并加强两支队伍、两个基地的建设,积极做好备勤计划、参与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反化学恐怖、反核与放射恐怖应急医疗卫生任务高效、有序进行。PCC办公室工作制度包括:

  1.1卫生应急日常办公。包括召开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开通PCC 24h咨询电话,完善公益电话建设,加强宣传,改进服务,开辟多种咨询服务途径;参与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1.2专业人员培训。包括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举办卫生应急技术培训班;开展形式多样、针对不同专业特点的院内业务培训。

  1.3化救应急器械库是库存我院化学恐怖、核辐射应急医疗、应急卫生队器械专用。上班时间由职管科专人管理(罗泳桃、李荣宗),非上班时间如应急医疗队、应急卫生队人员接受任务需补充器械,可从总值班处取钥匙开库取用。化救应急器械库设在门诊楼八楼2号房(厕所旁)。取用器械应在库内台帐登记,用后归库。

篇4:z幼儿园教室、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z幼儿园教室、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1、教室财产由带班教师使用保管。

  2、办公室的财产由该办公室的全体教师共同使用保管。

  3、建立“两室”财产登记制度,财产在学期初发放、在学期期未验收入库。如有缺损应查明原因加以处理。

  4、全体教职工都要十分爱惜园产,注意保管,防止遗失。

  5、办公室中的贵重物品要十分小心保管,防止失窃,教室中的电教食品在经常擦试及时加盖布,延长使用寿命。

  6、财产的自然报废要填写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登记注销。

  7、每学期结束前贵重物品应上交保管员保管。不得放在办公室或教室中过假期。

  8、带班教师变动前应办好移交手续。

  9、注意安全使用电器。

篇5:假日酒店办公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假日酒店办公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形象,保证清洁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规定,清洁人员完成所有规定项目,并达到相应洁净标准。

  3、办公室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管理所有清洁项目并不定时对卫生进行保持与维护。

  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清洁区域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地板及其他纳入在内的区域。

  2、按照排班安排,轮流打扫清洁,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卫生检查工作。

  3、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办公室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当日值日生按时做好所有的清洁,监督者及时做好相应的督察。

  4、由办公室管理员不定时对清洁卫生进行维护,保证地面整洁,茶水供应,洗手间的整洁和卫生纸供应等工作。

  5、值日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清洁项目,填写《清洁卫生值日表》,监督员认真核实,并填写《清洁卫生监督表》。

  6、未按要求清洁者,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 流程设计

  安排清洁排班→完成清洁项目→填值日表→监督检查→填写监督表→办公室人员执行维护→发现问题→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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