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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附属一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 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 检验工作必须主动配合临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迅速地完成检验任务,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配合临床开展新项目和技术革新。

  (3) 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4) 各专业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5) 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6) 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打印电脑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或电脑存根,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检验结果数值提示病员处于生命危险状态(如血清电解质高度异常)应立即与科值班医师联系。

  (7)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验试剂和核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8) 一切血标本检验结果发出报告后保留标本七天。配血标本保留七天。

  (9) 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10) 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11)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该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定期检查。

  (12) 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度,检验用具应该按检验要求进行清洗或消毒,被污染的器具用高压灭菌的方法处理,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3) 对于有传染性及带有放射性的试验要做好检验人员的自身防护和保健措施。

  (14) 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15)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16) 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17) 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18) 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9) 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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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放射科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放射科对所有检验或放射工作均要进行登记(检验室要分类登记:包括血常规、大便常规、生化、肝功、两对半),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

  (2)、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验(放射)医师签名、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3)、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区CDC。

  (4)、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化验室、放射科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篇3:社区卫生服务检验科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检验科工作制度

  1. 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 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 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 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篇4:第一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范文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3、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5、 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6、 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7、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电子签名有效),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8、 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9、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

  10、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11、 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12、 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14、 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

篇5:医技科室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

  医技科室工作制度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3、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5、 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6、 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7、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电子签名有效),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8、 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9、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

  10、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11、 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12、 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14、 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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