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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院药品调剂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3

  附属一医院药品调剂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认真负责,工作要有秩序,保持调剂室安静、整洁、卫生、严禁喧哗。非本科室人员禁止入内。坚持交接班制度。

  (2)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核实发药,急诊处方优先调配,其他处方按先后调配。

  (3)每月部门负责人应当做好月排班安排,排班表一经确认,严禁换班。如有特殊原因,须经药房负责人登记(换班人员、时间、原因等)后,方可调换班。当天的工作安排应严格按部门负责人的部署执行,严禁擅自调换岗位。

  (4)配方时,严格遵守“门诊药房人员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需先煎、后下、冲服等药材,应当单独包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按要求告之患者)。

  (5)配方时,如处方中的短缺药品或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不合理的及有疑问之处,须请医生更改并签名后调配。否则,有权拒绝配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应严格按处方要求配药,不可估计取药,做到计数准确。

  (6)所有中药饮片在发药或装药时,应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

  (7)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中药入药房使用前应当先检查其质量和批号。凡受潮、长虫、变质的中药饮片不得发给病人。

  (8)中药实行每月盘点一次,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实行逐日消耗统计,每日交班。

  (9)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如发生事故差错,应立即口头向药剂科、医务科、院领导汇报。并应详细登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以及处理经过。

  (10)调剂台禁止堆存与配方无关的药品及物品,保持台面整洁卫生,以防差错事故。

  (11)药房药品应按性质和药理作用分类排列存放,药品的放置应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12)药房每日应当定时检查和记录室内温度和湿度。

  (13)药房工作区内严禁吸烟、禁止吃东西。

  (14)下班后,非值班人员不得在药房工作区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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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一医院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附属一医院含*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反*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含*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2)药剂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含*药品管理,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对含*药品使用的指导作用。

  (3)医师在开具含*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处方时,应当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当首选不含*药品;确需使用的,应当充分告知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照国务院体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药品的处方。

  急诊情况使用含*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4)药学人员在调剂处方药品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发现含*药品处方且患者为运动员,特别是奥运会运动员时,应当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一步核对,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含*药品,并向运动员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

篇3:附属一医院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附属一医院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1)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药品信息员(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保管员将“入库凭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对各药房发出药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

  (4)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并做好登记。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篇4:附属一医院药剂科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附属一医院药剂科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有计划地采购药品,对有效期短的药物必须根据实际使用量购进,以免因过期失效造成浪费或缺货造成供应不上。

  (2)药品购进入库时必须验收,检查有效期及出厂合格证,填写药品库存卡,做好有效期或失效期登记,药品发放时做好收发记录。对接近有效期药品贮藏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发出时必须在各药房领药单上标记“△”,以示注意。

  (3)药品应按要求摆放,发出时应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

  (4)有效期长的常用药品在距离截止日不足6个月即为近效期药品。各药房必须在每月5号前,将近效期药品情况告知药库或退回药库,如离失效期仅4个月或外包装破损的药品,药库将不回收,药房自行处理。特殊药品或协议使用药品除外。

  (5)过期的药品,不得使用,禁止发出,清理后按报废程序(向药剂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审批)处理。

  (6)药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药品情况,对于近效期药品,应按规定退药,尽量减少因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7)药房领取药品,应认真检查其有效期,上架或拆包装时,应将有效期注明在显眼处,以便查对。

  (8)中心药房必须每月一次对病区小药柜进行药品有效期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药房将散发药品倒入其它容器时,应在容器上标明该药品的药名、规格、有效期,再次加药时,要注意片型、剂型、规格、有效期等与原存药是否一致,若有任何不一致,尽量将原存药用完后再加,并重新标明规格、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必要时也可将剩余少量药品注明有效期,另放先用。

篇5:附属一医院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附属一医院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要根据药品性质分类陈列、保管、养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工作。

  (2)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存、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品种,必须严格分开。

  (3)药品贮藏温度:冷库2-10℃,阴凉库低于20℃,常温库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内。库房有照明、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库房整齐、清洁。

  (4)近效期药品、出厂批号较早的药品、质量易变的药品以及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必须进行重点质量检查养护。

  (5)药品已到效期的,应停止出库,报废药品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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