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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导管、介入治疗等有创检查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附属医院导管、介入治疗等有创检查工作制度

  (1)介入(导管)诊疗室工作由科主任领导和全面负责,介入室护师协助日常管理工作。常规介入诊疗手术须预约手术时间。

  (2)各项介入诊疗术须由主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或会诊单,介入室医师接到申请单或会诊单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会诊并预约手术时间。介入室护师按介入诊疗常规做好术前准备。

  (3)凡进入介入(导管)手术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包括更换穿戴隔离衣、帽、鞋、口罩;参加手术者,按规定更换本室所备洗手衣,裤及口罩,帽子,按洗手规则刷手。手术毕,将衣裤,鞋、帽放回指定地点。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消毒隔离制度、查对制度)和介入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履行各级人员职责;工作严肃认真,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凡新开展复杂的、危险性大的介入手术或介入术式的革新,特殊病人行(高干、港、澳、台侨胞、外国人、紧急介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不在场时)介入诊疗术,应报告医务科和院长审核批准。

  (6)患者进入介入室后,接诊护师在术前、术中、术后均应严密观察病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手术完毕医师应及时记录手术过程,并对患者影像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在规定时间按规范书写手术记录和检查诊断报告。

  (7)介入(导管)室所有耗材、药品均由专人负责管理;贵重介入耗材、抢救用物品及药品、毒麻药品必须建立登记本,每日清点;一次性耗材账目清楚,使用后要毁形处理;普通药品用后及时补充。

  (8)严格执行医院制订的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的介入耗材(如穿刺针、导管、导丝等)必须及时毁形、消毒,由医院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介入(导管)室各类设备、仪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及维护人员。室内仪器不得随意移动、拿走、外借,使用完毕放回原位;非介入室工作人员不能随便启动各种仪器、设备(包括工作电脑),以保证工作正常运作。

  (10)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辐射防护规章制度,落实介入手术的射线防护措施,介入手术设备运行期间未穿戴防护衣者严禁进入手术机房。

  (11)介入(导管)室每天进行地面、手术床、墙壁及机器擦拭清洁,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手术室按规定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并定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12)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工作期间不许大声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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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职业病科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1、工作程序

  (1) 职业病科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理科负责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业务活动联络沟通,如有需要,应由职业卫生管理科下属健教与厂企管理办公室组织(或协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员。

  (2)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的签订: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188-20**)”规定的检查项目,与客户协商后确定应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并签订《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合同》,并拟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案”。如时间紧迫,应尽快达成口头协议,并及时补签协议。

  (3)职业病科护士长或指定人员通告并协调相关协助科室做好体检准备。

  (4) 检查阶段

  1)根据协议约定的检查项目对受检者逐项完成检查。

  2) 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期。

  (5)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编写与评审

  1) 尽快收集、整理受检者的所有检查、检测结果报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实验、功能检查等结果,按照《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判断,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当主检医师不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明确结论时,应由科内(或院内)诊断专家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由资料员把客户员工个人健康检查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保存,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由医师提出评价建议、编写报告书。

  3) 评价报告书编写应由科主任(或技术顾问)审核,必要时应经科内(或院内)诊断专家集体论证,提出评审、修改意见后再由编写人员拟订正式报告书。职业健康监护科应参与报告书的审核、签发。

  (6)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或总结报告的上交:由专人将《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表》上交职业卫生管理科,并做好签收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科负责发放结果、存档,并反馈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 按规定对报告书(存档件)及所有受控资料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关职报工作。

  (8)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全过程均应严格按《职业健康检查作业指导书(3.0)》、《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程序》的要求执行,严格按步骤完成,做好质量控制。

  2.、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20**]63 号

  (1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

篇3:广州市常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复查结果的评价标准

  广州市常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复查结果的评价标准

  一、前言

  为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的开展,指导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结果评价,根据我国20**年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对常见的几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复查结果以下述标准进行评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后对复查结果进行评价。

  三、常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复查结果的评价标准

  (一)纯音听力检查

  复查结果描述 评价与建议 备注

  正常 复查项目正常(按原体检周期体检)。

  双耳高频平均下降<40dB 按原体检周期体检。

  双耳高频平均下降≥40dB 加强防护,定期复查。

  双耳高频平均下降≥40dB,伴耳鸣 暂调离噪声作业,一周后职业病科门诊复查电测听,再行评价。

  较好耳语频平均下降≥26dB 暂调离噪声作业一周后职业病科门诊复查电测听、声阻抗、耳声发射、ABR。

  工龄一年内,任一高频(3,4,6KHz)≥65dB 职业禁忌证, 调离噪声工种。

  其他非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传导性聋) 建议耳科诊治,必要时调离工种。(如明确为职业禁忌证, 调离噪声工种。)

  职业病科门诊复查后,必要时由职业病科行疑似职业病讨论。 疑似职业病,建议入院。

  注1: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气导)须根据GBZ7582进行年龄修正。

  注2:疑似职业病必须由职业病科讨论后发出。

  注3:噪声作业者高血压、心电图等异常,评价为“暂调离噪声作业,心内科诊治。如明确为高血压病II期或III期(或器质性心脏病),则为职业禁忌证建议调离噪声工种。”

  (二)24小时尿锰

  复查结果描述 评价与建议 备注

  24小时尿锰正常 复查项目正常

  24小时尿锰升高 建议入院进一步诊治(复查后,必要时由职业病科行疑似职业病讨论)

  注:锰作业工人的复查结果评价应结合内科检查综合考虑,必要时再复查或建议调离工种。

  (三)血铅、尿铅

  复查结果描述 评价与建议 备注

  正常 复查项目正常

  升高 建议入院进一步诊治(复查后,必要时由职业病科行疑似职业病讨论)

  注:铅作业工人的复查结果评价应结合内科检查综合考虑,必要时再复查或建议调离工种。

  (四)血汞、尿汞

  复查结果描述 评价与建议 备注

  正常 复查项目正常

  升高 建议入院进一步诊治(复查后,必要时由职业病科行疑似职业病讨论)

  注:汞作业工人的复查结果评价应结合内科检查综合考虑,必要时再复查或建议调离工种。

  (五)血常规

  复查结果描述 评价与建议 备注

  正常 复查项目正常

  WBC<4.5×109/L 中性粒细胞<2×109/L 暂时调离工种,职业病科门诊复查血常规每2周一次,共3次,再行评价

  PLT<80×109/L

  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贫血 贫血,职业禁忌证,建议调离工种,血液内科诊治。

  职业病科门诊复查后,必要时由职业病科行疑似职业病讨论。 疑似职业病,建议入院进一步诊治

  注:苯(甲苯、二甲苯)作业工人的复查结果评价应结合内科检查综合考虑,必要时再复查或调离工种。

  (六)胸片

  复查结果描述 评价与建议 备注

  正常 复查项目正常

  异常(必要时结合CT检查)怀疑尘肺 建议入院进一步诊治(复查后,必要时由职业病科行疑似职业病讨论。)

  胸片异常 疑似肺结核(或其他非职业因素疾病) 专科诊治(职业禁忌征,调离工种)

  常见非职业因素疾病

  其他疾病 专科诊治

  注:粉尘作业工人的复查结果评价应结合内科检查综合考虑,必要时再复查或调离工种。

  四、关于本评价标准的说明:

  1、本评价标准只包括:纯音听力检查、血锰、尿锰、血铅、尿铅、血常规、胸片,其他检查项目复查结果的评价可由我院职业病专家集体讨论决定。

  2、本评价标准只针对职业史明确的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应先明确职业史后再让复查人员进入本复查程序。

  3、本评价标准仅用于职业健康体检复查,如须明确诊断是否职业病,可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4. 本评价标准中“疑似职业病”相当于以往的“职业性重点监护人员”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科

  20**年4月16日

篇4: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广州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医学观察工作由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职防[20**]8号),该复查工作由职业病科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科及健康监护科、电测听检查室、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科室协助组织。为了做好此项复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复查工作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由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及广州市各区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所负责的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

  三、复查程序:见附1

  四、复查小组工作流程:见附2

  五、工作分工:

  成立职业病科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小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全科人员做好职业病科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张程医生组织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

  〈1〉组织实施组:职业病门诊医生(如为集体复查则由范远玉或专人负责)。

  主要工作:①组织复查小组做好职业病科所负责的各项复查工作;(职业病门诊医生)

  ②接受用人单位的预约、登记,收集复查者资料;(职业病门诊医生)

  ③组织复查小组对复查结果进行评价,反馈评价结果并负责;(评价组负责)

  ④整理并保管复查资料。

  〈2〉资料整理组:当天值班医师。

  主要工作:①随时与门诊医师交接门诊复查资料;

  ②完成门诊复查资料入电脑、整理工作;

  ③负责复查资料的汇总统计。(资料汇总以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三季度,每半年统计一次)

  〈3〉评价组:张程、杨志前、孟梅、张伊莉、王紫嫣、袁丽玲、吴一行、吴萍。

  主要工作:对复查结果进行评价并复核,组织并明确评价与建议。

  〈4〉审批:刘薇薇。

  主要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复查人员复查情况一览表”进一步复核并审批。

  注:从职业病科复查门诊接诊至职业病科复查小组上交评价结果,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篇5:附属医院ICU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附属医院ICU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转运原则:确认转运的必要性,转运前充分的评价,并做好必要的准备,确保患者安全。

  (1)转运前评估及知情同意;

  ①危重病人转运必须确认是必须和必要的,并由上级医生对转运前病人的生命指征及转运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和批准。

  ②应该充分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及转运风险,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使用正规的知情同意书,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2)转运前协调与沟通

  转运前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包括目的地科室相应人员、途径各关口(电梯、门卫、急救车等)。

  (3)转运时人员要求

  根据病人的危重程度,协调组织必要的医护人员,但至少有两人以上,要求至少是熟练掌握ICU技能的医生、护士。

  (4)转运设备及药物准备

  ①设备需要:

  ⅰ、生命支持设备:简易呼吸器,必要时应用便携呼吸机,状况良好的氧气瓶,连接用管路;手动或脚动吸痰器。

  ⅱ、便携式监测仪,至少具有SPO2及心率监测功能。

  ①药物需要:

  ⅰ、常用复苏药物:如肾上腺素,阿托品等。

  ⅱ、常用镇痛及镇静药物:如安定等。

  (5)临转运前再次评估病人及调整相应物品,防止窒息、缺氧、脱管等意外。

  ①评估是否需要人工气道,若已经存在,检查其固定是否可靠,并保证通畅。

  ②患者生命体征维持相对稳定。

  ③需保证有畅通的静脉通路(两条或两条以上)。

  ④患者身体其它管路及引流装置保证固定可靠,如:胃管,腹盆腔引流管等。

  (6)转运时注意事项

  ①密切监测ICU患者各项生命指征。

  ②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患者生命征稳定)。

  ③保证各种附属管路固定可靠(以防脱落)。

  ④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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