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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3

  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广州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医学观察工作由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职防[20**]8号),该复查工作由职业病科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科及健康监护科、电测听检查室、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科室协助组织。为了做好此项复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复查工作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由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及广州市各区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所负责的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

  三、复查程序:见附1

  四、复查小组工作流程:见附2

  五、工作分工:

  成立职业病科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小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全科人员做好职业病科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张程医生组织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

  〈1〉组织实施组:职业病门诊医生(如为集体复查则由范远玉或专人负责)。

  主要工作:①组织复查小组做好职业病科所负责的各项复查工作;(职业病门诊医生)

  ②接受用人单位的预约、登记,收集复查者资料;(职业病门诊医生)

  ③组织复查小组对复查结果进行评价,反馈评价结果并负责;(评价组负责)

  ④整理并保管复查资料。

  〈2〉资料整理组:当天值班医师。

  主要工作:①随时与门诊医师交接门诊复查资料;

  ②完成门诊复查资料入电脑、整理工作;

  ③负责复查资料的汇总统计。(资料汇总以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三季度,每半年统计一次)

  〈3〉评价组:张程、杨志前、孟梅、张伊莉、王紫嫣、袁丽玲、吴一行、吴萍。

  主要工作:对复查结果进行评价并复核,组织并明确评价与建议。

  〈4〉审批:刘薇薇。

  主要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复查人员复查情况一览表”进一步复核并审批。

  注:从职业病科复查门诊接诊至职业病科复查小组上交评价结果,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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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建设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满足在工程建设及生产准备过程中,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保障职工在施工管理或服务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与生产准备管理活动中职业健康安全以及环境运行控制,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部电建[1995]671号文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部电建[1995]543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工作负责。

  4.2 工程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安环专职,负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的控制管理工作。

  4.3 部门主管是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责任人,在公司领导下,督促本部门职工认真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并积极配合工程部安环专职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均应在日常的工作中考虑和识别自身工作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对工作过程中预计将发生或已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应及时处理,自身无能力处理的应提请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4.4 工程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噪声管理规定》、《能源、资源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及《废水控制管理规定》等,提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并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和协调。

  4.5 物资部负责设备、物资采购、运输、仓储和发放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4.6 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宣传,并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或监督检查各相关供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考核工作。

  4.7 生产准备部负责对生产准备阶段、机组试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4.8 综合管理部主管力资源需求的管理。

  4.9 项目监理对现场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与施工供方和工程部安环专职进行沟通。

  4.10 各相关供方应认真执行本程序,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考虑和识别自身工作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并加以控制。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点的识别

  工程部在管理服务中,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按相关的《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规定进行辩识和重点控制,对可能产生的重大危害的作业项目和过程,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点。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点主要包括:

  -- 用电作业

  -- 高处作业

  -- 起重、运输作业

  -- 明火作业

  -- 施工噪音排放

  --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

  -- 能源、资源消耗

  -- 生产粉尘排放

  -- 锅炉压力容器

  -- 特种设备

  -- 特殊工种

  5.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

  由公司领导、项目监理总监、各主要施工供方的项目经理和公司安环专职组建成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环委”);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工程部为安环委下设的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常设机构)。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各施工供方要建立以各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主管要协助公司安环专职做好安全工作,服从公司安环专职的监督指导。

  5.3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与传达

  综合管理部在公司人员、相关供方进入现场前,应按《培训控制程序》的规定,考虑人员素质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的要求,由工程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传达并通报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相关程序及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因素。相关供方主要主管应负责向供方内部进行传达,并遵照执行。

  工程部负责将有关安全教育记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检查考核

  5.4.1 每年安环委应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并进行考核,可作为工程验收以及竣工决算时的依据,检查主要内容有:

  • 基础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环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查帐、表、卡、纪录等是否符合要求。

  • 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多层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大面积的脚手架、特殊高处作业、井字架、各种轨道吊车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环境。

  每月(每周)组织一次月(周)检查由项目监理方分管安全、环境控制和文明施工的领导组织,工程部安环专职、各施工单位安监主管等参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5.4.2 工程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相关供方进行评价,作为计划部建立合格劳务供方名单的输入。

  5.4.3 工程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相关供方是否已经对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的施工、设备、设施、场所采取落实措施。

  5.4.4 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5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服务

  5.5.1 项目监理按照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在公司安环委领导下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5.2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措施及方案。

  5.5.3 项目监理应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做好月、半年、年终安环总结和制定半年、全年安环监理工作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

  5.6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控制监督与检查

  工程部、生产准备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本程序、相关的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对相应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不合格事实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或供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6 相关文件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培训控制程序》

  《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固体废异物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资源、能源管理规定》

  《废水控制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仓储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 相关记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危险源及不可承受的风险清单》

  《隐患整改通知书》

篇3:县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县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查、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篇4: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1节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概况

  本项目将根据OHSAS18001 标准及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始终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全员参与"的管理思路,充分满足员工等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规范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不断完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安全技术侧重对"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害。

  安全管理是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有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理活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地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四全"动态管理;

  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篇5: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帮、带的责任。

  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作业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违章指令。

  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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