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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7

  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则,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火灾危险性分类、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贮运设施、危险物料排放处理、消防组织与设施、动火规定、一般防火规定、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一)基本原则

  1、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以“时时防范,处处遵章”的原则指导工作,时刻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2、公司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3、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公司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5、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6、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都应按规定颜色进行涂色。

  8、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规定》。

  9、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公司内一切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通道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10、公司内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二)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

  1、加强生产区火源管理、公司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都必须认真执行动火规定。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送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保证其安全可靠。

  (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主要是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反应过程中各项参数加以综合分析,其分类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四)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

  1、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生产过程中正压系统严防负压,并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3、造气生产系统应装有氧含量自动分析仪,并保证其灵敏可靠,防止过氧爆炸。

  4、严防“三串”即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气体向安全系统相串。

  5、各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停车处理措施。

  6、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量。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认真记录,交接清楚。

  8、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开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开车条件。

  9、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五)贮运设施

  1、液氨、甲醇贮槽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冷却喷淋装置。

  2、充装或灌装前,必须对槽车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充装。

  (六)危险物料排放处理

  1、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设备,在危险时能安全放空,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内,并高出建筑物、构筑物二米以上。

  2、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公司内部污水处理系统。

  3、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管道、法兰、阀门等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七)消防组织与设施

  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

  2、建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正常开展消防训练。

  3、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如逐级检查规定,用水、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规定,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规定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4、主要工艺装置附近应预留蒸汽皮管接头,尽量利用蒸汽进行预防和扑灭初起火灾。室外消防栓,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靠近路边,并有明显标志。

  5、除生产场所外,变配电室、仓库、档案室、重要生活设施场所,都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所放置的地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7、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管理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存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八)一般防火规定

  1、禁止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鞋袜和其它可燃物品,禁止用水冲洗高温管道和设备。

  2、保温取暖或生产需要生临时火炉时,必须报安全部门批准。

  3、化学物品、各种油类、气瓶均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车间和仓库,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车间内禁止堆集易燃易爆物品,检修完后遗留下来的可燃杂物,检修人员应负责清扫干净。

  6、机器设备上的防火、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必须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九)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抢救、急救应分秒必争、及时果断,不得耽误拖延,首先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2、迅速切断气体来源,采取卸压(但不能形成负压回火)、紧急停车等措施,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紧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根据火灾、爆炸物性质,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3、当火灾、爆炸物为有毒气体或液体时,现场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段,防止发生多人中毒,扩大事故,救护人员应配戴好防护用具,听从指挥,两人一组到现场进行急救处理,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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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规定

  (1)劳务队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赴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劳务队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劳务队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项目部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篇3: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及措施

  施工现场的防火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乙烯物品。

  4、乙块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进行施工。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施工现场的防爆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预防火灾的措施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超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保、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匀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1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A、迅速切断电源。

  B、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到供电端接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C、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D、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凡特种作业的人员(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施工机械操作工、卷扬机、升降机、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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