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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奖惩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3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奖惩规定

  一、班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班组当月效益提成奖200元。

  1.就餐者反映出售变质、变味、煮不熟食品经核实存在的;

  2.就餐者反映出售食品有苍蝇、蟑螂等经核实存在的;

  3.下班后没保管好各种食品、原料、剩饭剩菜等现象的;

  4.下班后没关好液化气罐、电源等易引起火灾现象的;

  5.不按照中心规定供餐时间供餐的;

  6.未按公布品种价格售卖的或售卖新品种价格未经中心批准的;

  7.如违反以上规定能落实到个人的,扣罚按50元/次金额给个人承担。

  二、班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在备餐间、工作间吃零食的(除厨师尝菜外);

  2.在备餐间售卖饭菜、熟食间烹制熟菜不带口罩、手套和帽子的;

  3.就餐者反映服务态度较差、语言不文明,经核实存在的;

  4.就餐者反映售饭菜打错卡出现多收钱后又不及时跟就餐者解释、纠正经核实存在的;

  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吵架、睡觉、玩手机、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聚堆闲聊等情况);

  6.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高跟鞋、佩戴首饰等不良行为的;

  7.肉、蔬菜和瓜果类未按生熟分开规定摆放菜架的;

  8.蔬菜和瓜果类未按规定时间浸泡和清洗的;

  9.肉类未经清洗而直接加工的;

  10.切好的蔬菜和瓜果类、肉类摆放地面的;

  11.上班期间喝酒或带有较浓酒气味的;

  12.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13.乱丢、乱扔、乱甩(厨具、炊具)等不爱护公共财产行为的;

  14.上班期间在操作间、餐厅内吸烟的;

  15.未检查好设备直接使用的或违返设备操作程序的直接造成设备损坏的,个人承担损失费用的20%。

  三、洗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碗、筷子洗不干净或未经消毒使用的;

  2.下班后没关闭负责区域门和电器的;

  3.浪费用水或洗洁用品的;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吵架、睡觉、玩手机、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聚堆闲聊等情况);

  5.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高跟鞋、佩戴首饰等着装不良行为的;

  6.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四、保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未按要求做好餐桌椅、售卖窗口、墙裙、门窗、天花板和地板死角等地方卫生的;

  2.在师生用餐期间洒水拖地板、关门等不良现象的;

  3.清洁用具、用品不按中心规定位置存放的;

  4.下班后没关闭负责区域门和电器的;

  5.浪费用水或洗洁用品的。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吵架、睡觉、玩手机、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聚堆闲聊等情况);

  7.就餐者反映服务态度较差、语言不文明,经核实存在的;

  8.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高跟鞋、佩戴首饰等不良行为的;

  9.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五、服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未按指定用的餐具接待的;

  2.摆放的餐具有缺损或不一致的;

  3.客人在包厢用餐期间找不到负责人的;

  4.未按要求做好餐桌椅、墙裙、门窗、天花板和地板死角等地方卫生的;

  5.包厢内乱摆放炊具、日用品等;

  6.包厢内存放私人物品的;

  7.接待用餐帐目落实不清楚或登记信息不全的;

  8.下班后没关闭负责区域门、窗等情况;

  9.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六、仓库保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仓库物资未严格把关,检查发现质量与数量有问题的;

  2.除中心相关人员及供货商送货员外,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的;

  3.上班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

  4.每月正常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上个月结算单的;

  5.月底统计数据有失误的;

  6.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七、验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验菜人员违反《**学院食堂蔬菜、肉类台账验收员工作职责》规定的。

  八、收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开窗充值餐卡由于本人原因引起师生投诉的;

  2.私自给非操作人员进入收银充卡室内的;

  3.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九、蒸饭及食品留样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由于个人原因已到供餐时间蒸饭不熟影响供餐的;

  2.蒸饭前未检查好蒸饭柜水电是否正常运作而使用,如引起蒸饭柜烧坏,所有维修费用个人承担;

  3.未按规定要求留样、登记、贮存保管的;

  4.留样工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5.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十、水电维修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 班组报单维修2天内未能解决且又不跟中心负责人说明原因的;

  2. 遇到紧急维修情况不及时加班维修的;

  3. 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十一、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并按照校政发《**学院责任追究制度(试行)》([20**]109)文件规定追究其责任。

  1.对属于本人岗位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负责的解答、不受理的;

  2.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出现办理有拖拉、失误、漏办、错办等现象给中心和班组工作造成其影响的;

  3.对属于本人在值班、上班期间出现擅离岗位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

  4. 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饮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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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保障各种制度顺利实施、完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二种:

  1〉嘉奖;

  2〉记功。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嘉奖:

  1〉品德端正,工作勤奋努力,成绩特优经查属实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感人事迹者;

  3〉着有其它功绩,足堪员工楷模者;

  4〉对于业务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5〉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是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2〉对公司业务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成绩显著者。

  3〉遇有意外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4〉着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4.对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三种:

  1〉申诫;

  2〉记过;

  3〉辞退或解除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予以记申诫:

  1〉在工作时间谈天、嘻笑、或消极怠工者;

  2〉工作时间吃饭,或吃零食者;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者;

  4〉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5〉妨害公司秩序或破坏环境清洁卫生者;

  6〉不遵从主管人员指挥,情节轻微且非累犯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不依规定穿着制服或佩带工作卡者;

  10〉服装不整,经劝告不改进者;

  11〉对上级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没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物品等受到损失或损害者;

  13〉以办公务为名,外出办理个人私事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记过:

  1〉在公司内喧哗、嘻戏、吵闹或口角,妨碍他人工作,经劝说不改者;

  2〉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任何业务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者;

  3〉携带违禁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4〉对同事恶意咒骂、侮辱、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在工作时间未经许可而睡觉者;

  6〉涂写墙壁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张贴公告、标语者;

  7〉擅离职守,致生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8〉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公款者;

  9〉违背工作程序或主管意图,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者;

  11〉在公司办公室或营业所内吸烟者。

  7.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本公司可不经预告,解除合同:

  1〉在公司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2〉处理工作不当,或玩忽工作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聚众要挟、妨害公司秩序或非法怠工罢工,或纵恿他人非法怠工、罢工者;

  4〉在公司内赌博者;

  5〉偷盗公司或同事及客户财务者,或吃、拿、卡、要客户商品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7〉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8〉造谣生事,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9〉泄漏业务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在工作中酗酒滋事者;

  11〉伪造工作、业务或出勤记录,蒙骗公司以图利他人或获取不当利益,或致公司遭受损害者;

  12〉接受他人贿赂或贪污者;

  13〉累计三次记过者;

  14〉因各种原因,被公安机关收审48小时以上者。

  8.员工之奖惩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出,报办公室复核,总经理批准,交集团人事部执行。

  9.奖励与惩诫于同月度内相互抵销,功过抵销规定如下: 1〉嘉奖与申诫抵销;

  2〉记功与记过抵销。

  10.在同一月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列入当月薪资之增减,以资鼓励或警惕,其增减标准如下:

  1〉嘉奖一次或申诚一次,增减当月工资的10%;

  2〉记功一次或记过一次,增减当月工资的30%。

  11.员工犯有过失如牵涉法律行为,除依本规定处理外,应移送有关机关。

篇3:装饰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装饰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健全公司制度,奖罚分明,特订立本制度,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本制度运作如发生疑问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研讨,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总经理解释并修正。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公司对在各自岗位努力工作的员工,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奖金及晋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表扬或通报表扬: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的;

  2、有利于本公司利益行为的;

  3、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较强的;

  4、维护公司财物,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5、担任临时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

  6、及时制止意外事件及消除事故隐患者;

  7、维护公司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者;

  8、完成本职工作较好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嘉奖或奖金:

  1、对业务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各项工作做出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成效显著者;

  3、在采购、会计处理、财务管理、人力运用的等方面有重大改善,成效显著者;

  4、对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情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符合工程部优质服务标准者;

  6、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事件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以上奖金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由总经理决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升职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对本职工作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成绩突出且有具体事迹者;

  3、工作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4、达到业绩考核标准的;

  5、其他原因及特殊贡献的。

  以上晋级均晋升一级。

  员工的惩罚,分为轻微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罚款、降级及辞退。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发轻微过失单,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1、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牌者;

  2、在办公区域内聚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4、上班时间拨打各类信息电话和私人长途者;(信息电话费由个人负担) 5、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例会者;

  6、不按部门规定时间值班或值日者;

  7、在办公区域内吃零食,用一次性纸杯累计三次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

  8、一个月内迟到四次以上或旷工一日者;

  9、设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全套图纸者;

  10、不注重节约,造成费用支出增加的;

  1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过失,发严重过失单并视过失情况予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1、收买、贿赂其它人员,私下交易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者;

  2、设计师与合作方签合同考虑不周,预算中出现较大偏差给相关部门工作带来不便,导致经济损失的;

  3、低价切入或高价切入。签单前对客户私下承诺权限范围之外的事宜;

  4、代人或被代人签到、打卡者(罚款50元);

  5、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6、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7、服务意识差,客户有重大投诉者;

  8、丢失图纸,或图纸不全,丢项漏项,数据不清楚,给施工造成严重不便的。

  9、客户要求维修时,设计师、监理及工队没按规定时间到,罚款100元,无故不到罚款200元。

  10、设计师收取定金不及时交到财务部,影响工程结算的(罚设计师2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过失,发重大过失单,并视过失情况予以其它处罚和罚款。情节十分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1、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并造成损失者;

  2、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3、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或降级或辞退)。

  4、无故连续旷工二日以上(不含二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六日以上者;

  5、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事业者;

  6、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或做私单的;

  7、用职权营私舞弊事实清楚者;

  8、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10、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11、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者;

  12、散步有损公司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而引起灾害造成损失者;

  14、触犯刑律或违法乱纪者;

  凡未规定罚款数额的,由总经理根据情况确定。

  过失单由人力资源部签发。员工所受奖励或处罚都将装入员工本人档案,做为员工升职、降级或辞退的凭证。

篇4: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办公室负责。

篇5: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 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企业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2分;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4分;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8分;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12分;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公司规定关闭电脑者;

  15、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防用品,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生产区、办公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公司处罚决定,在公司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仁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企业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企业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

  18、其它应予以申诫之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

  1、擅自涂抹、修改、损坏公司文件或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3、由于工作疏忽,无意造成公司供应商资料、采购价格、产品图纸、客户资料泄密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2、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13、虚报相关费用,情节轻微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

  1、因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公司按期交货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全部赔偿责任);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公司者;

  3、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4、对公司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劳资关系者;

  6、故意泄露公司、客户机密给公司潜在对手,或私自向客户索取、接受回扣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公司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假借请假名义,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者;

  10、偷盗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以内);

  13、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公肥私,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须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工伤费用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0%,直属领导赔偿10%,部门经理赔偿5%;

  2、物品报废、呆滞物料、应收货款、经济赔款等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40%,直属领导赔偿20%,部门经理赔偿10%;

  3、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六条、 员工奖惩,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立申请单》并说明相关实事依据,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规定条款审核奖惩事宜,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

  第十七条、 本奖惩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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