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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考勤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2

  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考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集团全体员工均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员工的出勤、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休假、加班、值班等项目。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续聘、转正、晋级、绩效考核、评优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集团各级单位考勤员(包括劳资员)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的登记、汇总、上报及相关考勤项目证明材料的收集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准确做好考勤登记,不得在月底一次性突击登记完成考勤。考勤员在当月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本单位的员工考勤表,经员工本人、考勤员签名确认后,连同相关考勤项目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有下属单位的单位(部门),下属单位考勤员应将当月员工考勤表和相关考勤项目证明材料在次月4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单位(部门)劳资员。单位(部门)劳资员应将当月员工考勤表和相关考勤项目证明材料在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续第二个工作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二)集团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审核本单位员工的考勤情况,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的工作制度,按权限审批员工事假、病假、休假、加班等的申请。

  (三)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集团各单位(部门)的考勤工作,审核集团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员工考勤表,汇总并向学校上报学校正式编制员工的考勤表,根据本办法拟定当事员工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时间规定:

  (一)集团机关职能部门等管理部门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

  (二)一线管理服务单位的员工按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

  (三)实行工作任务包干性质的员工按工作任务要求上班和下班。

  第六条 学校、集团或所在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集中学习、培训等集体活动,按工作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计入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情况的提前上班、推迟下班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八条 员工乘坐学校班车上下班的,视班车运行和交通情况作为考勤依据。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应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员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正常休息的,应尽可能安排员工补休;未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值班工资。

  第三章 考勤方式

  第十条 集团考勤采用考勤登记、每月本人确认签字、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的方法进行,考勤登记方式有考勤点指纹考勤、考勤点签到签退考勤、单位(部门)考勤员人工考勤三种方式:

  (一)考勤点指纹考勤是集团主要的一种考勤方式,能正常参加指纹考勤的员工,上班和下班都必须到考勤点参加指纹考勤。因停电或指纹考勤机故障,参加指纹考勤的员工以考勤点签到签退方式考勤。

  (二)因指纹信息特征不明显或不愿意提供指纹而无法参加指纹考勤的员工,经集团批准后采取在考勤点上下班签到签退方式考勤。

  (三)因工作性质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实行指纹考勤的员工,经集团批准后采取上下班人工考勤方式考勤,由所在单位(部门)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一条 员工因公事跨校区上下班的,可就近参加指纹考勤或其他方式的考勤。

  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事或因遗忘未能参加考勤或缺少考勤次数的情况,须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本单位考勤员处。

  第十三条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考勤系统管理员按单位打印上月员工指纹考勤记录,并收回上月指纹考勤系统员工上下班补充考勤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起,各单位考勤员到考勤系统管理员处核对本单位员工的考勤记录,并结合本单位人工考勤记录及相关考勤项目证明材料,登记员工考勤表。

  第十四条 员工每月底或次月3日前,必须主动到考勤员处确认考勤记录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确认签字者,将视为本人己认可确认。如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应在确认时间内向考勤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映解决。

  第四章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其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后不到岗工作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视为早退;上班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视为脱岗。

  员工有迟到、早退、脱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不同的处理。迟到、早退、脱岗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旷工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一)不到岗工作的;

  (二)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的;

  (三)假期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而不上班的;

  (四)外出后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编造虚假理由或伪造证明材料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的;

  (六)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的;

  (七)已提交辞职报告但辞职报告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

  (八)其他经集团认定的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第十七条 旷工的处理:

  (一)学校正式编制员工旷工的处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非学校正式编制员工有旷工(含按旷工处理)情形的,按旷工天数两倍扣罚相应天数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扣罚按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执行。累计旷工(含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给予解除劳动(务)关系。

  第五章 假期

  第一节 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除法定公休假及集团决定的休假日外,集团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请事假、请病假及依法享受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休假的,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办理请假手续时,一般情况下必须由本人事先填写请(续)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类型、天数、起止日期,按级报批,经批准并将请(续)假申请表交给单位考勤员后方可开始假期。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突发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上班后应立即填写销假表,并到单位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仍需请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办理完续假手续,填写请(续)申请表并按续假前后总天数按级报批。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者,超过批准假期的部分,按旷工论处。

  第二节 事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续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请事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一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 事假审批权限:

  (一)员工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四天至十天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十一天以上者,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五天以内者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六天以上者,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集团领导请假:集团副职领导请假,五天以内者由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六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集团主要负责人请假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学校正式编制员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非学校正式编制员工按实际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扣罚按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三节 病假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续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其中学校正式编制员工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员工病情和本单位(部门)工作情况在医生给假天数内,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病假十五天以上者,所在单位(部门)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将其中的学校正式编制员工姓名报学校人才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 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应持有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半年以上者,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两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二十九条 在工作时间因病需到医院就诊者,必须向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每次在半天之内,仅作一般记录。若一个月内累计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收入活动,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一条 弄虚作假提供病假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学校正式编制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非学校正式编制员工请病假的,按实际病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基础工资的20%,绩效工资的扣除按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执行,但月病假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节 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

  第三十三条 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延长假期时,按批准程序批准后视为请假。

  第六章 加班及调休

  第三十四条 集团各单位(部门)应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

  第三十五条 集团员工发生加班、值班情形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纪律及奖惩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全体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按规定的考勤方式参加考勤,遵守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不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集团全体党员、各级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第三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设立全勤奖,对全年满勤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集团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在考勤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记载员工考勤记录。如有包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与当事员工同样的经济方面的处罚。

  第四十条 集团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完成每月的考勤工作,按时上报考勤表。延期上报的,按每延期一天50元的标准,扣罚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 有旷工情形的员工,除了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外,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的参评资格。

  第四十二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集团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处理违纪员工,应持严肃和慎重的态度,视违纪的性质、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要通过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教育其本人并教育广大员工自觉遵纪守法。

  第四十三条 被处理的员工若对学校或集团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天内向学校或集团申请复议,学校或集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答复或处理,被处理的员工若对学校或集团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处理决定未更改前应予执行。

  第四十四条 被处理的员工若无理取闹,纠缠他人,威胁他人以至影响学校及集团工作和社会秩序的,除报请司法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外,行政上将加重处分,直至开除,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程序:

  (一)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二)所在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三)学校或集团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员工考勤实施细则,经半数以上员工同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人力资源部解释,并报送学校人才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江苏省、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江苏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员工考勤管理的办法或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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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后勤保障处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保障处考勤管理办法

  为增强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意识,规范日常管理,有效保障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扎实、稳妥、积极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后勤处考勤办法服从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对员工重大病事假,非后勤保障处审批范围内,由学校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由处办公室备档。

  二、鉴于后勤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员工考勤实行目标管理,日常考勤由各中心(科室)主任或(科长)负责员工到岗考勤并进行登记备查,注明工作动向,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处办不定期、不通知随时抽查。

  三、员工因病,因事请假,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请假累计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5天,请假两小时以下由中心(科室)主任或(科长)审批并备档,两小时至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处办公室备档,一天至两天由处长审批,处办公室备档,所有请假由处办在年终时统一上报学校人事处,按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四、每学期由处务会议对员工到岗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纳入年终考核,每人每学期因私请事假超过3次或请事假时间超过15天或旷工2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房地产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如有违纪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须在场配合监督(如有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更改。
三、未打卡
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在本部门行政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并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签字,如在三日内不作销案者,将以旷工论处;每月三次未打卡者,将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20元给予处罚。
四、旷工
1、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旷工一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处,另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分。
4、月累计旷工二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过一次的行政处分。
5、当月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月累计三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6、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达四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
五、迟到
1、一个月内允许合理迟到三次(合理迟到指打卡时间不晚于9:10分),但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2、若合理迟到超过三次或迟到超过9:10的将扣除迟到金,迟到金以每分钟一元计。
3、迟到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
4、当月迟到累计达六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六、早退
1、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
2、早退在一小时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七、公出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前台亲自填写"外出留言本",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留言将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应在主管外出登记板上登录,否则按照主管处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2、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打卡下班者,请在出门前打卡后,于翌日报管理部经理以销案。
3、员工因公无法于上班前到公司打卡上班者,应于前一天在外出登记扳或登记本上登录,或必须在9:00之前电话通知管理部,但于公务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时,仍须打卡(每月只允许一次),否则以一次罚款50元计。主管需做好隔天登记工作,管理部将在每日9:00~9:30分对公出的主管进行电话跟踪,以确认其留言真实及手机开机等情况。若发现留言不真实或手机关机则按主管处罚条例处理,一次性罚款500元。
八、请假
1、公司员工除国定假日、例假日外,其余工作天,如未能出勤皆需请假。
2、员工请假均应依下列各款行之:
请假应事先填据《假期申请表》(见附表),附缴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逐级上报为原则。但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之最小申请单位:除特别休假,丧假以半日计。婚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按实际所需时间计算,其中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九、假种
员工请假假种如下表:(略)
十、特别休假(年假)
公司员工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定实足年数者,根据职级不同享受年假,详见员工福利条款。
十一、员工停薪留职不给特别休假
十二、员工如符合特别休假条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给予补休假。若还不能得以休假,则休假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计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十三、特别休假之核给:
1、各部门专员级(含)以上人员以不妨碍工作为原则,于休假前将工作安排妥善后提出申请。
2、专员级(不含)以下人员,由主管视工作需要,得予集中休假。
3、为便于主管工作安排,特别休假应于休假前三十天(上班日)提出申请。
4、员工在特别休假期中,如因工作需要,可通知其停止休假,并立即返回公司上班,其未休完日数,得另行安排补休。
5、特别休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其分段未休完天数作自动放弃。
十四、请假核决权限
公司员工请假,应依下列核决权限呈核:(略)
十五、法定假日
1、元旦:一月一日
2、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3、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4、春节:三天
5、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6、其它政府机关及公司指定之日
十六、加班
员工加班必须在部门行政助理处填写加班单并部门

主管处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后做考勤依据,如三天内部门行政助理未将本部门加班单交到管理部考勤员处则该加班情况不作记录。
十七“职务代理人”制
除总经理外,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有相应的“职务代理人”,当该员工缺勤时,其所有的工作事宜均应事先托交给“职务代理人”,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十八、考勤计算时间
1、每月考勤计算起讫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底止。
2、每年考勤计算起讫日为元月一日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九、考勤记录
人事科应按时整理出勤资料,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时间,如有连续旷职二日或请假手续不全或违反打卡规定者,应即呈请人事主管核办,不得留至月终再处理。
二十、考勤督查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督查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二十一、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4:地产公司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劳动考勤管理

  关于劳动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的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每于七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八时三十分以前,签退时间为十二时以后。下午签到时间为十四时前,下午签退时间为十七时三十分后。确因外出工作不能签到或签退者,要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签到必须严肃认真。,签到记录或外出申请单作为人员出勤的重要依据,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并在第月三日前公布。

  二、外出工作一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外出工作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按出差手续办理。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出差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上午八时三十五分后仍为签到者,二十分钟内到岗,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者按迟到对待;超过二十分钟后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每次处罚元,旷工每次处罚元。

  四、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方可视为加班。下午下班后加班工作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公司给予每人加班二十元补助;四小时以上,给予每人50元加班补助。星期天加班按出勤对待,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加班执行双倍工资。

  五、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节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三天,总计11天。另妇女节女员工有半天休息日)。每周轮休假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处理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将值班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值班人员也要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六、员工因私事离岗,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假完后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事后补办手续。

  七、员工婚丧假按三天执行,工伤按医院规定执行,规定假期内不扣工资。其它假期按事假对待。

  八、无故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处罚元,一次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按自选离岗论处。

篇5:房地产事业部考勤管理办法

  房地产事业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的考勤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出勤规定集团的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集团实行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相结合的制度。集团在指定地点设置打卡机,员工按打卡要求进行打卡。严禁代打卡,如有代打卡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在当月绩效考核分中对相关人员每人扣1分。

  第五条 考勤结果于次月初由集团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汇总,经企业管理部经理审核、行政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交工资表制作人,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项目部、项目公司或未与集团总部集中办公的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办法在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单独考勤。

  第六条 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员工加班。集团没有加班要求的,员工可以照常休息;如有加班要求须按要求加班,加班考勤同日常工作考勤。

  第七条 迟到及早退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计迟到;不请假提前15分钟离岗计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于下月提出警告,当月累计两次通知部门负责人,当月累计三次计旷工半天,四次计一天,依次类推;一月内累计迟到与早退超过8次者,集团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直接上级同意并出示书面证明的,或回集团后取得规定请假条 而未能按时打卡的员工,不按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第八条 旷工不请假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计旷工,旷工只计半天、一天等整数天,旷工按旷工时间的双倍处理,旷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和福利。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含),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集团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直接领导审核、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复核、隔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主管处备案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各类假别规定

  1、事假:集团严格控制员工请事假。员工必须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请假1天(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1-3天(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请假3-5天(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超过5天的,须报总裁批准;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

  2、病假:员工有因病享受休息的权利。病假三天(含)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3-10天(含)的,须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10天以上的,须报总裁批准;

  3、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前一星期办理婚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审定、分管副总裁批准,在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员工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规定者,可享受婚假七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公、婆婆按直系亲属对待),可请三天丧假;

  5、产假: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

  6、哺乳假:婴儿在哺乳期间(365天)的女员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一日两次,每次30分钟,可两次并为一次使用;

  7、年休假:在集团工作满两年者可享受年休假一天;超过两年按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假期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年休假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校核、分管总监审核、分管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8、调休:员工在休息日加班者,可在30日内根据部门的工作安排选择时间调休,调休的批准程序参照事假的相关规定;

  9、所有《请假单》均需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10、法定假:集团在下列节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假(具体假期以当时国家公布的期限为准)(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十一条 所有假期均不扣除因休假而在路途中的时间。年休假计算时包含公休日,但不包含法定假;其他假期计算时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

  第十二条 各种假期内工资发放的规定:1、事假:按天数核算,停发假期内的工资;2、病假:1个月以内按天数核算,扣发假期内基本工资的40%;1个月以上的扣发全部基本工资;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4、月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员工,不再参加绩效考核(即停发绩效工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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