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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检修规定(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7

  企业安全生产检修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检修规定,设备交接规定,电气设备检修规定,动土安全规定,带压不置换动火安全规定,检修完毕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安全检修。

  (一)设备检修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设备检修作业是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动力设备科终审批准。

  3、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认真做好开停车的卸压置换、清洗、降温或升温等工作,特别注意系统死角要置换干净。

  4、置换、清洗工作结束后,经分析合格方可进入检修。

  5、所有进入检修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在检修过程中如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若需进入容器、设备、管道内作业,必须办理好《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严格遵守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的安全规定。

  7、在有易燃、易爆物质区域检修,不准用铁质工具敲打设备管道或互相敲击,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必要时应用铜质工具敲打。

  8、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9、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照明,六级以上大风暂停等高作业,容器内检修应使用36V或12V安全灯照明,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0、检修用的工、器、具、设备、设施等,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必须确保完好。

  11、凡有两人以上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现场安全。

  12、检修系统与生产系统之间应加盲板有效隔绝,必须办理好《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挂上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装拆。

  13、多层或交叉作业时,中间要设安全网或防护棚等安全装置。

  14、传输和运转设备检修时,必须从配电间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静止合闸”警示牌。

  15、严禁带压作业或拆卸螺丝。

  16、地沟、孔洞、池等要盖好盖板或围上栏杆,活动平台因工作需要开启时,四周要围上栏杆,并设置醒目的标记,工作结束时或下班前要及时将盖板盖好。

  17、在检修工作中各级领导都应严格履行“五同时”工作要求。

  18、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合格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条件后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二)检修前准备工作

  1、凡是中修、大中修、大修、全厂停车检修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扩建有关项目均应编制安全检修方案,需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2、安全检修方案,按本公司规定的设备检修任务书中的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齐全,内容包括检修时间、设备名称、检修内容、质量标准、工作程序、施工方法、起重方案、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项目安全员、安全措施的落实人等。

  3、检修前,项目负责人要向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进行检修方案技术交底,说明检修内容、方法、质量标准、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同时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可靠性。

  4、检修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根据本次检修的难易程度,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容易疏忽的地方,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思想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规章制度,检修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检修使用的各种票证要按规定办理齐全,安全措施既要有全面性又要有针对性,检修人员要清楚,并懂得自我保护。

  6、对检修作业中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器材设备应有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7、机修前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8、机修前应把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现场应备有冲洗水源。

  10、需检修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电器电源,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必要时可派专人看护。

  (三)电气设备检修规定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3、电气设备、线路检修的工作票由专门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除专人挂摘牌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且检修人在检修前必须用测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5、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7、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8、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9、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10、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11、在雷雨时或地点潮湿和身体潮湿时,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四)设备交接规定

  1、计划检修的设备,所在化工车间要对设备进行安全措施处理,将交出检修的设备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做到停车、卸压、排料、清洗、置换,使设备处于常温、常压、无毒无害的安全状态交给检修部门,运行中的设备、带压设备、高温设备,有物料设备及未经安全措施处理合格的设备,不准交接或进行检修。

  2、设备检修结束后,要按检修质量要求履行验收手续,交工资料应齐全,并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和进行试压,试漏,试运转、化工试车,对试车合格的设备,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由检修施工部门和使用车间负责人共同在安全检修任务书和交工技术资料上签字,正式移交生产,并存档备案。

  3、新设备安装、调试、试用正常,经安装部门、动力设备科、项目技改科、质监计量科、生产技术科及设备使用部门全面仔细检查,符合安装各项标准,达到生产工艺要求,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按照《安全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2、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上动火,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动火作业六大禁令”的规定,必须将设备进行化工处理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清洗、置换,取样分析达到动火条件。

  3、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火人,并备好灭火器材,随时扑灭初起火灾。

  4、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源,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

  5、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路,不允许搭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上,也不允许打火。

  6、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7、焊接作业中,要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害气体车间焊接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和口罩。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 。

  9、气焊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气瓶减压阀、压力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无破损,与气瓶、焊炬连接必须使用专用卡箍。

  10、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许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11、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水平垂直安全距离。

  12、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钢瓶。

  (六)动土安全规定

  1、厂区地下设施多(如管道、电缆),需要挖土施工,事先要办好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较大项目应将工程计划(附动土图)经条线领导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2、动土区附近有地下电缆、管道时,应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经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或电仪车间、基建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3、禁止从下面挖土掏土,以防土崩。

  4、动土施工点周围应设围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后,经确认同意后才能继续施工。

  (七)带压不置换动火安全规定

  1、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严格按照特殊动火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安全动火有关规定。

  2、在带压不置换焊接整个过程中,系统始终保持微正压,不允许在负压下进行,并且要严格控制氧含量在工艺指标范围内。

  3、动火施工前,要弄清补焊部位情况,制订动火补焊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生产、消防安全部门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

  4、补焊施工现场,通风要良好,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漏出的可燃气体能及时排走,不得有积聚易燃气体的死角空间,要备有必要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现场通道必须畅通。

  5、焊工严禁戴氧气呼吸器,必须带好防毒面具,从上风向进入焊接地点,引燃可燃气体时,禁止面向穿孔、裂缝,以防压力突然增大,喷火伤人。

  6、当裂缝孔洞过大,焊补部位腐蚀严重,过薄,不能控制压力等情况时,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八)检修完毕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1、检修完毕,检修工要检查自己的工作有无遗漏,要清理现场,将火种、油渍垃圾、边角废料全部清除,不得在现场遗留任何材料、器具和废物。

  2、大修结束后,施工人员在撤离现场前,要做到“三清”,即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忘的工具和零件,清扫管线通道,有无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地面上杂物垃圾。

  3、检修竣工后,要仔细检查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防护罩、设备孔盖板、安全阀、减压阀、压力表、流量计、液位计、信号灯、声光报警指示装置、联锁装置、行程开关、限位开关、防爆膜、电机接地、接零等)经过校验,使其全部恢复好,并经各级验收合格方可试车投入运行,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物料管道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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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一、基本原则

  (一)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主管领导负责。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l、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方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确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沟通方式。

  5、及时向上级主管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负责制订和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

  7、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8、任命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活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批准发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二)管理者代表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负责按GB/T28001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确保向总经理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4、批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5、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指标,组织制定、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6、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检查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生产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组织宣传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员意识,分析不合规信息的细节和性质,尽早知晓存在不合规问题实质,必要时报告总经理。对不合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减少和(或)消除不良影响。

  (三)条线副总安全职责

  主管安全副总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指示,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厂内安全管理做出决策,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5、帮助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与其他职能部室的关系,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

  6、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活动分析会,检查“五同时”执行情况。

  7、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8、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卫生状况。

  9、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与其它副总经理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对企业负责,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10、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认真做到“三同时”。

  11、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及时总结推广现代化安全管理等先进经验。

  主管生产副总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实施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研究解决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问题,结合生产技术的发展,提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毒的技术措施。

  5、与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大修及停、开车的安全工作。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公司化验、分析系统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9、在生产调度会上,认真听取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10、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大修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查。

  11、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

  主管经营副总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实施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4、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6、负责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主管设备副总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实施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重点设备的维护及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基层部门制订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并督促、协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各级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的检查及考核工作。

  5、负责对机械、设备、受压容器(含锅炉)、起重机械(含提升设备)、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并建立档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7、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审查重点设备的认证以及自制、改造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测和认可,并对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及使用前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

  9、参与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解决设备隐患整改。

  10、负责对各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和防护装置、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事故,根据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按责任分析负责。

  11、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大修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工作。

  12、检查施工进度时要检查安全,制定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施工安全。

  主管项目技改副总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实施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按公司要求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

  4、检查施工进度时要检查安全,制定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施工安全。

  5、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6、竣工验收时必须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和工会等专业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7、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及新工艺的设计审查,办理各种建设许可手续及消防手续。

  (四)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l、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7、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五)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

  2、负责对本分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负责建立、健全分厂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规定,在分厂内落实并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制。

  3、负责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4、负责分厂相关文件的编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和记录管理的实施。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和防火检查工作,并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5、负责本分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分解及完成。

  6、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组织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及复工、换岗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台帐。

  8、执行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按程序及要求开具各类安全工作票证,并按等级类别办好相关审查核批工作。

  9、负责参与分厂各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执行事故管理报告程序。

  10、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认真执行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规程、严肃工艺纪律、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消除各类跑、冒、滴、漏。

  12、监督并参与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件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和校验工作。

  (六)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分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2、组织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5、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书面向分厂报告。

  6、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七)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

  1、配合领导和其他部门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2、参与制订、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协助安全大检查。

  4、深入生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不留隐患。

  (八)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九)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十)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十一)员工代表安全职责

  1、代表全体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过程,反映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和愿望。

  2、参与制定和评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3、参与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及风险管理决策。

  4、对工作场所发生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变化的,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协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十二)操作工安全职责

  1、认真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学习安全文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冒险作业。

  3、根据工艺和安全规程操作,各种运行记录要按时、清楚、准确地记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组织及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做好设备、工具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5、学习如何使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了解消防常识。

  6、向员工代表反映建议和意见。

  (十三)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3、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纵横向考核,检查督促各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4、负责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考核工作,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5、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好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人事劳资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3、负责对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和安排人员,对人员胜任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能力要求进行有效评价。

  4、负责对各岗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管理,并验证效果,使人员适应岗位的需要,以实现公司总目标。

  5、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教育计划,并将员工安全教育计划放在首位。

  (十五)安全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协助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建立并编写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在法定代表和分管领导下,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订完善,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

  3、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目标考核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完成实绩进行考核、汇总,确保完成总目标。

  4、组织我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验证实施效果。

  5、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公司新进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二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公司特殊工种外出培训、取证及到期换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管件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及校验工作。

  9、负责组织安全员每日对生产及施工现场进行督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严厉制止“三违”现象,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险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0、对各种危险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1、负责建立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开展对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演练,监督各分厂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12、负责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建立档案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汇报。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十六)体系科安全职责

  1、每年根据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组织体系管理员对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调整完善,确保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负责组织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参与对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3、协助安全科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评审和更新,每月对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年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定期评价,持续改进体系。

  4、协助管理者代表每年收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5、做好与上级政府部门、认证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协助总经理组织、策划、实施年度管理评审工作,对体系管理、各部门上报的管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7、做好外审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外审组完成体系的现场审核,确保通过外审。

  8、做好内审员的培训工作,不定期与内审员进行沟通,并对内审员的审核技巧进行指导和帮助。

  (十七)行政科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符合法规和其他要求。

  2、负责制定和修订生活茶炉、机具等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进货、发放、审批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负责公司员工定期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做好对新招收员工入厂前体检把关工作。

  5、协助安全消防部门成立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并协助开展定期演练。

  6、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组织对行政后勤服务方面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7、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8、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的编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

  实,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和记录管理的实施。

  9、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司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运输和进出厂有关安全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破坏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保卫相关管理制度,选择、布置、落实重点监控点,严防重要设施、危险物品等被盗。

  11、搞好行政区办公楼、集体宿舍、食堂、浴室等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1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伤亡抢救和工伤认定、鉴定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参加公司安委会,贯彻落实相关决议。

  (十八)质监计量科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

  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参与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验证实施效果。

  5、组织编制和修订原辅材料、生产中控项目、产成品检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6、负责进厂物资质量监督检验,把好进厂物资质量关,确保使用安全。

  7、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健全质量事故管理台帐。

  (十九)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严禁违章指挥。

  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系统,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组织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参与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工作。

  6、监督、组织和考核各分厂(化工生产)开展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检查考核其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7、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对发现的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遇到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汇报,严防事故隐患进一步扩大或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

  8、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考核各分厂定期演练工作。

  9、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健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10、负责制定公司全系统或局部系统检修的开停车方案,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防范措施。

  11、负责生产系统检修动火、塔器进人检修前的取样分析工作,确保安全取样、及时分析、数据准确。

  1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互相监督做好剧毒物品的保管、领用、退库及报废处理等安全工作。

  1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组织对生产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14、制定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计划、降本节支措施等计划的同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

  15、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规范化开展部门工作。

  (二十)动力设备科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严禁违章指挥。

  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组织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三大规程及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分厂执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7、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分厂日常设备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设备事故隐患应及时果断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和失去隐患消除的最好时机。

  8、组织编制年度大、中修项目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计划。

  9、负责组织全公司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管件及安全附件、气瓶、热力管网的定期检测、检验和校验工作,并建立健全其管理台帐。

  10、负责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严格《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工作。负责检修抽堵用盲板的材质选用、强度计算、尺寸确定、安排加工等管理工作。

  11、负责设备、电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健全设备事故管理台帐。

  12、负责对企业所有机、电、仪、DCS设备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1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组织对设备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14、制定设备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计划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等计划的同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

  (二十一)项目技改科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4、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5、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6、负责对公司基本建设中破坏的建(构)筑物、设施、道路等采取临时性或永久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必须设置警示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7、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9、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二十二)供应科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

  2、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6、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二十三)销售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5、负责对相关方施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二十四)物流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运输工具、车辆、起重设备的使用应履行手续,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7、负责签订公司原辅材料、产成品的运输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外来运输公司、运输个体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禁止无证驾驶。

  8、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交通运输有关规章制度,对进入公司的车辆行驶速度实行监督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协调行政部门制定合理的各类车辆行车路线,保证公司道路安全、畅通。

  9、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罐装等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十五)财务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推进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分目标。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写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并督促本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对公司安全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和工伤费用的合理使用。

  5、负责与安全部门一起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款项挪用。

篇3: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五)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

  (八)高压容器压力试验;

  (九)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

  第三十条 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第三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

  (二)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学院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学院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是安全生产的关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是保证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技术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系数的重要手段

  如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实习 ,同时与职工办理《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年审考核相结合,合格者上岗,不合格者脱岗重新培训考核。

  三、生产设备管理到位,是水电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水电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要求全体职工共同参与协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做到以上三个方面,就能极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受损事故的发生,实现了水电的安全运行。

篇5: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有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检查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素质。

  (二)查制度

  检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有无违法、违规现象。

  (三)查纪律

  检查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查人员

  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人员是否到位。

  (五)查隐患

  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检查消防、检查设备、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随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

  (六)查整改

  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建立档案,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二、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一)经常性检查

  要求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日、周、月检查。

  (二)定期检查

  站长及其负责人,按日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安全检查组织与实施。坚持站长和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方法与事实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总结经验与吸取教训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做好安全检查的准备、安全检查的执行工作。

  2、检查总结。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并将检查结果交安全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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