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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装修改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18

  医院食堂装修改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施工现场必须有平面布置图,严格按平面图搭临时设施,安装机具,架设电线,堆入材料,铺设道路,保持现场整洁。

  2 施工场地必须平整,日常无残猹废物,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3 场地内外道路畅通,场内危险地区有明显警告标志。

  4 凡进入现场人员,都要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绑、扎、架设或其他操作人员,在设有明显标志。

  5 “四口”(即楼梯口、预留口、电梯口、通道口)必须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并设有明显标志。

  6 施工项目部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施工项目“安全开工许可证”,无证不得施工。

  7 施工项目部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到记录齐全,交底清楚,内业完整。

  8 施工用电一律实行“三相五线制”,一切机械必须安装有效的防护(保险)装置,不带病超载运转,各种机电设备,电动工具的用电必须接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安全作业证”从事本工种作业,现场工人不得穿高跟鞋或硬底易滑的鞋。

  9 电器开关设在定型开关箱内,露天箱应设防雨设备,箱内有锁,在导体上或潮湿地区施工,所用照明的电压必须是36伏或36伏以下。

  10 一切机械、作业人员和所有与高压线的距离必须合乎安全规程要求,如果达不到“规程”规定量,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11各种脚手架设备必须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搭设,拆除架设时,下面设监护人,不得随即投入,拆除物件要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12 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栓,设醒目标志,施工、生活用水,防火制度。

  13 施工(生产)现场有醒目的各项安全标语,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

  14 外委劳动人员、临时工人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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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业基地办公楼装修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产业基地办公楼装修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制: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是项目根据我公司的整体目标,在本工程中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目标,按照国务院20**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并采取下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去实施。总体目标设置为施工现场管理达到“两型五化”标准;争创市文明施工示范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避免轻伤事故。创建**市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示范样板工地。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如下:

  1.1.1具体控制目标

  1.1.1.1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1.1.1.2负轻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

  1.1.1.3不发生火灾、中毒和重大机械事故;

  1.1.1.4无环境污染和严重扰民事件。

  1.1.2管理目标

  1.1.2.1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

  1.1.2.2扬尘、燥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100%;

  1.1.2.3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当地省(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1.1.3工作目标

  1.1.3.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1.1.3.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且将隐患整改,做到四定的内容: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1.1.3.3认真把好安全生产“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1.1.3.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

  1.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

  2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2.1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设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人事、财务、机械、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员以5~7人。

  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2.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2.2.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2.2.4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集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预防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2.2.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

  2.2.6本工程项目可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按栋号或片区设置安全生产小组。

  2.2.7设置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8安全生产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其职责包括:

  2.2.8.1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工作;

  2.2.8.2定时准确地向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2.8.3组织和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8.4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

  2.2.9设置安全生产总监(工程师)职位。其职责为:

  2.2.9.1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工程项目经理进行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2.2.9.2每月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

  2.2.9.3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2.2.9.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2.9.5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报告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2.2.9.6有权建议处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栋号长、工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2.2.9.7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2.9.8监督工程项目正、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行为;

  2.2.9.9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2.9.10行使工程项目副经理的相关职权。

  2.2.10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2.2.10.1本施工项目中设安全管理人员1人;

  2.2.10.2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3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本工程施工项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项目部并负全面责任。

  3.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3.1.1项目经理作为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由其组织和聘用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调度负责人、机械管理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决策机构;

  3.1.2施工队伍负责人作为本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组织本队伍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决策,组织安全生产;

  3.1.3作业班组负责人作为本班组或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指令,保证本区域、本岗位安全生产。

  3.2施工项目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3.2.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3.2.2建立并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日常的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3.2.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投入;

  3.2.4制定并落实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3.2.5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本工程施工项目建立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4.1.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1.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1.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1.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4.1.8工人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1.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4.1.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4.1.11信息保证体系。

  4.2各种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如下:根据本工程特点,明确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指定本工程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4.2.1.1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2.1.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4.2.1.3建立并完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2.1.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4.2.2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2.2.1工程项目经理

  4.2.2.1.1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1.2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2.1.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4.2.2.1.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人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指定考核办法;

  4.2.2.1.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4.2.2.1.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4.2.2.1.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告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4.2.2.1.8在工程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必须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4.2.2.1.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且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4.2.2.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4.2.2.2.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2.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2.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2.2.2.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4.2.2.2.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4.2.2.2.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要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作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4.2.2.3项目安全总监

  4.2.2.3.1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4.2.2.3.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4.2.2.3.3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4.2.2.3.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2.2.3.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4.2.2.3.6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4.2.2.3.7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4.2.2.3.8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2.2.4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4.2.2.4.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2.2.4.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4.2.2.4.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4.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2.2.4.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2.2.4.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2.4.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消除办法;

  4.2.2.4.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4.2.2.5工长、施工员

  4.2.2.5.1工长、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5.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2.2.5.3负责组织和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2.2.5.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2.2.5.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2.2.5.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4.2.2.5.7如果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措施,强行复工。

  4.2.2.6外协施工队负责人

  4.2.2.6.1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6.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2.6.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2.2.6.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2.2.6.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对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4.2.2.6.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上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4.2.2.6.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4.2.2.7班组长

  4.2.2.7.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4.2.2.7.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2.2.7.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交底,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2.2.7.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2.2.7.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2.2.8工人

  4.2.2.8.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4.2.2.8.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8.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2.2.8.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并且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4.2.2.8.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2.2.8.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4.2.2.8.7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4.2.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4.2.3.1安全部

  4.2.3.1.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4.2.3.1.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4.2.3.1.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2.3.1.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4.2.3.2工程管理部

  4.2.3.2.1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4.2.3.2.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4.2.3.2.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4.2.3.2.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2.3.2.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4.2.3.2.6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4.2.3.3技术部

  4.2.3.3.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3.3.2参加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4.2.3.3.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2.3.3.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4.2.3.4物资部

  4.2.3.4.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4.2.3.4.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对不合格品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4.2.3.4.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4.2.3.5机电部

  4.2.3.5.1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4.2.3.5.2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4.2.3.5.3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2.3.6合约部

  4.2.3.6.1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4.2.3.6.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4.2.3.6.3在每月的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4.2.3.7设计部

  4.2.3.7.1坚持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原则,在设计项目中同时涵盖职业安全卫生的设备和设施;

  4.2.3.7.2在施工详图设计中确保各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4.2.3.8办公室

  4.2.3.8.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4.2.3.8.2负责现场CI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4.2.3.8.3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4.2.3.8.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4.2.4责任追究制度

  4.2.4.1对因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失控、违章指挥、缺乏对分承包方安全控制力度等主要原因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4.2.4.2对因上述主要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督促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和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1施工项目实行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5.1.1项目经理部每月或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区域责任经理、各相关业务人员(技术、机械、物资、机电、劳资、工长等)、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总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1.2区域责任经理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5.1.3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员实行日巡检制度;

  5.1.4分包队伍、班组实行安全随检制度;

  5.1.5工人进入作业面要进行岗前、作业中、离岗时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的自检、自查;

  5.1.6安全总监监督各项检查活动的实施和落实。

  5.1.7根据施工变化和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5.1.8冬期、雨期、高温和强风天气,及时开展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检。

  5.1.9节假日期间和节假日前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月度全面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5.2.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

  5.2.2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5.2.3查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5.2.4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

  5.2.5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象和三定工作是否落实;

  5.2.6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5.2.7周检或日检的主要内容:工人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防护状况、设备设施的验收和安全性、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等具体项目。

  5.2.8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顶整改验收人。

  5.2.9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安全检查结果要与项目岗位效益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并给予处罚。

  5.2.10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发现、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6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1为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施工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2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6.2.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6.2.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和验收;

  6.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6.2.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2.5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和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6.3设施与设备验收。

  6.3.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6.3.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3.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措施由区域责任师组织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分包商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

  6.3.4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6.3.5如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监督部(大型设备报请项目管理部)验收:

  6.3.5.1超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6.3.5.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6.3.5.3整体式提升架;

  6.3.5.4超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6.3.5.5施工用电梯;

  6.3.5.6塔吊;

  6.3.5.7临电设施;

  6.3.5.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7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1为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之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2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7.3分包队伍负责人分包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7.4新工人(外协施工人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40h。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7.6对转场或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h。

  7.7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和周一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7.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h。

  7.8.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7.8.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7.8.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7.8.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7.8.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7.9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比如录象、讲座、板报、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7.10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8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8.1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凡施工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在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主要表现在中庭的垂直作业上,其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搭设,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8.2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品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井字架或龙门架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8.3工程临时用电、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检查实施防护。

  8.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8.4.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8.4.2本工程项目施工工作中的危险;

  8.4.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8.4.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4.5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8.4.6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8.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归档存放。

  8.6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6.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8.6.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6.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6.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7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项目总分包的管理协议,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1工程项目部的奖罚

  9.1.1工程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罚与公司季度奖金挂钩,其中项目经理的奖罚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奖罚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考核。

  9.1.2凡发生因工重伤、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9.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公司嘉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可按贡献大小,奖励奖金的30%~100%:

  9.1.3.1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名列第一名;

  9.1.3.2在省、市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考评检查或抽查中名列全省、市或全局前三名的;

  9.1.3.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电、消防、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现场杜绝“三违”现象的;

  9.1.3.4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和安全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效果显著并得到上级机关或部门认可的;

  9.1.3.5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能按计划达标,并能保持高水平稳标工作的;

  9.1.3.6在上级机关、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

  9.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扣除30%~50%:

  9.1.4.1在公司每月文明安全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平均分低于85分或单项评分低于80分的;

  9.1.4.2在上级机关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综合考评工作受到批评或处罚的;

  9.1.4.3对于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的;

  9.1.4.4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未能按计划达标,或达标后不能保持高稳标水平的。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安全信息的沟通,特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1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作为值班领导,均要轮流值班。

  10.2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10.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10.4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并要明确列项交代清楚。

  10.5值班人员在必要时,有权暂停冒险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权决定制止“三违”作业现象和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1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11.1事故报告

  11.1.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11.1.2工程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确因不能赶往事故现场,应委派相应人员代职处理。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商报告;

  11.1.3交叉施工的工程项目,在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各自上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11.1.4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1.1.5报告内容

  11.1.5.1事故发生的单位工程名称、时间、地点;

  11.1.5.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11.1.5.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11.1.5.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11.1.5.5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工程项目部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应部门备案并协助调查。

  11.2事故调查。

  11.2.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h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11.2.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准备提供相应的文件如:资质证书、合同、务工证等图象、照片、资料,有关人证、物证等。

  11.2.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2.3.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11.2.3.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1.3工程项目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1.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

  11.3.2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类别;

  11.3.3提出对工程项目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1.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11.3.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11.3.5.1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

  11.3.5.2重伤事故、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11.4事故处理。

  11.4.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11.4.2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11.4.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4.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和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已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5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11.4.6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停产1~2h,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或全部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手续;

  11.4.7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有宣布部门或全面停产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1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可靠性,特制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12.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2.1.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1.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12.1.3安全帽;

  12.1.4漏电断路器;

  12.1.5配电箱、开关箱;

  12.1.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12.1.7脚手架扣件;

  12.1.8安全标志。

  12.2重要的防护用品由公司实行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监督控制办法,公司每年发布相关信息1~2次,项目经理部、各分包可从中选择认定厂家的认定产品。

  12.3项目部要求各定点厂家提供所购认定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检测报告书,并予以存档。

  12.4项目部不定期对重要护品进行检查,对使用中损坏的产品及时通报厂家进行维修;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失效产品,及时予以报废和更换。

  13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3.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13.2对本项目职工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

  13.3配足守卫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13.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13.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获案件。

  13.6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使用明火。

  13.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13.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搭设易燃建筑,如需要搭设临时建筑时,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3.10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3.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13.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13.13在施工现场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篇3:新校区室内装修安全生产措施

  新校区室内装修安全生产措施

  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详见附件9

  2 安全生产措施

  2.1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消防活动。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班组都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2从项目管理人员到施工操作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2.3 施工作业队进入现场后,首先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操作安全规程,做好安全交底,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有安全交底回签。

  2.4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时时警惕,防患未然。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及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坚持每日必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绝不迟疑,绝不迁就。

  2.5 施工中及时地、细致地按部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外脚手架安全网、安全防护栏等,凡施工操作架子、人员上下临时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 凡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安全帽,2米以上临边作业者必须扎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2.7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专人负责管理,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

  2.8 施工用电必须TN-S保护系统,不允许动照混用,不允许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混用,重复接地符合要求。

  2.9 施工现场执行两级漏电保护,所有电动设备使用前,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严防人员触电事故。

  2.10施工现场按安全规定架设电线线路,各种配电箱箱底距地1.3-1.5M与设备距离不超过3M。箱体符合防雨要求,设门、锁。铁制箱应做保护接零。

  2.11 按施工场容管理规定,实行区域负责制。对危险部位、地点悬挂有针对性的警告标志牌,现场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1 施工队入场安全生产教育

  工程开工前,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长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委托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经理部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统一填写《项目经理部入场教育记录》;施工班长应至少组织两次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填写《施工班组安全教育记录表》,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 公司对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 公司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 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2)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 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2)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机械设备、电器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5) 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疏散知识;

  (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 施工班长对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 本施工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

  (3)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2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项目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4 消防保证措施

  4.1 工地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并建立有施工班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2在禁火区(木工棚、仓库、临时住宅、办公室、发电机房、配电房)设有明显防火标志,同时设置消防器具。

  4.3施工平面合理布置,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4.4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手续工作,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

  4.5不准乱拉搭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经批准后施工。

  4.6木工场严禁烟火,认真及时做好木屑刨花的清理工作。

  4.7 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转,作业后要随手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摩擦发生高热起火。

  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公司总经理与派出机构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派出机构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班组入场后项目经理与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 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6.1 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

  6.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3 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

  6.4 严禁在高压电线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5 严禁私设电网。

  6.6 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

  6.7 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6.8 严禁随意停、送电。

  6.9 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6.10 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首先迅

  速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

  7 电动工具安全生产措施

  7.1 电焊机

  1)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焊机必须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 次级插头连接钢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位应无松动或损坏。

  3)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4)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必须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5) 荷载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升温,若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7.2 平刨机

  1) 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 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150mm以上。

  3)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机上加工。

  4)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木茬、节疤要缓慢送料。

  5) 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6)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

  7.3 压刨机

  1) 压刨机必须用单面开关,不得安装倒序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2) 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操作者应站在机床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3)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4) 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少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 刨料长度不得少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6) 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锟及托料光锟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锟应低于工作表面1-2mm,光锟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按期进行年审。

  2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应接受安全教育,并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然后才能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后,项目经理部应检查其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操作生疏者,由项目经理部施工员指导和监督其工作,一周后仍不熟练者,应更换工种或退场。

  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将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保存备案。

  5 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停止高处作业。

  9 施工现场保卫措施

  9.1 接受总承包单位及业主单位统一领导和监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保安工作。

  9.2 施工现场建立巡逻制度,护场人员要佩戴执勤标识,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9.3 做好分离隔区,明确人员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9.4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篇4:会议厅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会议厅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死亡,消灭重伤,实现:“六无”(无重伤、无伤亡、无触电、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标准,年负轻伤频率低于0.5‰。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安全主任全面负责的安全组织机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如下图。

  (图1)

  2 安全管理职责

  2.1 项目经理

  (1)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针及各项法规制度,落实防护措施,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及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安全达标,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寓于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5) 参加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项目副经理

  (1) 对施工中(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批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

  产教育,安排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 执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实施项目安全达标;

  (4)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5) 对现场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投入使用,遇有险情及时整改排除,不得盲目违章指挥生产,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3 班组长

  (1) 具体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批示,在本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3) 按规定组织组班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负责班组开展遵章守纪教育,要求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5) 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保护现场。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任、技术人员、工段长、班级长、专职安全员等。明确其应承担安全责任和应做的工作。将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成牌匾悬挂于办公室。

  3.2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规定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及对本工种安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片。需经过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布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各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做班前安全教育工作。

  3.3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规定每月由项目副经理牵头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安全部要不定期地人员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记录,并落实到人,限其整改完毕,对危机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整改,对每项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后都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

  3.4 坚持安全交底制度。

  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要求进和行作业。

  3.5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在、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4 安全教育

  4.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政策水平。

  4.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项目经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使所有职工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4.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技术工人安全技能的教育,使每个工人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以实现安全操作。

  4.5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4.6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1) 回顾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2) 分析班组安全动态,表扬好人好事和强调吸取的教训。

  4.7 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4.8 特种工种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9 取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4.10 安全交底是保护安全生产的一项主要措施,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1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交底一般应实行两级交底:第一级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时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级是工长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12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施工日志)。

  5 安全防护

  7 .5.1 “三宝”“四口”防护

  5.2 施工机具的防护

  5.3 施工用电的防护

  5.4 安全防火

  6 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

  6.1 公司施工部每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施工安全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

  6.2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3 班组对各施工点实行随时检查。

  8.4 检查中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列明整改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期限。

  6.5 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责任人向安全员提请整改验证,安全员应对验证情况作好记录并签字认可。

  7 安全事故的处理

  7.1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由项目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时上报。

  7.2 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伤亡人数、发行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7.3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要有组织地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7.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

  7.5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7.6 事故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7.7 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8 认真执行事故调查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7.9、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8 安全体系

  8.1 施工安全体系

  (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3) 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

  (4) 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7) 严禁高空中没有扶手或攀沿手上随意走动。

  (8) 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9)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8.2 消防安全体系

  (1) 义务消防员须跟班作业,不得随意离开工地,以便及时指挥。

  (2) 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义务消防员每天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4) 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5) 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6)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仓库内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8) 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由专人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

  (9)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带入火种。

  (10) 施工现场锯沫、纸屑等易燃品,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11) 进行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持上岗证到业主方办理明火操作使用证。

  (12)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13) 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14)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8.3 治安安全体系

  (1) 工地安全保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

  (2) 外来人员无工程指挥部人员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工作人员及施工队人员若无工作卡、安全帽、工作服者(三者缺一不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 公司、甲方单位、协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派员陪同,并戴备用安全帽后方可进入现场。

  (5) 施工现场的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6) 员实行现场巡视制,密切注意消防器材的完好性,电器使用的安全性。

  (7) 发现施工现场抽烟、大小便者,立即记录在案,及时向工地办公室汇报,交由工地办公室行政主管对其进行处罚。

  (8) 工地现场的所有设备、工具由门卫保安进行登记,登记清单交工地办公室保管。

  (9) 人员不得携带工具、设备、材料出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主管人员的批条方可带出。

  (10) 员必须保证工地施工区域的安全。

  (11) 场巡视的保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 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及总包方汇报。

  (13) 内工地财物被盗,由保安部门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并积极侦破。

  8.4 保障安全程序示意图

  9 安全保证措施

  9.1 底层走廊及二楼以上走廊要设置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将人行道与施工场地场隔离开来,夜间施工时在底层设置安全指示灯,并派专人轮流值班。

  9.2 施工脚手架及共享部分内施工脚手架施工时派三至五人负责现场指挥及作安全提示,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施工完毕,要按规范要求挂装安全防护网,脚手板上物品不得超重,施工人员所用工具不能放在架子上,应将其装入袋中,工作袋必须随身携带,以免物品从高空坠落伤人。

  9.3 成立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设专职安全主任一名,各楼层专职安全员巡视,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严格管理。

  9.4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9.5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9.6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照明灯,采用36V 低压防爆工作灯。

  9.7 针对楼层高,跨度大的特点,确定室内施工的电动升降机或棚架,高空作业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

  9.8 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凡未通过安全检查员认可的配电箱、高空作业平台或脚手架及其它作业行为,一律先停止作业,纠正后再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9.9 成立电工组,专司施工用电,办公设施、仓库用电管理,并对电动设备及安全方面可能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对违章用电者,除责令其改外,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惩处。

  9.10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时必须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9.11 按规范要求,安装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一。

  9.12 对楼梯口、通道管井口三口五边线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本工程将安全施工检查、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治物体打击,防台风、洪灾事故作为现场安全防护的重点。

  9.13 现场管理

  (1) 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布置,做到图物相符,井然有序,状况良好。因施工实际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险地占必须悬挂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油洞等还应设红灯示警。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赤膊作业,不准吸烟;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空防滑鞋,施工时不得嬉戏、打闹。

  9.14 施工用电安全

  (1) 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并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

  (2) 现场使用的用电线路,一律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使用胶皮电线,不得有裸露。导线要架空设置时,以绝缘子固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电线跨过主要施工道路时,最低架空高度不应低于6 米,其它地方应不低于5 米。

  (3) 在潮湿场所及高度低于2.4 米的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施工作业时应使用36V 的安全电压作照明;油料及易爆品仓库内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4) 施工现场必须有的低压照明设施,主要通道入口,上下入口均应设照明装置,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5) 室外的配电箱必须做防雨罩,并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统一管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设漏电开关,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一般不大于30MA,氖用电设备均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

  (6) 配电箱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PE 线截面不小于16mm2 及1/2 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 欧姆。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 线相接。

  9.15 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措施

  本工程以洞口防护、临边防护及外脚手架的防护为主。

  (1) 洞口防护:主要临边洞口用钢管设置1.2m 高的防护栏杆,水平方向用两道钢管连接。边长在300mm 以下的小洞,用盖九夹板,周边同钢管绑扎的方法封闭。各种通道的入口处,必须搭设防护棚,并挂有关的警示牌。

  (2) 临边防护:建筑物各层的四周及屋面四周,做临时防护栏杆封挡,并尽量使用正式工程的窗台、栏杆、女儿墙做防护。楼梯间沿梯段方向通长设置临时钢管栏杆。

  (3) 外脚手架防护:外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节,里杆与外墙的缝隙布置300mm,脚手架外侧满罩密目式安全立网。主要出入口通道搭设安全棚架。上铺双层九夹板,以防坠物伤人。

  10 施工机械安全控制措施

  10.1 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教育。

  10.2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驾驶,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和超负荷运转。

  10.3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指挥机械作业的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蛮干作业。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0.4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在运行中禁止工作人员跨越钢丝绳,用钢丝绳起吊、拖拉重物时,现场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10.5 机械化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实行定机定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予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失灵和损坏的零部件。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带病或酒后作业。

  1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1.1 高处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作荷载、冲击试验。

  11.2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3 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11.4 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平顺、牢固、无探头板。施工搭设的梯道、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11.5 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11.6 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模板、脚手架等,必须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

  11.7 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12 安全防火措施

  12.1 工地成立以项目副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消防队,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工地安全防火网络。经常深入现场、生活区进行监督检查。

  12.2 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泡沬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在材料库、油罐等易燃区挂设“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对消防器具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即予更换。

  12.3 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炉、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安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做到人走电源、气源、火源关掉,有足够的防火措施。

  13 工地安全保卫措施

  为了保证本工程不受外界干扰,顺利施工,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安领导小组,下设联防队:

  13.1 为防止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发生,项目部经常组织联防队进行夜间巡逻检查,对现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发展,使现场施工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3.2 本工程实行封闭管理。白天配备4 名保安人员,负责出入施工人员、车辆以及生活区的检查,发现可疑之处,立即截留,上报工地负责人之后,再做处理,夜晚配备8 名保安人员,负责夜间运输材料车辆的检查及四周巡查,保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在岗期间,严守岗位。

  13.3 本工程施工人员一律配戴统一印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卡,以便于检查,出入门时凭卡放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卡分颜色区别。车辆驶离工地,不准私自载有建筑材料,否则,一经查实,立即扣留。

篇5:电厂厂前区室内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电厂厂前区室内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的法规、条例等,特别是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本工程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 项目经理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员要每天必须深入操作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3、 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 在有关施工区域内的有关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 电工,电焊工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切割作业,要求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6、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8、 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场教育、普通换工种也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各专业主管在安排生产时要有书面安全交底。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宣传教育,工地要设立安全标志、标语、宣传画等。

  9、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为他用。

  10、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11、 各种施工机械,电动工具要完好无损,如有运行异常,应及时交还库房,由专业人员维修保养,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

  12、 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由专人定期检修。

  13、 架设临时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如遇线路故障应及时找专职电工处理,严禁自行处理。

  14、 手持电动工具,要定期检查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操作运行前,应试运行,没发现问题方可使用。

  15、 搭设脚手架所用的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要求,搭设完毕要经工地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 油漆等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并于存放处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操作时应将油漆材料远离火源。

  17、 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公司胸卡,出入现场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无胸卡者禁止进入现场,现场工作人员不佩戴胸卡将处以罚款。

  18、 施工现场严禁嬉笑打闹,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班。

  19、 工地负责人对工人执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20、 所有现场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法规,违者交与有关部门及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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