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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7

  制造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满足技术标准和顾客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和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质检科是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并对检验人员的钢印、印章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产品合格证的审查、签发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对具体业务提供指导、咨询服务。负责对执行检验技术标准、检验计划、管理制度、订货合同检验要求、质量责任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所有员工应坚持质量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制度,认真履行“鉴别、把关、报告”三项职能,按规定组织好进货、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

  第六条 所有有关人员均应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记录的控制,归集、整理和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检验人员应在不直接承担产品质量指标和生产指标的前提下,公正、规范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各车间第一负责人应直接对本单位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并对本单位产品质量负全责。

  第九条 质量检验人员的配备和变动,由质检科聘任或审批、备案。

  第十条 质量检验人员使用的印章和认可的钢印,由质检科统一管理。凡不备案者,一律不予承认,不得聘任该人员上岗。

  第十一条 所有检验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错检、漏检、误检负责,对其判定的结论及出具的质量证明、处理凭证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均有权制止本单位违反产品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行为,并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质检科应组织做好产品检验技术准备工作,凡未形成检验规程的产品均应编制产品检验计划,并按计划或规程组织完成产品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 所有需转序的产品,其质量证明文件均应按下述规定进行传递:

  1、凡图纸上注明有理化性能要求的零件(毛坯),经试验合格后,检验科人员应出具质量证明,并随件流转至下道工序。

  2、检验人员应将所检零件的试验报告全部收齐,按合同号分类归档保管。

  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检验技术准备文件的要求,出具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随零部件流转。

  第十五条 产品经最终检验合格后,应按《产品合格证管理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并加盖质检科审核、备案的“产品质量合格专用章”。

  第十六条 质检科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产品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 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顾客对不合格品控制有特殊要求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或专门的质量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质检科应不定期派专人,对检验人员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除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严格处置外,应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在处理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必须经质检科审核,出具书面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撤销质量检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条 不合格品责任的判定,一般由发现质量问题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判定,必要时(重大件或技术责任不清时)应与技术科共同协商判定。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判定有异议时,可向质检科提出纠纷仲裁申请,由其按有关规定判定。

  第二十二条 质检科负责对执行检验技术标准、检验计划、管理制度、订货合同检验要求、质量责任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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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有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产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三检制

  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严格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抽检,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严把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篇3:建筑公司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公司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

  凡班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组进行互检,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查、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每道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进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组做好每一工序的质量。

  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凡隐蔽工程按三检制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一齐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必须处理,合格后才允许隐蔽,并做好各种资料。

  三、现场质量罚款制

  对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奖罚措施,对经自检仍不合格者,经互相、专职检及监理、建设、质监单位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200~500元,对经检查多次发现不合格者,将对班组进行停工整顿,甚至调换班组。

篇4: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确保入库产品100%合格,督促生产规范,从而保证出公司产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式入库,同时放置“已检合格”标示牌。未检测的产品不得正式入库,同时放置“未检” 标示牌。

  二、包装前必须进行初检,合格后才能进行包装。初检项目有:粒度、物料温度、粗略水分、外观等。

  三、产品的检测检验:根据包装袋袋上标识的氮、磷、钾含量及总养分含量等,按照NY525-20**标准,检测其规定的各个单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任何一个单项不合格,均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四、抽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按批量吨位抽取样品。

  五、内在质量合格后,同时要检查包装袋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放置了“合格证”等项目。对产品包重要按规定进行抽包称重。每包40±0.2公斤,但净重不得少于40公斤。

  六、生产科会同化验室、仓库等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化验室对所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全项合格后才能入库。

篇5:质量责任制度产品出公司检测检验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产品出公司检测检验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出公司产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出公司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公司检测检验。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能出公司销售。经过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公司销售。

  二、出公司前所有产品的检验:按照NY525-20**国家标准严格进行检测检验。全项进行检验,全项合格才算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三、出公司前所有产品要检测其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是否受潮、包装是否有划破现象、是否放置合格证,出具质量证明书和对包重进行抽包称重。包重检测根据批量吨位,按照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单包重量为40±0.2公斤,但是,平均每包净重不得低于40公斤。

  四、由仓库会同化验室、生产科进行全项目检测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视为合格产品,出公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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