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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7

  制造公司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处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的管理。

  第三条 质检科是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和落实处理意见,建立管理档案。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车间(科)负责本部门内外部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接受质检科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质量事故是指给本公司或用户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零、部件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5万元。

  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

  3、由于质量问题给本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零、部件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本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问题。

  第八条 经济损失核算的范围:

  1、工时损失费,从发生质量事故的工序算起,即以前加工发生的工时损失及返修工时。

  2、毛坯损失费,毛坯价值与毛坯残余价值之差。

  3、“三包一赔”损失,赔偿费、折价处理损失费、因质量问题拖期的罚款、“三包一赔”补制费,包装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4、材料消耗费,返修发生的材料消耗费。

  第九条 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

  焊接废品损失费=工时损失费+毛坯损失费(毛坯价值-毛坯残值)。

  返修损失费=返修工时费+材料消耗费。

  第十条 经济损失的计算,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或发现部门必须及时报告质检科。对于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补报外,还应视情况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外部质量事故的报告事故判定后,一般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按《质量信息管理规定》定期报送质检科;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部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质检科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检科负责在接到报告的二日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五日内组织完成分析处理工作,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由质检科按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质量事故原则上应在五日内处理完毕,事故的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意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需填写《质量事故处理单》,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经董事长批准后作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一般质量事故,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1.5%,但至少不得低于100元。

  2、重大质量事故,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0.5-1%,但不得低于150元,同时对部门主管领导给予同样的处罚。

  3、对于特别重大的质量事故,除按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经济处罚外,由质检科提出给予下岗、降级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意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加强本药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事故的范围:

  (一)购进、销售假、劣药品及其它违法的药品。

  (二)购进、销售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生产企业进货的药品。

  (三)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

  (四)验收人员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销售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变质、失效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六)因药品质量和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

  (七)对已确定的不合格药品未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口头报告药店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药店负责人。

  四、发生事故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五、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篇3:建筑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不论大小,都必须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工序自检、互检中几发现质量问题,班组必须向质检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项目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凡涉及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必须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方案上报质监站和设计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按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和班组进行处罚。

篇4:混凝土试验室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混凝土试验室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凡是被检样品未经检测受损坏,检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仪器设备损坏,检测数据不准,漏检项目,技术资料被盗丢失、泄密以及预料不到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都为事故。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检测并报告站长,说明事故情况,查清原因,备案处理。

  3.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由主任签署初步意见报办公室。

  4.办公室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站长责成有关人员临时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由站长批准。

篇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1、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

  2、公司工程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着手组织调查小组。

  3、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确定调查组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公司主管部门和事故、事件单位代表。

  4、事故、事件调查步骤分以下几步:调查事故事件情况和目击者证词;现场取证;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文件和法规;与事故事件有关人员谈话;了解事故事件规模影响及潜在影响;对取得证据进行分析整理。

  5、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故、事件性质、损失程度、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

  6、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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