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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产品检验计划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7

  制造公司产品检验计划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品检验计划文件(以下简称检验计划)编制和管理,有效、经济地指导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产品,除已制定检验和试验规程的产品外,均应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规范的检验和试验计划或检验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和重要单件产品检验计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质检科负责组织产品检验计划或检验规程的编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对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产品检验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负全责。

  第五条 检验计划编制的依据:

  1、技术准备计划;

  2、产品订货合同;

  3、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检验试验大纲、质量特性重要性分级明细表等);

  4、技术标准;

  5、产品制造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六条 程序:

  质检科负责按照产品订货合同收集相关软件资料,并根据产品技术准备计划、订货合同、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标准等编写产品检验计划或检验规程的具体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检验计划或检验规程编制完成发给生产科,由生产科连同其它技术文件一起发给各生产部门。

  第七条 检验计划或检验规程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检验计划任务表;

  2、检验项目记录表;

  3、检验要领书;

  4、主要关键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5、特殊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申请计划;

  上述内容中的“1”项,按季编写,“2”项每台产品均应编写。其余各项可视产品特点而定取舍。

  第八条 检验计划各分项的编制:

  1、检验计划任务表,检验计划任务表是确定每台(套)产品应编制检验计划的内容、进度要求和编制人员的文件。检验计划任务表应按技术准备计划的要求,在熟悉产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合同、产品结构和复杂程度、产品精度特性、主要件质量特性及关键件工艺特点进行编制。

  2、检验项目记录表既是产品检验项目的规定性文件,又是检验原始记录性、完整性的文件,应认真填写并保持。具体包括:

  (1)主要件控制项目表:主要用于规定产品主要件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热处理硬度、无损探伤、尺寸精度要求等检验项目。

  (2)材料检验记录:主要用于可追溯性要求材料的检验。它由序号、零件图号、零件名称、材质、硬度、测量值、判定等栏目组成;

  (3)零件检验记录:用于规定产品主要件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并记录检验和试验结果。它由序号、检验项目、规定值、基本尺寸、公差、测量值、判定等栏目组成。

  (4)重要部件焊缝检验记录:用于规定重要部件焊缝检验和试验项目,并记录检验和试验结果,它由焊接部位、焊接方法、母材材质、焊材材质、焊工、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检测、耐压密封试验、工艺及其他要求等栏目组成。

  (5)主要焊接件装配检验记录:用于规定主要焊接件结构尺寸的检验项目,并记录检验结果,它由检验内容、要求、检验结果等栏目组成。

  (6)涂装检验记录:用于规定产品涂装检验的位置及检验项目,并记录结果。它主要由位置、厚度、附着力等栏目组成。

  (7)装配检验记录(包括电器检验记录):用于规定产品装配检验项目,并记录结果。它主要由序号、检验项目、标准值、结果、判定等栏目组成。

  (8)试运转检验记录:用于规定产品运转试验和检验项目,并记录检验结果。它主要由序号、检验和试验项目、要求、结果等栏目组成。

  3、检验要领书

  (1)检验要领书用于明确产品或零、部件,从进货、热处理、焊接、加工、装配、试验,到产品包装出厂各环节的主要检验及控制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及所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2)检验要领书应根据产品或零、部件的特点编制,可以针对整机产品,也可以针对某个零、部件进行编制,内容简繁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4、主要关键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验作业指导书是用来具体指导检验人员实施检验作业的规程性文件。它主要针对质量特性重要性分级具有关键项目的零部件、工序质量计划设置质控点的零部件,以及精度要求高、检测手段复杂的零部件编制,明确检测项目、要求、检测方法、选用的检验测量设备及手段、数据处理方法以及其它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5、特殊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申请计划

  特殊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申请计划,是在现有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检验和试验要求时,在检验技术准备期间,由有关技术人员建议,由产品生产单位提交自制或提出外购申请而且编制的计划。

  第九条 检验计划文件或检验规程编制完成,应在建账登记后,方可向产品生产单位发放。

  第十条 对于外协生产制造的零、部件,产品主产单位应根据产品检验计划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对方必须提供的软件资料,或将有关检验计划文件传递到外协厂家。

  第十一条 技术科工艺员应针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的重点环节,向检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 在产品检验过程中,检验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跟踪重点环节,完善检验技术文件,参加总装试车,对检验和试验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各工序检验人员应认真记录及检验报告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得随意允许转序。

  第十四条 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后,质检科人员应及时将检验记录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收集齐全,登记后交质检科科长审查、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产品检验计划文件的管理,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在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质检科应对检验计划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查出的不按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和记录、检验报告不齐全或不正确的单位,下发《整改措施通知单》,对于整改不及时或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按《质量处罚、否决与奖励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产品检验计划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编制失误,若检验技术人员不能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时,将视造成质量问题的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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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确保入库产品100%合格,督促生产规范,从而保证出公司产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式入库,同时放置“已检合格”标示牌。未检测的产品不得正式入库,同时放置“未检” 标示牌。

  二、包装前必须进行初检,合格后才能进行包装。初检项目有:粒度、物料温度、粗略水分、外观等。

  三、产品的检测检验:根据包装袋袋上标识的氮、磷、钾含量及总养分含量等,按照NY525-20**标准,检测其规定的各个单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任何一个单项不合格,均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四、抽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按批量吨位抽取样品。

  五、内在质量合格后,同时要检查包装袋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放置了“合格证”等项目。对产品包重要按规定进行抽包称重。每包40±0.2公斤,但净重不得少于40公斤。

  六、生产科会同化验室、仓库等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化验室对所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全项合格后才能入库。

篇3:质量责任制度产品出公司检测检验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产品出公司检测检验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出公司产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出公司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公司检测检验。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能出公司销售。经过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公司销售。

  二、出公司前所有产品的检验:按照NY525-20**国家标准严格进行检测检验。全项进行检验,全项合格才算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三、出公司前所有产品要检测其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是否受潮、包装是否有划破现象、是否放置合格证,出具质量证明书和对包重进行抽包称重。包重检测根据批量吨位,按照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单包重量为40±0.2公斤,但是,平均每包净重不得低于40公斤。

  四、由仓库会同化验室、生产科进行全项目检测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视为合格产品,出公司销售。

篇4:质量责任制度返工产品重新检验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返工产品重新检验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出公司产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产品,通过返工处理能够达到合格产品要求的,经分管厂长批准后,方能进行返工处理。否则需重新配料加工。

  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视同新生产的产品。与新生产的产品履行一样检测检验程序。

  三、返工后的产品要再次按照NY525-20**国家标准严格进行检测检验。全项进行检验,全项合格才算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判定本批产品再次为“不合格产品”,必须重新配料加工。

  四、同时还要再次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是否受潮、包装是否有划破现象、是否放置合格证和对包重进行抽包称重。包重检测根据批量吨位,按照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单包重量为40±0.2Kg,但是,平均每包净重不得低于40Kg。

  五、由生产科会同化验室、仓库进行全项目检测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视为合格产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

篇5:大米工厂因故停产产品检验制度

  大米工厂因故停产的产品检验制度

  为防止突发事故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确保产品质量达标,对因故停产的产品按此规章制度进行检验。

  1、针对突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原辅材料滞留时间较短的产品,对可能造成产品质量影响的项目进行严格细致的检验。

  2、对因故停产时间较长的产品必须分项目进行检验,并增加抽检次数和数量。

  3、对因故停产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必须单独堆放,不能与其它合格产品混堆,以免影响其他产品质量。

  4、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告知,并立即处理,处理销毁时要有3人以上,并作好记录。

  5、对因故停产的产品,在检验中必须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和记录,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质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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