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入库机构的管理规定(2012试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通物中心〔20**〕1号
关于印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入库机构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入库机构的管理规定(试行)》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入库机构的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中的造价审核行为,提高中介机构审核质量,对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审核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受托中介机构的入库和退出
1、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入库资格,入库资格的确认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的公告为准。
2、资格取得后,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委托,若发现拒绝委托情形超过两次,则报请工程造价咨询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若发现拒绝委托情形超过三次(含三次),则视为退出中介机构库,不可从事该类业务的审核,并报请工程造价咨询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资格有效期为三年,首期为自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有效期满后,资格确认方法另行规定。
二、业务委托
1、委托业务的办理一般为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承担该区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作为业务委托人。
2、委托人为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在中介机构库任意选择受托机构;其他委托人应由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在中介机构库随机选择后,由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由业主自理的,由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在中介机构库随机选择并办理委托手续。
三、业务质量要求及控制:
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客观公正,执业态度严谨,服务热情、快捷。
每个年度终了,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对上年度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书进行抽样检查,实施质量评估,评估最大误差容忍度值为: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容忍度值为7.5%;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容忍度值为10%;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容忍度值为15%。若误差超过最大容忍度,则报请工程造价咨询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取消其中介机构库的成员资格。
四、业务交付时间:
单项工程决算报告提交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必须向委托业务申请人说明情况并获得同意。
五、审核费用的确定:
审核费用由委托人与承担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共同协商。
六、审核费用的支付:
在造价咨询报告提供给委托人后,委托人将审核费用并入单项工程费用后向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从所属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七、本规定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办法(2012试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通物中心〔20**〕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充分履行市物业管理中心监管的职能,《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办法(试行)》已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1、《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办法(试行)》
2、《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备案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充分履行市物业管理中心资金监管的职能,落实工作措施,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的规定,经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对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强化事前管理提出以下监管办法:
一、事前管理的对象:
1、单项工程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超过五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市物业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项目。
二、监管的具体举措:
(1)事前申报
凡属前款范围的项目须在开工前向监管单位(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监管单位在接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对维修事项是否属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列支范畴作出判断。属于列支范畴的,对维修方案提出建议,并指导申请使用人办理后续手续。
(2)事中介入
经过事前申报确认属于资金列支范畴的项目,申请使用人通知监管单位参加维修项目的招标、中间环节的分部分项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3)事后审批
在现有使用申请要件中增加有物业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的“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备案表 ”、“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单”,连同其他规定的要件一同递交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按照现行流程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三、本规定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备案表
物业区域 名称 |
申请使用人 | ||
维修资金 事前申报内容及现状 |
1、, 2、, 3、, 4、, 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章):年月日 |
||
现场查勘 情况 |
本次事前申报内容经现场查勘,属于()不属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畴,同意()不同意()备案。 查勘人:年月日 |
||
备注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使用人各执一份。
篇3: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操作流程(2012)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通物中心〔20**〕4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操作流程》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20**年9月28日
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事前管理操作流程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额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根据《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办法(试行)》(通物〔20**〕2号),现对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管理工作明确如下操作流程:
一、事前申报
(一)经预算或概算,所需维修项目费用超过5万(含)的,由维修资金使用人填写《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报送市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中心”自收到“备案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对维修项目、内容进行核实。
属于列支范畴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指导申请使用人办理后续手续。
不属于列支范畴的,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事中介入
(一)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1. 维修事项一般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2. 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邀请不少于3家潜在承包商,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
3. 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等相关法规要求组织招投标活动,并由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代表组成的5人以上单数评委组(业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定中标承包商。“中心”派员参加并见证开标、评标过程。
4. 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报“中心”备案。
(二)工程现场管理、变更及验收
1. 申请人明确专人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并负责隐蔽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及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管理,并做好各项相应单据的签发、保管工作;
2. “中心”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派人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重大变更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事后管理
(一)对于验收合格工程,申请人应按《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机构随机抽取的操作办法》,将竣工结算交专业机构审核,并出具咨询报告。
(二)申请人办理使用申请时,递交“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备案表”、工程进程中形成的相关表、单,连同其他规定的要件,按照现行流程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篇4: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规程(2013)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通物中心〔20**〕1号
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规程》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开具流程,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20**年4月22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规程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工作效率,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开具,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内部控制办结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审核批准后的交存单将代收代交的款项入账3个工作日后取票。
二、票据开具责任主体
综合科(财务)
三、票据开具流程
业务办理人从政务中心窗口导入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明细数据后,开具票据、分票、加盖票据专用章,并核对废票和有效票据后,造册登记。
四、票据交接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结时效工作日后核票、取票,在确认无误后,出具收条,载明所收票据的份数、金额、票号,同时收条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章。
五、其他事项
开票量达到一定量时,按下列方案处理:
1、票据量在500份以内,由业务办理人全部负责办理;
2、票据量在500--1000份,由业务复核人协助业务办理人办理;
3、票据量在1000--2000份,由业务复核人召集综合科(财务)的人员协助业务办理人办理;
4、票据量在2000--3000份,由综合科科长召集科室内的人员协助业务办理人办理;
5、票据量在3000份以上,由综合科科长根据单位内人力资源安排人员协助业务办理人办理。
六、此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审批流程及要求通知(2013)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通物中心〔20**〕2号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审批流程及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明确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审批流程及要求的通知》已经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20**年8月5日
关于明确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审批流程及要求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7号),以及市房管局和崇川区、港闸区政府签订的《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结合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一般审批流程及要求
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按照现行管理规定,负责对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及核准工作。
(一)申报
资金使用申请人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相关证明资料(要件要求参照《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内部监管办法》(通房发〔20**〕137号)第三条)。
(二)审核
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分别设立业务初审、复核及审核三个岗位,对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审核流程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详见附件),审核无误后,分别加盖“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以下简称“专用章”)。
(三)大额项目的管理
单项维修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事前备案。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对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级监管联席会议会商,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加盖“专用章”。
二、应急维修的处置
(一)适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属于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启用应急使用流程: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流程
1.申报
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业主)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报,并提供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证明材料。
2.审核
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实施申报事项审核工作,对属于应急维修处置适用范围的,作出应急使用认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计
应急维修结束后,对维修费用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4.公示
在相关物业区域内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5.核准
具体流程,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名材料,不作要求。
三、其他
相关未尽事宜,按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房〔20**〕19号)执行。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
区部门受理、初审 | 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作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涉及资料: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2、业主大会批准的维修计划决定,或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及公示证明材料;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到户明细表;5、维修工程结算单、合同书;6、一次动用维修资金超5000元(含5000元)出具审计报告;7、符合“事前管理办法”项目的相关材料 。 8、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
受理决定 |
材料不全或不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
复核 | 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复核(需要现场核实的,实施现场核实) 涉及资料:同上 |
符合不符合
5万元以上 |
提交区“维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策 |
审核 | 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审批 涉及资料:同上 |
流转、拨付 | 承办岗位: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接收资料台账,根据财务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