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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7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权益,明确管理职责,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审阅、订立、履行及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外部及内部管理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订立合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 签订合同,应当确有必要;

  (三) 平等友好、公平协商、诚实信用原则;

  (四) 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五) 保守公司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经办部门/经办人对合同事项负主要职责,包括前期调研、谈判、签订、履行事项负责,经办部门应在严格考察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等方面信息后,依据业务具体情况草拟或填充制式文本,并向公司法务清晰描述合同相关业务细节,协助法务进行合同文本修改;

  经办人依据本办法发起合同业务会签及用章登记审批,经办部门督促合同双方签订与全面、适当履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问题;

  经办部门/经办人应主动向法务及财务部门交付经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并可在权限之内对部门合同以申请审批进行查阅。

  第三章 合同审查与签订流程

  第六条 经办部门指定合同事项经办人完成合同业务会签、用印登记审批、生效合同收回并提交合同原件归档部门进行存档;

  所有草拟合同文本,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业务会签及用印登记审批,未完整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文书,不得用印。

  第八条 拟订立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在与对方沟通一致的基础上,草拟或根据制式文本生成合同初稿,合同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标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款、等业务基本信息;

  (三)价款、账户信息、发票信息等

  (四)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授权代表人及签订日期(必备)。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使用公司制式文本或参照法务提供的示范文本。

  第九条 合同拟定后由经办部门指定经办人主导,先行以正式邮件形式提交法务部门进行文稿出审,初审后由经办人发起合同会签,合同会签流程为:

  合同经办人(发起)--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法务专员--总经理--董事长(超过总经理办公权限或其他重大项目合同合同业务审批需经此步骤)。

  1.经办人在企业微信号内发起会签,依据业务及合同内容对申请事项、申请部门、会签发起人、审批流程及事项内容、附件进行完整填写及上传;

  2.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待会签合同进行初审,确定合同内容与具体业务的一致性,再次确认该合同事项的必要性,审查合同会签流程是否继续向下进行,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对上述事项进行复审,确定流程是否向下进行,并签署意见;

  4.财务(副)部长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开票方式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总监对本条第4、5款所涉及内容进行复审,并签署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最终意见;

  6. 法务对合同全文进行最终审核,综合审核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法律风险等,并签署意见;

  7. 总经理对上述全部事项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

  8. 超过总经理办公权限或其他重大项目合同须经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

  上述9个条款内容具有顺序性,未履行前款所述事宜,会签不得向下进行。其中,前8款为会签必要流程,在一切有关合同的业务会签单上必须体现,否则将视为未会签或无效会签,不得用印。

  第十条 用印审批及合同签订、归档

  (一) 用印审批、

  履行完整会签流程后,经办人发起用印审批,登记及批准顺序为:

  合同经办人(发起)--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

  履行上述登记并经法务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二) 合同签订及交付存档

  合同各方在经过业务会签、用印登记审批的文本同一原件上盖章后,即视为合同已签订;

  经办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签订合同原件交付公司法务及财务各执一份存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交付合同原件的,可申请延迟,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 合同查阅

  合同交付上述部门存档后,经办部门具有查阅权限的人经申请批准后可查阅公司法务处存档的合同原件。

  1.查阅权限

  合同经办人或经经办人工作交接后的业务接管人,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可以查阅本人经办或经办人业务书面交接的相关合同;

  经办部门负责人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后,可以查阅本部门承办的相关合同;

  分管业务副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可以查阅所分管的业务部门承办的相关合同;

  2.合同查阅申请审批流程

  上述有权限的公司员工在法务处填写《合同查阅申请审批表》并经审查批准后可对已存档合同进行查阅。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部门为该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合同主要责任人,合同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内容,领导合同经办人,监督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不完善的,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要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并尽快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进行合同业务会签及用印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解除合同:

  (一)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二)对方违约达到解除合同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合同责任部门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向会签审批各部门及时报告,形成书面合同履行补充条款或变更、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的,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与签署。

  第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合同经办人与经办部门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合同争议发生后,在积极与对方协商的同时,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应当将合同争议情况及可能的后果分析报合同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所有合同必须在事前签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账,对本部门承办的合同,根据不同履行期限,制定合同履行自查计划,做好合同履行情况自查。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的重点是:

  (一)本部门签订合同情况;

  (二)正常履行的合同情况;

  (三)履行困难的合同情况;

  (四)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第二十条 法务及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问题多发点、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发布合同管理情况通报。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公司将依据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实施处罚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签订合同文本的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至少留存两份合同原件,由法务及财务部门保管。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全面收集、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并连同合同原件一起交付存档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4月13日起施行,由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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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合同签订范围
公司下属一、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第三条 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公司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 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一)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
(二)营运类:分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权重
(一)效益类:60%;
(二)营运类:40%。

第七条 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一) 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分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三)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八条 业绩合同签订步骤
(一)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分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
(二)每年十一月份,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
(三)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四)每年一月上旬,公司总经理与开发分公司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署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第三章 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第九条 每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一)财务部、市场部每季度向分公司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
(二)财务部、市场部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分公司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三)财务部、市场部向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表扬超额单位和鞭策未达标单位。

第十条 每季度分公司经理应向总经理汇报业绩
(一)汇报时间为:一、四、七、十月上旬。
(二)汇报目的是对关键业绩指标结果与目标进行对比,总结上一季度业绩合同目标完成情况。
(三)当分公司经理实际业绩低于合同目标时,分公司经理有责任向总经理递交述职报告和下一季度如何改善业绩的具体行动方案。

第十一条 业绩改进计划
总经理听取分公司经理目标完成情况时,共同针对上季度中未达到业绩标准分析原因,为分公司经理实施业绩改进提供帮助,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第四章 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对分公司业绩进行评估,每年一月上旬要对分公司业绩合同进行考核,比较全年实际业绩与全年业绩合同目标差异,两者的差异将作为分公司经理浮动薪酬与非物质性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 业绩合同考核数据收集
&n

bsp;财务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财务数据(销售收入、工程成本控制、分公司管理费用),市场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运营数据(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财务部、市场部将收集数据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计算业绩合同综合分值。

第十四条 业绩合同综合分值计算
(一)销售收入业绩分数=(销售收入实际值/销售收入目标值)×30
(二)工程成本业绩分数=(工程成本实际值/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值)×30
(三)管理费用业绩分数=(管理费用实际值/管理费用目标值)×10
(四)工程质量业绩分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实际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目标值)×10
(五)竣工时间业绩分数=(竣工时间实际值/竣工时间目标值)×10
(六)无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业绩分数为10分;发生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业绩分数为0分。
(七)人力资源部对以上六项关键业绩指标分数进行计算,累加即可得到分公司经理业绩合同综合分数。

第十五条 根据业绩合同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级
(一)业绩合同综合分数100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
(二)业绩合同综合分数90--9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
(三)业绩合同综合分数80--8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中;
(四)业绩合同综合分数70--7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五)业绩合同综合分数69分(包括69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当分公司经理在合同期内调离原职或担任新职,则应将其在任期间的实际业绩与其在任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衡量比较。

第十七条 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目标时,实际目标不会自动成为下一年度的业绩目标,以确保分公司经理继续保持良好的进取动力。

第五章 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
总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业绩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指出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改进方法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等。

第十九条 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根据《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薪酬计算方法,参考业绩合同综合分值计算分公司经理个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条 业绩考核结果的保管
业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下一年考核对比依据,也是工作中涉及到人事问题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业绩合同关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指标目标值、营运类计算方法由市场部负责解释,效益类计算方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业绩合同综合分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绩合同

甲方(合同发约人):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受约人):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 * 分公司经理

为使公司20**年计划目标落到实处,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签订20**年分公司经营业绩合同。业绩指标如下:
。。。。。。。。

甲方将依据本业绩合同对乙方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20**年实际完成数以经审计的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为准。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情况,按《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薪酬制度》给予奖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篇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须及时结清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4、预算合同部为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合同的拟定、市场询价、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具体分类如下:

  合同类型第一责任人

  1)行政类行政部负责人

  2)营销类业务部负责人

  3)报建类开发部负责人

  4)财务类财务部负责人

  5)工程设计类技术总监

  6)工程类预算合同部负责人

  5、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一般原则

  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对方的下列情况:

  (1)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3)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和信用。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订立合同时,如对方委托其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3、一般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充分协商。

  4、对于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的,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是否完备,充分考虑对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业标准格式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如对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6、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8、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确认。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9、合同应当按约定程序全面、及时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10、合同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1、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合同变更或解除

  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按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合同的审查

  1、合同经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

  同审核,并填写《合同评审批准表格》。《合同评审批准表格》附后

  2、《合同评审批准表格》是合同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核确认的依据。合同具体经办部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等条款负责;预算合同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条款进行监督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律师对合同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工程类合同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条款负责;技术总监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监督审核。

  3、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起草、预审后,送相关顾问单位(对送审的

  合同进行专业审查)、财务部、律师及预算合同部、香港总部审查后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

  3、合同经办部门须对合同的价格反复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比较和磋商,降低合同价格。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够的余地,避免公司违约。

  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5、预算合同部负责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6、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编号管理由预算合同部统一负责。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业务经办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两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预算合同部各执一份归档备案,副本由财务部、业务经办部各留存一份。对方单位存两份正本原件。

  4、财务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合同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5、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须配合法律顾问做好处理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金额及要求。

  2、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时间表,财务部门根据时间表提醒并督促主办部门做好收、付账款工作。

  3、付款程序:业务经办部门确认已经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提出付款申请预算合同部审查财务部审查成都公司总经理审查

  由业务经办部门报总部。(后附付款申请表)

  4、凭付款申请单按财务制度付款。

  5、需要结算的合同在合同项目完成后需办理结算报告,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交预算合同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六、责任事故的处理

  1、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的分类编码规则

  第一位含义:项目名称

  YB:迎宾大道项目、DD:东大街项目、

  WH:文化宫项目、GL:管理合同

  注:项目名称为该项目的中文名称头两位的拼音缩写

  第二位含义:期数

  00:无分期、01:1期、02:2期…以此类推

  第三位含义:科目

  A:行政类、B:营销类、C:报建类、D:财务类E:工程设计、咨询类、F:工程类

  第四位含义:序号

  001、002、…

  例:YB-01-E-001迎宾大道项目1期方案设计合同001号

  八、合同签订的流程图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付款申请表

  二、《合同评审批准表格》

篇4: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www.pmceo.com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www.pmceo.com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定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有序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先行原则。在签定正式合同前,应先对拟签定的合同进行调查、论证,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签定。

  第三条 合同签定遵循部门负责、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程序。

  第四条 合同的审核、签定、履行、变更、解除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章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五条 需要签定合同时,由拟签定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签约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准备工作。必要时,法务部人员可参与合同签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在签定合同前,具体负责人应充分调查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供求关系、行业惯例,并就拟签定的合同在技术上、专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技术条款、经济条款、法律条款。涉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工程部门技术人员应对合同的技术条款负责;涉及工程费用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财务、费控部门人员应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负责;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务人员应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负责。

  第七条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主要以拟签定合同的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将拟签定合同的草本及相关背景资料报送公司,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法务人员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或直接签定。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九条 合同签定实行签字负责制度。

  第十条 拟签定合同时,具体负责人应填写签约申请单,并将拟签定的合同草本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交法务处审核,法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合同审核涉及财务问题的,总经理可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核。

  第十一条 合同审核、签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约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法;

  1、名称规范。合同文本上应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称(不能用简称):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名称前后一致;

  3、对方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4、对方主体资格的信息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二)合同标的。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产品的生产厂、品牌及图片(照片)、样品(样板)等技术资料;

  (四)价款或报酬;

  (五)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如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等;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八)合同生效约定;

  (九)合同编号及签定时间(注明合同签定的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 拟签定合同的具体负责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公司报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一)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信息情况的资料;

  (二)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拟签定的合同有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的,应将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档;

  (四)拟签定的合同附有图纸资料的,应同时报送公司。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就合同的签定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批准签定正式合同后,由具体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拟签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进行拟订。

  第十五条 合同签定完毕后,应将合同及相关审核单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备查并将合同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体负责人提出相关变更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的合同审核、签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达成书面协议,签定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形成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根据纠纷情况,可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务部人员负责纠纷处理工作。涉及诉讼或仲裁的,由法务部配合顾问律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应互相配合、积极协商,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事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营销(策划)、行政管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的签定及编号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类合同(S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门窗工程合同(M)、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合同(S)、园林景观合同(Y)、道路总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Zwww.pmceo.com)、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二)技术服务类合同(J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技术和其他技术服务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设计合同(S)、监理合同(J)、图审合同(T)和各类咨询(劳务)合同(Z)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三)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C类),是指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品的采购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

购销合同(T)、水电材料购销合同(S)、装饰材料购销合同(Z)、消防材料购销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S)等。此类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四)营销(策划)类合同(Y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策划、定位、包装、宣传、广告设计、营销代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划、定位合同(C)、广告、宣传、包装合同(G)、营销代理合同(Y)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五)综合类及其他合同(Z类),是指为公司进行行政管理以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而采购或者委托加工、承揽、租赁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合同(B)、办公设备采购合同(S)、租赁合同(Z)、拆迁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合同分别由下列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部门

  经营部

  工程部

  财务部

  费控部

  综合部

  合同类别

  1:JK、JS、JT;

  2、Y类。

  1:S类;

  2:JJ、JZ。

  JZ、ZQ。

  1:JZ;

  2:C类。

  Z类

  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职责交叉的时候,各部门人员都有义务配合主要负责部门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作出汇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签约申请单

  附件二:签约变更申请单

  附件三:通用合同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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