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 导航

物业服务协议霸王条款行不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我们是星沙商业乐园部分业主和买受人。开发商湖南兆佳房地产公司通知我们到其子公司———长沙永佳物业公司办理交收房手续;而长沙永佳物业公司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的,而是开发商指定的。办理交房手续时,永佳公司强制我们必须先签署他们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否则不向业主交钥匙。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既不跟业主平等协商,又高于政府指导价。该“协议”还宣称:“本物业区域内广告位由甲方经营管理,所得收益用来补贴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请问:兆佳、永佳“父子公司”上述行为是否违规侵权?

星沙商业乐园部分业主和买受人

律师回复:

《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开始出售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出售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星沙商业乐园的建设单位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而是指定自己的子公司管理该园区物业,属违规操作。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与业主“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费用。”国家规定:无论是参照政府指导价,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都应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如果由一家说了算,那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书面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支付场地租金。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维修基金”。“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永佳物业公司将所得收益用来补贴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是变相挪用维修基金的侵权条款。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物业服务协议签署委托书

  委托书

  因业务工作需要,兹委托**先生代表中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华庭和**花园的业主在认购房屋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便共同明确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关系,从而达到规范小区管理的目的。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中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年9月18日

篇3: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书

  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书

  因业务工作需要,兹委托***先生代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华庭和**花园的业主在认购房屋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便共同明确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关系,从而达到规范小区管理的目的。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年9月18日

篇4:物业公司代接放学小孩服务协议

  物业公司代接放学小孩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制订本代接放学小孩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小孩 ,在 就读,现需委托乙方代为接其放学。

  二、甲方需告之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联系之需。

  三、当甲方(委托人)因工外出或其它原因,小孩接回需交给他人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必要时)还需出具委托书。

  四、当甲方子女在接回过程中,不听从乙方接回人员管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当甲方子女因事(病)没有上学时,或不需代接时应及时告之乙方。

  六、乙方接回小孩后,集中在指定地址***,由甲方领回。

  七、由于甲方小孩不服从接管人员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甲方不需要乙方代接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即行失效。

  九、代接服务费每人每月--元,一月一结。甲方不付服务费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未详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甲方住址:

  甲方联系方式:

篇5: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房号:业主:

  乙方(服务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

  应甲方要求,根据乙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要求是:

  三.甲方提供的服务用品(具)包括:

  四.乙方每天每周服务时间为,共计小时,月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五.甲方每月之服务费将同管理费一并在银行存款中划账结算,无特殊情况不以现金结算。

  六.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人员有所不满,请与管理处经理直接联系或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投诉电话:******

  七.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人员损坏甲方物品或有物品遗失时,请即与管理处联系,乙方将予以调查核实,甲方不得对服务人员采取非法行为。

  八.乙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九.当有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服务时,需书面知会对方。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或代表)签字:乙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