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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物业图章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1-16

  蜀信物业图章管理规定

  (一)、公司按规定在银行留存一枚私人印鉴和公司财务专用章。其他专用图章有:"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抵销欠款"、"作废"等专用图章。

  (二)、上述图章除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外,其他均由出纳员保存。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私人印鉴章一般不得随身携带外出。如因业务需要需携带外出,应报经经理及授权人同意。如两个印章一并携带外出,必须两人分别携带同行,处理完业务后及时交回,妥善保管。

  (三)、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管审核,对于经常发生的业务,可在确定使用范围,并报经理及授权人审批后,由出纳员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处理。加盖财务私人印鉴由经理及授权人审批。其他图章由出纳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处理。

  (四)、财务专用印鉴应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应立即报告财务部主管和总公司财务部。

  (五)、更换银行留存印鉴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财务部主管和经理及授权人审核及审批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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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X物业票据管理规定

  蜀信物业票据管理规定

  (一)、出纳员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购买和保管。公司设专人负责其他空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及留存联的回收、审核。

  (二)、一切空白票据不得加盖公司有关财务印章(指定的小区收款员领用收据除外)。

  (三)、空白票据不得转让、出借、出买。

  (四)、空白票据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五)、除在公司指定人员处领取空白票据外,出纳员(包括使用票据的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买票据。

  (六)、所有收款人员都必须向交款人开据公司专用的电脑打印发票或收据。不符合规范票据必须作废重新打印。票据必须具备:交款人姓名、房号(单位)、日期、摘要、大写金额、小写总金额及收款人签名。

篇3:A花园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花园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现将**花园管理处的各种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规定

  1.管理处在为业主办理交楼手续时,就开始收取首期管理费;此后,每月的管理费以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应书面通知业主于每月5日前到管理处缴交;

  2.管理处财务部全权负责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3.公司财务图章保存于管理处主任室,财务人员若因公借用须填写借据,方可挪用;

  4.公司收款相关票据均保存于主任室,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专人申领,出纳员须按收费项目分类开单(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开发商管理费及水电费、装修押金);

  5.每月各项收款记录必须在当月月末最后一天,连同所开单据及时、如实上交管理处主任室,并由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三方进行切实核实账目;

  6.月底财务部会计必须作好各项收款的统计工作,统计表必须分类、分月、分业主统计。统计表必须分本月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业主欠费情况也应分月列出、并统计累计欠费数;本月统计表应经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双方签字后送交主任室;

  7.对于欠费情况,管理处财务部每月15日向未缴交管理费的业主、租户发出催款通知单,在催款通知单限期内若欠费单位未能缴清所欠费用,财务部应及时呈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具体实施催交措施。业主欠缴三个月管理费后,开始按每天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财务部每发一份通知单,都要做好记录,并须充分了解业主拖欠原因,并将其拖欠金额、时间一起及时上报管理处;

  8.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及新增的收款或代收项目,财务部应定期评估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主任。

  二、报销规定

  1.管理处办理报销前,应在有效原始发票或收据背面附注用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时间等说明;后进行分类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类别及其金额;费用报销单经管理处主管审查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经会计人员制单后到出纳处报销。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费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其原始凭证必须是收款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

  4.当月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到财务部办理,不得拖延到下月;对于拖延的单据,财务部将视情况是否给予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任知悉。

  三、押金规定

  1.管理处收取的各项押金,实质上是归业主所有;对于交楼时收取的按(押)金,管理处财务部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记录,并将款项及时存于银行帐户;严禁将各项押金挪作它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2.财务部人员应认真作好每笔押金的收退记录,月底汇总统计,并将统计表交至主任室;

  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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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S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节省开支是财产管理的一项原则,管理处应当替业主、住户当好家、理好财,创财务管理一流水平,为住宅区的清洁、明亮、安全舒适、保持设备完好而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管理处需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费用收取标准,按时收取,并编制各种收费汇总情况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三、管理处各项支出采用计划管理,应于每月末编制好次月资金计划上报公司。

  四、管理处根据日常管理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不得以白条代替现金,当日收的现金,应当日送存银行。

  五、管理处收款收据的领用须遵照公司财务规定,领用登记,以旧换新,必须做到发票票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对于作废或损坏的收据应留底备查。

  六、管理处应随时接受公司财务部和业主管委会的检查审计。

  七、财务至是工作重地,除领工资或公干外,其他时间及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篇5:商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

  商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

  一、水、电均为公司集体资源,进驻客商、客户及其它水、电用户必须交纳水电费。

  二、水、电费为每月收缴一次,交纳时间为每月的10-25号, 地点为东方购物中心财务部,主管部门为东方购物中心物业部。

  三、水、电费以每月的水(电)费通知单为准,用户必须如数、按时交纳。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水费:单价1.90元/吨

  电费:单价0.70元/度

  五、水、电费计算方法

  1、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电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2、未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必须安装水表

  电费:按照用户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指用户自己安装的用电设备、器具,如广告灯箱、射灯等用电器具)的实际功率之和计算,使用时间按每天11小时计算。

  电费=单价*总功率*11小时

  六、注意事项及处罚

  1、各水、电用户必须如数、按时交纳水电费,不准拖延、拒交。

  2、未经许可,用户不准私自安装、拆除其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如确实需要,应以书面形式报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户如不按引规定而私自进行安装、拆除,接电等,一经发现,物业部将验予200-500元的罚金, 同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损失,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未安装电表的用户,其用电设备、器具(主要指照明)如有损坏,用户应及时修好,如不修理,原则上按完好器具收取电费。

  4、严禁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如电炉、电开水器、电热杯等,。一经发现,

  除没收其非法用电器外,并给予50-100元罚金处理,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使用较大功率电器,随机用电的客户,公司提倡其安装电表,以免在收缴费用时了生纠纷,如不安装电表,公司将根据其实际用电情况收缴电费。

  6、安装水、(电)表必须符合公司的消防验收要求。

  用户安装水、电表程序

  A用户需安装水(电)表时,应提前备好水(电)表及有关材料、器件。

  注:水(电)表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否则,不准安装。

  B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经批示后,报知物业部, 由物业部强电科统一实施。

  7、卖场内的地面插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否则一律按窃电行为处理。窃电行为将给予500-1000元罚金。

  8、用户因变故面撤离卖场的,应及时通知物业部清算当月水、电费,否则,

  财务部不予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9、用户交纳水电费用后,应妥善保管费用单据,以备查存。

  10、严禁窃电,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11、如果发现物业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客户,可以及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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