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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考核奖惩制度通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11

  物业考核奖惩制度通则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指导所有员工朝着公司共同的目标方向行动、鼓励以目标为导向的行为方式,设置更清晰的、公正的、可见的、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三讲”、“三不讲”做到奖罚分明。讲公开、讲客观、讲开放沟通;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

  三、考核人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每位员工由其直接或间接上级对其考核。公司经理总体监督绩效考核实施;公司副经理负责制度统筹、实施、推进;见下表:

  四、考核内容

  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各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效果。

  1、考核评分办法:每月考核起评分为100分/人,根据奖惩制度通则相应加减评分,实行考核分直接与绩效奖挂钩。

  2、绩效面谈制度。考核者应于考核评分结束后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帮助其总结经验,发扬优势、找出不足,在确认上期考核结果同时,共同确定下期绩效目标或要求。考核者及被考核者都应在绩效面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最迟于考核周期次月10日前将评分结果提交工资核算部门,见附表。

  3、强制分布制度。原则上,根据团队优、良、中、差等表现,各部门员工绩效得分分布比例应与下表相符合:

  员工绩效

  120分以上100-120部门表现

  80-9960-7959分以下

  优秀良好中等较差

  不大于10%不大于15%无限制无限制无限制不大于5%不大于10%无限制无限制无限制不大于3%不大于5%无限制10%以上5%以上

  无不大于3%无限制15%以上10%以上

  备注:对部门表现的评价采用关键事件法,事件选取应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及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重大关切事件,由领导对各部门作出客观评价。

  1、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直接增加收入上1万元或减少损失1万元以上者,奖5~50分/次。

  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经核实,奖2~5分/次。

  3、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4、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的,经领导确认,奖2~5分/次;

  5、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5~20分/次;

  6、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2~5分/次;

  7、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2~1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五、业务部分

  1、对入住流程、装修流程、报修流程、大宗物品迁出流程不清楚的,扣5分/次。

  2、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的未做到,扣5分/次。

  3、按要求检查考核清洁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未做到,扣3分/次(项)

  4、业主资料文件完备、业主应签署的文件无遗漏、未做到,扣5分/次。

  5、认真耐心接待投诉,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解决,未做到,延误维修时间的,扣6分/次。

  6、客户报修投诉未按要求期限处理,手续不齐全,不履行报修流程扣5分/次(项)

  7、对空置房进行定期检查,未按要求检查并做记录,扣5分/次。

  8、装修巡查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装修验收手续齐全,未做到扣5分/次(项)。

  9、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业主/用户入住、装修、租赁等资料,未做到,扣5分/次(户)。

  10、管理好业主档案,不遗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项)。

  11、对管理片区内设施设备不清楚的,维护不到位的,扣5分/次。

  1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予以解决,要求有文字记录,处理过程,未做到扣5分/次(项)第四条、例外情况处置。

  未能涵括在考核奖惩制度通则内,但对公司利益和管理做出重大贡献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经公司总经理提出并决定,适用例外情况处置程序,处理幅度参照但不限于本制度相关规定,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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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管理处员工考核及奖惩制度

  管理处员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3、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篇3:物业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

  物业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指导所有员工朝着公司共同的目标方向行动、鼓励以目标为导向的行为方式,设置更清晰的、公正的、可见的、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原则: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三讲”、“三不讲” 做到奖罚分明。讲公开、讲客观、讲开放沟通;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

  四、考核人: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每位员工由其直接或间接上级对其考核。公司经理总体监督绩效考核实施;公司副经理负责制度统筹、实施、推进;

  见下表:

  被考核者考核者考核复核

  副经理经理经理

  工程部主管、安全部主管、客服部主管、环境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

  水电技术员工程部主管副经理

  安全部班长、安全员安全部主管副经理

  客服领班、前台、行政后勤等客服人员客服部主管副经理

  绿化领班、保洁领班、绿化员、保洁员环境部主管副经理

  会计、出纳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五、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周期为普通员工按月考核、主管及以上员工实行季度考核。日常进行记录,并最终于每一周期次月1-5日进行汇总统计、绩效面谈;

  六、考核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各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效果。

  第二条、考核实施

  考核评分办法:每月考核起评分为100分/人,根据奖惩制度通则相应加减评分,实行考核分直接与绩效奖挂钩、间接与职务级别工资挂钩原则,即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根据绩效得分当期一次性兑现绩效奖,综合三个考核周期的绩效表现对职务级别工资做相应调整(主管及以上员工按一个考核周期)。

  在连续三个考核周期内,如得分都在120分以上,从次月起工资上调两个级别;得分都在100分以上,从次月起工资上调一个级别;得分都在80-99分或在不同档次交错、波动较大的,工资保持不变,但应加强培训、学习;得分都在60-79分之间,从次月起工资下调一个级别;得分都在60以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即:以春节作划分),非连续考核得分为120分以上的次数达3次及以上者,从年后次月起工资上调二个级别;得分为100分以上的次数达3次以上者,从年后次月起工资上调一个级别。得分在79分以下次数达3次及以上者,工资下调一个级别直至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次年统计归零。

  二、绩效面谈制度。考核者应于考核评分结束后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帮助其总结经验,发扬优势、找出不足,在确认上期考核结果同时,共同确定下棋绩效目标或要求。考核者及被考核者都应在绩效面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最迟于考核周期次月10日前将评分结果提交工资核算部门

  第三条、考核奖惩制度通则

  一、奖励评分标准

  (略)

  二、惩处评分标准

  (略)

  第四条、例外情况处置

  未能涵括在考核奖惩制度通则内,但对公司利益和管理做出重大贡献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经公司总经理提出并决定,适用例外情况处置程序,处理幅度参照但不限于本制度相关规定。

篇4:物业员工奖惩与绩效考核制度

  物业员工奖惩与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及时肯定和奖励一线员工阶段性工作的突出表现和优良业绩,指出员工工作失误或不足,进一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营造不断进取、争创佳绩的业绩导向氛围。

  2.定义奖惩:根据职员的个人表现,基于为卓越加薪的原则,及时以各种方式进行激励或指出不足,称为奖惩。奖惩可分为奖励、惩处两种。

  3.原则

  3.1奖惩方案根据具体事件的类别、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不同,分为集团级奖惩和一线物业公司级奖惩两类标准。

  3.2奖惩除以下内容外还包括集团统一下发的集团金奖、长期服务奖、专业成就奖等奖项。以当年度集团人力资源部下发通知为准。

  4.奖励细则

类别 集团级 一线物业公司级
品牌提升 各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包含较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的个人突出行为、保护客户安全和财产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l某项工作在参与外部评比或比赛中获奖,为公司赢得显著荣誉;

l知名媒体正面报道。

客户感受 在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处理中,客户导向,主动积极处理,较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的工作表现。

l主动为业主服务,或在社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其行为得到客户充分肯定及普遍赞扬;

l圆满完成项目开荒或入伙等工作,得到地产公司或客户突出表扬;

l拾金不昧并得到客户高度表扬。

以上具有宣传、推广意义的客户导向行为。
运营管理

l在流程优化、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l在成本控制、经营提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l在某项工作中,能够为公司获得可观经济效益,公司认为需要奖励的;

l在流程改进、风险控制、开源节流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效果显著的。

业务提升

l在品质提升、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l在技术创新、新业务开拓、原有业务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形成可在其他公司内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l提升项目现场品质卓有成效的;

l专业成就突出,本专业内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做出业务改进卓有成效的;

l突发事件处理及防范:

1)在日常突发事件(安全性突发事件、灾害性突发事件等)处理中,反应迅速、主动积极,赢得客户高度认可;
2)成功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避免对客户造成伤害;
3)发现本职工作范围外的重大隐患,并通过努力使得隐患得以排除,风险得以规避;
4)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成功防范犯罪风险。
其他

l有效保护公司财产、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l以上未列明但一线公司认为确实需要集团奖励的其他行为。

l保护公司内部财产安全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

l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对其他员工的敬业度有较大影响;

l在倡导行为中列明但未达到集团奖励标准的应奖励行为;

l一线公司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行为。

奖励方式 具体标准由集团根据奖励事件自行确定,可包括如下方式:书面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具体标准由一线公司根据奖励事件自行确定,可包括如下方式: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执行时间 即时 即时(确认奖励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

  5.惩处细则惩处标准参照《BI手册》、《职员职务行为准则》,补充如下。

类别 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惩处
业务管理 违反体系文件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损失。

l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l不关心业务,不熟悉业务,业务重心管理失衡而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道德品质

l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l对同事或客户实施性骚扰,经查证属实的;

l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

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其他 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惩处 方式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情节严重性采用不同惩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降薪、免职等。
执行 时间 即时(确认惩处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如涉及集团级惩处,收到事件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报执行。

  6.表格无

篇5: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晋州市发达运输队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制定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准人:

  发布日期:

  20**.1.1

  实施日期:

  20**.1.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晋州市发达运输队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四、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详细规定

  5.1基本原则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考核形式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采用现场检查、记录资料查阅、相关人员评议、平时统计汇总等方法,按公司分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责任考核。

  (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3)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周期分别为每年1-6月,7-12月。考核结束次月的10日以前奖惩兑现。

  5.3考核标准

  (1)各级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

  (2)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若发生重大事故,则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退出考核。

  (3)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总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细则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

  5.4奖励规定

  (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在紧急情况下,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2)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验证,报公司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4)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4)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5)本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5.4处罚规定

  (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1)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3)无证从事运输作业的或指派者;

  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6)不按规定报告交通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7)擅自拆除或改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

  (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1)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驾驶人员不听从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的,处以50-100元罚款。

  3)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3)对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安全培训不到位。

  (6)驾驶员及员工(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伪造交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5)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技科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对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8)罚款处理,由安全科报公司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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