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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意见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06

  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意见

  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便于工伤事故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制定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伤的界定:按《企业工伤保险规定》的有关条款界定。工伤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负责人须于第一时间汇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并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经过、说明的书面材料,若因上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承担。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上报分管副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必要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抢救治疗,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院,转院和出院手续。

  三、因工受伤的职工按《企业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工伤事故后,工伤事故发生7天内,所属单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至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及后续协调、拨付工作。

  四、工伤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由社保部门处理。若有社保部门未处理费用,则由所属单位全部负担。

  五、事故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总损失额(含保险索赔额)的5-20%赔偿损失,具体数额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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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和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制度。

主要职责

3.1

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负责公司的工伤事故和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伤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管理内容

4.1.1工伤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两类。

4.1.1.1人身伤害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a

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b

重伤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天的事故;

c

轻伤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5天小于105天的事故;

d

轻微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小于5天大于等于1天的事故;

e

可记录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实际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内,够不上轻微伤害工伤事故认定标准的事故;

4.1.1.2险肇事故,指出于侥幸的原因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但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类同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形。

4.1.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和分管领导,从事故的发生到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接到电话报告应不超过半小时。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还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丰镇人民政府安监办或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轻伤及轻伤以下事故、险肇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白天发生的应当电话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晚上发生的应在第二天早上一上班电话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

4.2.2

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在电话报告之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扼要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人员的受伤情况。

d.已经采取的措施。

4.2.3

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应填写《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书面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可记录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因特殊情况:如人员调查、事故分析、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没有及时完成,应请示安全生产管理处,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上报事故的书面报告)。

4.2.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5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

4.3

事故调查

4.3.1

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处及企管处应依照本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调查处理工作。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分厂、车间、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存在重大违章违纪的,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可直接介入事故调查。

4.3.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牵头,同时也邀请相关职能条线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参加。

4.3.3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f.提交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报告。

4.3.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4.3.5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

4.3.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批复之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还必须填报工伤事故登记和报告的电子档案给安全生产管理处综合科。

4.3.7

事故调查报告或《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和事故调查相关的

材料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存档保存:

a.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包括经过情况、受伤者的基本概况、附事故现场照片

和事故发生的示意图等)。

b.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c.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d.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

事故处理

4.4.1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按照公司领导的批复进行处理;轻伤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由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由所在单位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批准。

4.4.2对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仅要根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还要考虑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对险肇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主要根据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性质严重或重大违章违纪的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重复性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

4.4.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条线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和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违章违纪负有直接原因的肇事者,按照《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互保联保小组中负有责任的成员按每年年初签定的《互保联保责任书》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4.4.4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应对事故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应上报公司领导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4.5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由安全生产管理处采用《事故处理通报》、《安全管理学习

资料》的形式及时进行公布。

4.4.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至集团公司领导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领导应当及时处理。

4.5其他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伤、重伤、死亡,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微伤害事故,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5

监督考核

5.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各生产单位以及职能处室执行。

5.2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考核。

5.2.1各类工伤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

5.2.2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5.2.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2.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5.2.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2.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阻挠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

6

附件

6.1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告电子档时,请附相关现场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人员伤害部位的照片。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

YG-R-13034

单位:*年*月*日

受伤害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工号

工种

班组

文化程度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家庭住址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性质

是□否□工伤

事故类别

事故伤害程度

死亡□

重伤□

轻伤□

轻微伤□

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人员签名:

日期:

整改措施

事故所属部门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处意见

公司工会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2:事故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所进行的安全教育资料复印件(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3: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调查组提供);

附件4:安环处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编写的教育材料(安环处提供);

附件5:安环处对事故整改及教育情况的跟踪说明(安环处提供);

篇3: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目的

为保障每个员工人生安全,使员工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避免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工伤事故发生后正确的处理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在册员工。

职责

3.1

人资管理部负责预案的制定及平时的检查监督,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各部门负责营造本部门员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工作程序

4.1

事件报告

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发现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接报后应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管理部报告,组长副组长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抢救。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均不在场,应由现场最高主管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4.2

各组分工

4.2.1通讯组

负责通知各组成员赶赴现场,报告120救护及整个事件中的通讯联络。

4.2.2后勤保障组

负责事件现场各种器材的补给供应如担架、药品等及其它物资保障。

4.2.3车辆调度组

负责物资负责物资运输,伤员运送。

4.2.4警戒组

负责保护现场、防止不良分子对现场进行破坏。以便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2.5救护组

负责救护车到达之前的急救工作,引导救护车的到达,为增援救援的外来机构到达,指引安排必要的通道,协助救护人员的工作。

4.3各种事件处理措施

4.3.1

在伤势较轻时可采取适当急救措施,处理时应在现场由救护组负责进行简单的应急处理,及时进行急救。

4.3.2吸入中毒时,应迅速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场所,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冬季应注意保暖。

4.3.3

口服中毒时,如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误服强酸强碱者,不宜催吐,可服牛奶、蛋清等;误服石油类物品和失去知觉者及呼吸困难、神志不清或吸气时,有吼声的患者不能催吐。

4.3.4急性中毒时为防止虚脱,应使患者头部无枕躺下,挣扎乱闹时,按住手脚,注意不应妨碍血液循环和呼吸。患者失去知觉时,应使其头部低下卧躺,注意呼吸畅通;呼吸微弱或休克时,可进行人工呼吸。

4.3.5

急性疾病发作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4.3.6

沾染皮肤时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温水及专用无溶剂洗液清洗15—30分钟。

4.3.7

溅入眼睛时,用清水冲洗15分钟后,如情况无好转时送医院治疗。

4.3.8

烫伤时,绝对禁止使用水给予处理,应根据烫伤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置:严重时,马上就医。

4.3.9外伤急救按以下步骤进行:1.脱离现场

2.清除污物

3.止血包扎

4.骨折时用夹板固定包扎,移动护送时应平躺,防止弯折。

4.3.10

如伤者伤势较严重,现场无法处理或不了解伤势的情况时,立即迅速护送伤者到医院[必要时拨打120联系救护车的支持],同时通知医院作好急救准备,并向医生说明受伤的原因和现在的伤势,伤者系接触化学危险物料或气体时,应提供医生所需的资料。

4.3.11人力资源部应指定人员陪同急诊,伤势严重时应及时向组长汇报,伤者在指定医院,伤势得不到控制或无较好的处理手段时,必须和医院及家属协商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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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

《演练相片》

《演练签到表》

《演习报告》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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