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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装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服装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和树立形象需要,已决定更换部分项目员工服装,为更好地对服装进行管理,减少无为的损失,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各项目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详细台帐,登记员工领用服装时间、数量,对离职人员按规定计算折旧。

  二、使用人应规范着装,保持整洁,正常使用。如发现人为损坏,按使用人领用年限进行折价赔偿。使用人领用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折价赔偿;使用人领用年限满一年不满二年按二年折价;以此类推。

  折价款额=成本价/折价年×(折价年-使用人领用月数)

  三、员工内衣(长、短袖衬衫)使用年限为2年,如员工工作不满2年离职,以成本价全额购回,服装归个人所有。

  四、项目西服、棉袄、护卫春秋装、清洁工、车管员、维修工、技能工等外套服装只要是正常使用,离职时,清洗干净,交项目服装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对照《服装领用清单》核实后收回,妥然保管。如发现非正常或人为损坏、丢失,应按第2条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五、外套服装由于正常磨损,致使无法正常使用,以项目为单位及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六、因人员变动,补充的服装数量、型号要提前一周知会行政部,确保员工着装上岗,保持公司的管理服务形象。

  本规定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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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花园小区安全员服装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安全员服装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员服装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特对安全员制装标准作以下规定。

  1、制装标准和使用年限

  1.1安全员进入公司第一年发冬、夏装各二套,以后每年各发一套,每套服装使用年限一般为二年。

  1.2安全员进入公司第一年(按岗)配发大衣一件,使用年限为60个月。

  2、离职时服装的折算标准及回收

  安全员离职时,必须交回工作制服,并交折旧费150元。

  3、着装及换装时间

  3.1夏季着装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着装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3.2具体换装时间可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各管理处内部换装时间必须统一。

篇3: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九)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保安员。

  2、服装费用管理

  2.1保安员服装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配置,服装所有权归属公司,保安员办理入职手续时交纳保证金500元(有本市有效担保人的可在三个月内交齐)。

  2.2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一般为2年。

  2.3保安员在公司服务满2年的,公司承担服装费用,并为其配备新服装。

  2.4保安员在本公司服务未满2年离职或除名的,公司不完全承担其服装费用。

  2.5服装折旧费用计算

  A.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内(含3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30%;

  B.在公司服务3-6个月(含6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25%;

  C.在公司服务6-9个月(含9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20%;

  E.在公司服务9-12个月(含12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15%;

  F.在公司服务12-24个月(含24个月),扣除服装总费用10%。

  2.6服装折旧费用计算说明

  A.保安入职后配备新购服装的,以其正式入职时间起算。

  B.保安入职后配备非新购服装的,以此套服装使用时间起算。

  C.特殊情况下协议解聘的,经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后不按以上条款执行。

  3、保管使用相关要求

  3.1在服务期间,保安员自己所配备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完好。

  3.2服装非正常损毁、丢失,由保安员自行承担制服更新费用。

篇4:护卫员服装管理规定(3)

  护卫员服装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护卫员服装的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针对护卫员制装标准做以下规定。

  1.工作制服标准和使用年限

  1.1.每人发放冬夏装各二套,冬夏季服装使用年限均为两年。

  1.2.衬衣每人发放二件,使用期限为两年。

  1.3.迷彩服由分包公司负责配备,使用期限为12个月,使用期满后以旧换新。

  2.护卫员离职时,必须交回护卫制服,如丢失或损坏由分包公司负责追回或赔偿。

  3.着装及换装时间

  3.1.春夏季着装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秋冬季着装为十月中旬到次年四月上旬。

  3.2.原则上每年5月1日和10月10日为夏冬季换季时间。各项目公司也可根据季节气候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换装时间。但是项目公司内部换装必须统一。

  4.冬装、大衣每年5月至10月各项目公司负责统一收回、清洗保管。

篇5: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来自:www.pmceo.com)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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