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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3

  1、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的各类消防器材管理。

  3、职责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实施程序

  4.1消防设施、器材为安全防火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4.2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齐备,设专人定点定时检查保养,每月检测一次。

  4.3消防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随意占用。

  4.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处,要做好防晒、防潮、防锈蚀、防霉烂、防冻"五防"工作。

  4.5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依据消防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正确的运行操作。

  4.6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按照**嘉园小区消防系统和设备委托代管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4.7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根据**嘉园小区消防系统设备维修说明要求,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4.8每月例行的维修要求:

  1)查喷洒总阀门是否完全开启;

  2)检查每层最后位置之压力表读数;

  3)检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开关;

  4)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5)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6)检查每个消火栓内之设备是否齐全;

  7)检查每个消火栓是否有滴、漏水;

  8)检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开关;

  9)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10)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11)检查水幕总阀之状态;

  12)检查水幕喷嘴是否固定稳固;

  13)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14)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15)检查每个手动报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总控板上检查烟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17)检查总控板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18)检查总控板上控制板灯号是否正常。

  4.9 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1)无论收到任何消防异常情况信息(含主机报警、口头、电话、对讲机等),消防控中心须立即使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班班长前往核查。

  2)异常情况确认后,消防中心应询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立即报警。并立即通知其他当班安管员和维修员支援。

  3)消防中心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安管队长和管理处主任和客户服务中心。

  4)启动消防广播进行人员疏散。

  5)在救援人预计不能控制现场时立即报警,报警时讲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物业、现场具体情况及消防中心的联系电话。

  6)通过消防联动柜,监控消防消防泵、喷淋泵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如现场在使用消防栓或喷淋系统,应保证消防泵或喷淋泵处理运行状态。

  7)坚守岗位,将各种情况及时向相关方传达并记录;协助领导组织救援。

  8)协助领导或消防机关对消防异常情况进行调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篇3: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规定

  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规定

  1.0目的

  科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紧急状态下,管理处、小区能够实施自救,保证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理处安全主管是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具体落实者、管理者、检查者。

  3.3各岗位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保安员负责日常的养护、保管工作。

  4.0内容:

  4.1消防器材配置时间要求:小区物业接管验收到业主入伙期,管理处主任及安全主管应视小区实际情况将消防器材配置到位。

  4.2消防器材配置场所

  4.2.1消防监控中心。

  4.2.2公共场所类:小区保安岗厅、停车场出入岗厅。管理处办公室、员工宿舍、厨房、仓库、停车场(库)。

  4.2.3设施设备房类:电梯机房、发电机房、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水泵房、泳池机房、其它强弱电房。

  4.3消防器材配置数量及存放位置。

  4.3.1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头盔2顶,防毒面具6个,口罩6个,消防服2套,消防鞋2双,消防腰带2条,救生绳1套,安全绳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消防钩1根,铁撬杆1支,消防应急灯4盏,备用水枪,水带2套,铁铲3把,消防桶2只。

  4.3.1.1存放位置:干粉灭火器,易取,悬挂墙壁(或专用灭火器箱置放)其它用专用的消防器材柜存放。

  4.3.2小区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岗厅、停车场出入岗厅,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6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3电梯机房7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1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4发电机房: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5高、低压配电室: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4罐/间,共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6水泵房2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7管理处办公室: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8员工宿舍6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罐/间,共6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9厨房、仓库: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10地下车库: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共10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11管理处需购置以下消防器材:

  4公斤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总共50个。消防头盔2顶,防毒面具6个,口罩6个,消防服2套,消防鞋2双,消防腰带2条,救生绳1套,安全绳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长消防钩1根,铁撬杆1支,消防应急灯4盏,备用水枪,水带2套,铁铲3把,消防桶2只。

  4.4日常管理

  4.4.1消防器材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4.4.2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是消防应急使用,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使用或挪作他用。

  4.4.3特殊情况需使用消防器材的须由管理处主任审批方可使用。

  4.4.4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存放地点的值班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4.5公共场地、楼层、停车场(库)消防器材由安全主管(或专职消防员)每月全面巡视检查一遍,相关记录记在消防器材检查记录上。

  4.4.6检查发现有损耗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及时上报更换。

  4.4.7消防工程维修员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篇4:商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场安保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场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安保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篇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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