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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管理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1

  物业消防管理规程

  1.0目的

  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维护项目内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辖区内防火消防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消防培训、制定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

  3.2项目经理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0程序要点

  4.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安全部主管负责以下工作:

  a)每年12月制订下《消防演练方案》,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培训;

  b)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审核,并监护动火作;

  c)担任项目安全检查员,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解决;如发现火警隐患,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交有关业主,限期整改;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d)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机关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e)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每月一次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防火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f)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4.2项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4.2.1负责对安全部主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2.2作为项目消防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2.3审批《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4.2.4审批《消防演练方案》。

  4.3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4.3.1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物业管理中心辖区内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管理中心派专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应立刻清查现场。

  4.3.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财务室、配电间、控制室、汽车库、地热站、楼层等处),动火之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a)动火前"七不":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扑救;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立即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5.0相关记录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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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员负责各种消防应急事故的组织抢险工作。

  3.3安管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4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巡视检查工作。

  3.5管理处主任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由安管部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2管理处内部的消防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备类的培训由工程维修部组织,消防知识培训由安管部组织,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3新进员工在上岗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小区消防概况培训。

  4.2防火巡查、检查

  4. 2.1中控值班员、安管员在执行日常巡查时,必须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检查内容执行。

  4. 2.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 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 2.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2.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2.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2.7施工、装修现场人员的消防防范意识。

  4. 2.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 2.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 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 2.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3.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 3.2工程维修部负责设备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 3.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见)。

  4. 3.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4消防控制室值班

  4. 4.1工程维修部中控室是小区的消防总值班,负责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 4.2接到报警信号必须立即调配人员到现场核实,并跟踪核实现场。

  4. 4.3中控室值班员接到并确认是有效的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 4.4中控值班员发现任何消防问题及处理经过均必须做好记录,属无法处理的故障应立即申报保养单位维修,不得延误。

  4. 4.5工程维修部在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及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4. 4.6消防值班员在接班员未到前,不得离岗,并及时上报工程维修部主管。

  4. 4.7交接班必须对消防报警或消防故障进行逐项交接,接班员要求协助处理消防问题时,值班员必须在问题处理完毕后才能离岗。

  4. 4.8工程维修部主管每周必须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设备的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落实。

  4.5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管理

  4.5.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5.2安管部负责灭火器、消火栓箱的维护管理。

  4.5.3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4.5.4安管部负责每年两次对办公区业主/用户室内消防安全检查,工程维修部配合实施。

  4.5.5安管部负责检查消防通道、灭火器、消火栓,工程维修部负责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报警系统及消防阀门灯、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查结果由安管部汇总,以通知形式发给各检查单位,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4.6消防栓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安管部负责消防栓箱的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标准及记录见《消火栓检查记录表》,在已检查的消火栓箱上粘贴检查"封条"。

  4.6.2工程维修部负责每月一次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检查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消火栓泵每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分钟,将阀门的检查情况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情况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阀门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记录在《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消火栓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消火栓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两次。

  4.6.4消火栓系统的放水试验工作由工程维修部组织,安管部配合,防水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密度为每2层各抽查一个,每季度抽查位置不能相同,放水试验由工程维修部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5喷淋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6.1工程维修部负责喷淋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6.2工程维修部负责每月一次的喷淋系统管网阀门检查及喷淋泵的试运行工作,喷淋泵每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分钟,将阀门的检查情况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情况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6.3喷淋系统阀门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记录在《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喷淋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喷淋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两次。

  4.6.6.4喷淋系统的放水试验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防水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单月抽查单数楼层,双月抽查双数楼层,放水试验时应检查喷淋末端压力表是否正常,试验结果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6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7.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测试工作,维护保养由外委公司进行。

  4.6.7.2工程维修部负责监督外委公司对消防报警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4.6.7.3消防报警系统的测试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测试要求4个回路,每个回路至少抽查两个终端,分布:地下室一个,设备房一个、手动报警器一个,防火卷帘一个,办公区1个,公共区域一个,随意抽查2个,每月抽查位置轮换进行,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8.1工程维修部负责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8.2气体灭火系统所有控制柜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4.6.8.3气体灭火系统的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要求每个安装气体灭火终端的房间至少抽查一个终端(特别注意,测试前必须确认气瓶的动作装置已断开,以免气体误喷,造成事故)。

  4.6.8灭火器的检查

  4.6.9.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的检查,设备房灭火器由工程维修部协助进行。

  4.6.9.2灭火器的更换工作由安管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结果由安管部存档,记录在《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4.6.9.3在灭火器箱上粘贴检查"封条"。

  4.6.9消防广播系统(含消防电话)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0.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广播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0.2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测试一次,测试时播放背景音乐,值班员小区范围内巡视一周,确认消防广播系统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6.10.3测试结果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10防火卷帘门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1.1工程维修部负责防火卷帘门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1.2防火卷帘门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以抽查方式进行,每次抽查个数不少于三个,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检修。

  4.6.11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2.1工程维修部负责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2.2工程维修部负责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控制柜的保养,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

  4.6.12.3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电动机的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

  4.6.12.4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7火灾隐患整改

  4.7.1中控室值班员、安管员必须把防火安全检查纳入正常的巡视检查工作范围,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发现消防违章及时报安管部,由安管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7.2安管部发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注明整改事项和期限,到期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记录在通知上,确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通知送管理处存档备案。

  4.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和组织管理

  4.10.1管理处主任为小区防火责任人,与工程维修部、安管部、客服中心主管、安管队长组成小区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消防机构及管理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各种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理。

  4.10.2中控室值班员为小区的专职消防值班员,负责具体处理各种消防应急事故,在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未到前,负责充当小区消防事故处理的现场临时总指挥。

  4.10.3安管部负责联系小区各住户,确定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名单。

  4.10.4管理处所有成员都是小区的义务消防员,发生任何消防紧急事故,接到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令,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共同保证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10.5管理处义务消防员在消防应急事故情况下的分工,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设备的操作、报警及扑灭火灾的组织工作,安管队主要负责现场的抢险和火灾扑灭,客服中心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协助工程维修部做好联系工作和协助安管队维持小区的管理秩序。

  4.10.6消防紧急情况下,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应服从小区管理处的统一调度,协助进行火灾现场的抢险和扑灭工作。

  4.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4.1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见《灭火应急预案》。

  4.11.2消防演习一年进行一次。

  4.10消防安全管理

  4.12.1管理处全体人员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2管理处主任负责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指示和监督安管部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小区办公人员的消防知识。

  4.12.3中控室值班员、安管员必须把防火安全检查纳入正常的巡视检查工作范围,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发现消防违章报安管部,由安管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12.4安管部发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注明整改事项和期限,到期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直接记录在通知上,确认整改完毕后送管理处存档备案。

  4.12.5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系统测试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12.6安管部负责消火栓箱、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组织工作。

  4.12.7安管队负责安全防火通道的检查工作,要保持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4.12.8管理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测试记录及整改通知的保存工作。

  4.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13.1小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发电机房、发电机柴油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中控值班室、高压配电房、通讯机房、停车场、配餐室、住户单位的机房、资料室(档案室)。

  4.13.2重点部位的巡查:除业主/用户单位的机房、资料室(档案室)外,其它重点部位的巡查由管理处进行,每天最少一次,安管部负责停车场、配餐室的巡查,其余重点部位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13.3巡查人员发现重点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由工程维修部、安管部拟定解决方案,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立即实施,申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由管理处存档。

  4.13.4重点部位的巡查要点

  4.13.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13.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13.4.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13.4.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13.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13.4.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4.7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4.13.4.8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12消防档案的建立

  4.14.1小区基本情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4.14.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4.14.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14.4消防安全制度。

  4.14.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14.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4.13消防设施停用管理

  4.15.1小区消防设施停用必须办理停用审批手续,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允许短时间停用。

  4.15.2因装修、扩建、改建工程原因进行的消防设施停用,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消防部门批准的《许可证》,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管理处方受理停用审批手续。

  4.15.3喷淋水、消火栓水的停用填写《消防水停用审批表》,经管理处审批后由工程维修部值班员按制度的时间操作。

  4.15.4其余设施的停用,施工、装修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4.14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16.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16.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16.3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16.4工程维修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测试工作情况。

  4.16.5安管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安管员的消防巡视记录。

  4.16.6安管队长每月对小区公共区域做全面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4.16.7安管员日常检查,对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进行检查。

  4.16.8办公区域业主/用户存在的消防隐患,安管部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5表格

篇3:物业公司消防中控室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消防中控室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消防中控室的工作,明确消防中控室的职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设置消防中控室的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消防中控室工作的指导、检查

  客服负责人(属客服部管理的中心)

  安全主管/队长/班长负责消防中控室工作的监督、检查

  消防中控室负责人负责消防中控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消防中控室内部管理

  4.1.1 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本物业服务中心消防设备操作、电话礼仪、客户服务技巧等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处理紧急事件能力,消防中控室人员须持有消防局颁发的《消防上岗证》。

  4.1.2 消防中控室代班、顶班的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担任,代班时间尽量不超过30分钟,并在中心交接班记录的备注栏填写代班人姓名、代班时间及代班期间的重要事项;消防中控室须保存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可在消防中控室代班、顶班的人员名单。

  4.1.3 消防中控室是整个管理服务区域的控制枢纽,负责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及时调度,通过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保持通讯联系,传递信息,重大事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1.4 协助受理顾客投诉,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汇报,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4.1.5必须熟悉管理服务区域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了解管理服务区域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并协调处理。

  4.1.6 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管理服务区域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就近人员监视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监督安全管理员严格履行物资搬运放行手续。

  4.1.7 大厦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消防控制主机回路、分区、报警点、故障状态及原因,检查消防联动柜监控性能及信号灯状况;消防主机报火警必须立即核实,如属误报,及时复位,如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处理;如属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尽快处理。

  4.1.8消防中控室至少有一种有效方式与宿舍安全员及时联系,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支援;必要时通知上级领导或向社会机构求援,同时协助现场岗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4.1.9任何时间,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在消防中控室逗留;作好顾客资料及公司资料的保密工作。

  4.1.10 中心值班人员每天7:00以前收听新闻及天气预报,按规定时间向各部门发送当天天气预报;

  4.1.11中心负责人或客服主管(属客服部管理的中心)每月对中心夜间值班状况至少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安全主管、队长夜间值班期间负责对中心工作状况进行监督考核。

  4.2 消防中控室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资料和消防设备

  4.2.1 消防中控室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中心顾客的联系电话(注意保密、禁止外泄)、供水、供电、供气、辖区派出所、三防指挥部、居委会等部门的联系电话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投诉电话,部门重要设备厂家或保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4.2.2 消防中控室须保存的有关资料: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业主公约》、消防管理制度、停车场收费标准,有线电视、水、电、煤气、电话收费标准,市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等资料。

  4.2.3 消防中控室须配备的防火器材:消防中控室应配有防火服两套、灭火器三瓶、应急灯、三节电池手电筒各一把、消防工具箱一个(内有:市政消火栓专用工具、消防板手、斧头、铁撬、管钳、铁锤、铁錾各一把、防毒面具两个以及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

  防烟防毒工具等),大厦须备有两个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存完好并不得挪做它用。

  4.3 对钥匙的管理(没有消防中控室的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参见《钥匙管理程序》

  4.4 监视系统及红外系统的管理

  4.4.1录像资料的管理

  4.4.1.1 消防中控室工作用电脑须加设分级权限密码,密码按权限由中心值班人员、设备责任人、中心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掌握,相关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电脑密码。

  4.4.1.2 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须掌握电脑使用常识及操作程序。

  4.4.1.3 消防中控室负责人每天须对前一天影像资料清晰度、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影像资料完整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

  4.4.1.4外部人员要求查看录像内容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需由消防中控室或安全负责人陪同查看。

  4.4.1.5可能对部门管理及服务造成重要影响或需保留证据的录像内容,应单独拷贝保存至少两年。

  4.4.1.10消防中控室影像内容,保存期限为一个月;

  4.4.1.11每班次中心接班人员需对影像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至交接班记录中。

  4.4.2 监视系统及红外系统异常的处理

  4.4.2.1中心须备有监控探头分布清单以及每个显示器循环的监控镜头清单。

  4.4.2.2值班人员发现监视器监视画面有异常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刻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前往查看,并将结果记录在《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内,异常情况检查参照红外报警系统报警的检查标准;当天接班人员都应对同一地点重点关注。

  4.4.2.3 值班期间红外系统报警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认真查看外,无论是否误报,都必须按要求填写《红外系统报警记录表》。

  4.4.2.4 《红外系统报警记录表》须由中心人员填写, 查看人员必须对报警地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环境进行检查,确定属误报的,将情况报给班长再由班长关闭报警记录;执勤班长对安全员现场检查进行监督,并可视情况对报警地点进行复查。

  4.4.2.5红外线需每天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效果记录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

  4.4.2.6对安装有居家报警系统的小区,每年需上门对业主使用居家报警系统进行检测,并进行安全宣传。

  4.5 对拾遗物品的管理

  4.5.1 公司任一位职员或外包单位员工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拾获任何物品都必须及时交到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无人值班时交给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

  4.5.2 当值人员在收到拾遗物品时,必须将所拾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交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确认是一般物品还是贵重物品;一般物品交消防中控室保管,贵重物品交物业服务中心出纳保管。

  4.5.3 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张贴拾遗物品启事通知顾客;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另行处理;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部门负责人做出处理。

  4.5.4 顾客认领失物时,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失物地点和出示其它有效证明后方能在《拾遗物品登记表》上签字认领。

  4.6顾客邮件的管理

  4.6.1顾客邮件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不得私自拆毁处理。

  4.6.2普通邮件由投递人员直接投入顾客邮箱,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如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相关接收人员应观察外观是否完整,确认无异常后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并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并记录通知时间。

  4.6.3特殊邮件(如特快专递、包裹等)须签收的,由消防中控室或指定人员与顾客进行确认后负责邮件的签收,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并请顾客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4.6.4接收邮件时,应注意邮件有无破损,如有异常应及时知会顾客;退回邮件应保留回执,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记录。

  4.7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4.7.1小区/大厦发生突发事件时,消防中控室人员应及时作好记录,与当值现场安全负责人密切配合,对事发地点进行录像监控;利用监控系统配合现场的搜查、围堵、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向现场岗位通报信息。

  4.7.2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中心应及时向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视情况进行报警;按照统一口径回复客户咨询。

  4.7.3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完善相关记录,对事件的地点、时间、人物等要详细记录。

  5. 相关文件

  BTLJ-7.5.1A01《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BTLJ 7.5.1-Z02《钥匙管理程序》

  BTLJ-7.7A01-01《突发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

  6.记录表格

  BTLJ7.5.1-A01-04-F《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

  BTLJ 7.2.3-G01-F2《工作信息记录本》

  BTLJ7.5.1-A01-04-F2《拾遗物品登记表》

  BTLJ7.5.1-A01-04-F3《邮件签收登记表》

  BTLJ7.7.1-A01-F2《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

篇4:物业辖区消防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对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全面负责辖区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业规程

  4.1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保安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4.1.3保安员应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辖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管会用辖区的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1.4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辖区的消防器材、标识应保证完好无损。

  4.1.6保安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应密切关注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或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4.1.7当发现(生)火灾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

  4.2.1保安队(安保部)应建立辖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台帐。

  4.2.2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火栓设备的月检工作:

  a) 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脱落及清洁;

  b) 消火栓(箱)的编号或标识是否完好;

  c) 消火栓是否锈蚀,接头处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 消火栓上的螺丝有否松动,消火栓帽能否灵活开启;

  e) 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 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g) 消火栓1..5米范围内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 水带、枪头的数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数量配套;

  i) 水带、枪头是否完好无破损。

  4.2.3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灭火器的月检工作。

  工作内容包含:

  a) 灭火器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并编号;

  b) 灭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洁;

  c) 灭火器是否处在有效使用期内;

  d) 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e) 灭火器的压把、喷口(喷管)是否完好无损。

  4.2.4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应急照明系统的月检工作:

  a) 应急照明灯能否正常使用;

  b) 疏散指示灯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准确。

  4.2.5由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实施对消控设备的季检工作:

  a) 手动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b) 应急广播能否正常工作;

  c) 排烟阀、送风阀、分区防火门能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d) 抽查感烟(温)式探测器能否正常工作;

  e) 水喷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进行测试)。

  4.2.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安队(安保部)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a) 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向保安部报告设施设备方面发生的故障情况及整改情况;

  b) 需报废或更新器材时,应按报废、申购等程序进行操作。

  4.2.7保安队(安保部)应对每次的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等方面。

  4.3义务消防员

  4.3.1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每位保安员均为辖区的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

  a) 负责辖区消防设备、器材的布局与保养工作,并建立档案;

  b) 实施对义务消防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c) 负责辖区消防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

  d) 负责实施辖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及火灾事故后提出处理意见;

  e) 负责整改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义务消防员的工作要求

  要求:

  a) 学习和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做到“三懂两会”;

  b) 发现火警,值班保安员应立即按程序进行火灾扑救、疏散人员、抢救财产,力争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详见《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c) 积极参加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责任区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d) 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队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在辖区、责任区里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

  e) 负责责任区内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或清洁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f) 积极参加辖区和保安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5记录

  5.1《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

  5.2《灭火器分布情况登记表》

  5.3《设备(施)台帐》

  5.4《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6 相关支持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5:物业辖区消防管理工作规程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维护项目内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消防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2 项目经理为消防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和实施灭火方案。

  3.3 安全部主管负责消防培训、制定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 安全部主管负责以下工作:

  a) 管理处每年至少进行2次消防演习,安全部主管每年 12 月25日前,制订下年度《消防演练方案》,交项目经理审批,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培训,消防演习结束后安全部主管填写《消防演习记录表》,对演习进行总结;

  b) 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填写,交项目经理审批,并监督明火作业;

  c) 指定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员,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解决;如发现火警隐患,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交有关业主,限期整改;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d) 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机关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e) 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箱内水龙带、水枪、接合器、干粉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沙、疏散出口灯、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方面,填写《消防器材巡检记录表》,并交项目经理审核,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防火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f)确定小区重点防火部位,并在《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上登记;

  g)有庆典活动、重大节日(春节、国庆、劳动节等)前组织对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h)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4.2项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4.2.1负责对安全部主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2.2负责组建管理处消防应急小组,具体流程见《消防应急作业规程》;

  4.2.3作为项目消防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2.4审批《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消防演习方案》、《消防演习记录表》、《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

  4.3临时使用明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4.3.1本单位或外单位在辖区内因施工使用明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安全部办理使用明火作业手续,填写《临时使用明火作业申请表》,施工单位使用明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项目经理派专人监督其使用明火,完毕后应立刻清查现场并由监督人员在《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3.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变压器室、财务室、配电间、控制室、汽车库、地热站、楼层等处),使用明火之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a) 使用明火前 "七不" :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使用明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使用明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使用明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使用明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使用明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使用明火。

  b) 使用明火中“四要”:

  使用明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使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扑救;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使用明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使用明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使用明火。

  c) 使用明火后的 “一清”:

  使用明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使用明火后,应立即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5.0相关记录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

  《消防器材巡检记录表》

  《消防演习方案》

  《消防演习记录表》

  《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消防应急作业规程》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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