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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危险品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作业指导文件

  危险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管理区域内危险品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危险品的管理

  3.定义

  危险品是指对人身、自然环境和财产有直接危害的物品,具有易燃、自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是各部门危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管理处的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主管(办)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危险品管理员负责危险品管理的具体操作

  5.方法及过程控制定:

  5.1易燃易爆品:天那水、柴油、汽油、酒精、油漆、液化气罐等。

  带毒性药物:敌敌畏、农药等。

  5.2管理处应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危险品清单进行控制。

  5.2.1危险品的采购需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参见《采购管理程序》。

  5.2.2对于没有设定供应商的危险品,采购需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

  5.3危险品的运输、搬运

  5.3.1对辖区内使用的危险品由安全员监督搬运、存放和使用,并记录在《安全部巡视记录表》中。

  5.3.2 对外包方使用的危险品原则上要求其每天使用后带离辖区,不允许其存放在辖区内。

  5.3.3对业主装修使用的危险品,要求其妥善保管,具体执行《装修现场监控办法》。

  5.3.4公司工程施工涉及使用危险品时,应严格按相关作业指导书施工。

  5.3.5对现阶段节日业主有燃放烟花、炮竹的习俗,安全部应划定区域,要求业主指定地点燃放,当法规、法令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时,按法规、法令执行。

  5.3.6轻拿轻放,防止碰击、拖拉和倾倒。

  5.3.7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混合装运。

  5.3.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设施。

  5.4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5.4.1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隔离分开、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对有居毒的危险物品,必须用带锁柜放置并上锁,有条件时应设立单独的危险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

  5.4.2存放危险品的地点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等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品的存放。

  5.4.3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5.4.4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由专人负责,仓管员需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危险品的丢失。

  5.4.5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品储存、保管细则。

  5.4.6对服务供方存放在部门内范围内的危险品也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

  5.5危险品的使用

  5.5.1危险品的使用者要有相关的专业操作技能,资质证明。

  5.5.2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用有毒性或腐蚀性的药物时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对有挥发性的药品还应戴上口罩。使用完后及时用肥皂洗手。

  5.5.3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5.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按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处理。

  5.6外来危险品的管理

  5.6.1出入口值班员需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对外来危险品进行严格把关。

  5.6.2如发现有携带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需问清原因,视情况进行制止或报部门指派专人监控。

  5.6.3每日巡视人员要认真巡视及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

  5.6.4 如危险品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由主管着情况而定是否请求外援协助。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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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篇3: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5)

  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保安部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 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 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篇4:大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大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大厦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严禁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品。凡是储存、使用危险品的业主(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经物业公司保安部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任何业主(用户)装修材料、施工方案须报消防部门审批经牧业公司认可后方施工,严禁私自修改煤气管道。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混存,也不得超量储存,大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于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业主(用户)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并选定责任必强的人员专门管理,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5.对保管、使用等情况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向保安部报告。

  6.对违反规定,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领导人疏忽职守、忽视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7.经常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把危险物品管理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5:物业辖区危险品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危险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服务区域内危险品的管理,防止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危险品管理的监督、指导

  相关主办(主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危险品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

  任何人员有责任对违反危险品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

  4.定义与分类

  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敌敌畏、天那水、液化气罐、柴油、汽油、酒精、油漆、鞭炮等。公司业务管理常接触到的危险品主要分两类(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危险品清单进行控制):

  A、易燃易爆物品。如天那水、柴油、汽油、酒精、油漆、液化气罐等。

  B、毒性药物、药剂。如消杀用的敌敌畏、灭鼠药、杀虫剂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危险品清单进行控制。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危险品的采购

  5.1.1危险品的采购需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参见《采购管理程序》。

  5.1.2对于没指定供应商的危险品,采购需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譬如,对于环境消杀没有外包的部门,消杀药物需到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指定的供应单位购买。

  5.2危险品的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事项

  5.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5.2.3遇热、受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离、隔热、防潮措施。

  5.3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5.3.1危险品应与其他物品隔离分开,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对有剧毒的危险品如敌敌畏、乐果等危险品必须柜装存放并上锁,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立单独的危险品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

  5.3.2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品存放安全。

  5.3.3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5.3.4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由专人负责,仓管员需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危险品丢失或随意转交他人。用后剩余的危险品需及时入库,对于空瓶或残液须按安全要求(如销毁、深埋)处理。

  5.3.5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品储存、保管细则。

  5.3.6对服务供方存放在部门内范围分承包方的危险品也应需参照上述规定进行。

  5.4危险品的使用

  5.4.1任何危险品使用前须先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正确使用步骤。

  5.4.2危险品的使用者需有相关的专业操作技能、资质证明。譬如,对于除"四害"外包的部门,对服务供方的消杀资格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应持有爱卫办签发的《深圳市除"四害"服务许可证》。

  5.4.3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用有毒性或腐蚀性的药物时必须要戴上防护手套、对有挥发性的药品还应戴上口罩,使用完后及时用肥皂液洗手等。

  5.4.4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5.4.5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按需注意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4.6消杀药物的使用须按《消杀作业指导书》执行

  5.4.7"天那水"的使用

  5.4.7.1"天那水"原本是一种油漆稀释剂,由于挥发性强,若使用不当,人体吸入量过多,可能导致昏迷,甚至脑部伤害等严重后果。

  5.4.7.2正确使用"天那水"的方法是使用前先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正确使用步骤。

  5.4.7.3使用"天那水"需在开敞的环境,避免因工作环境密闭导致吸入过多挥发气体而昏迷。

  5.4.7.4 "天那水"使用后应及时把盖子盖上。

  5.4.7.5由于挥发性强,"天那水"常拿来当清洁剂,如有可能,尽量使用煤油等毒性较低的溶剂清洗油污。

  5.4.8液化气罐的使用

  5.4.8.1搬运液化气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损坏,严禁卧置滚动。

  5.4.8.2使用液化气罐要正放,禁止横放和倒放,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是否完好、牢固,气罐是否漏气,发现有漏气应停止使用,并报告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5.4.8.3各部门应定期对小区、食堂、宿舍使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灶、热水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各种原因如输气管老化等现象引起的事故。

  5.5 外来危险品的管理

  5.5.1出入口岗值班人员需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外来危险品进行严格把关。

  5.5.2如发现有携带危险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需问清原因,视情况进行制止或报部门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监控。

  5.6液化气罐的使用

  5.6.1搬运液化气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损坏,严禁卧置滚动。

  5.6.2使用液化气罐要立放,禁止横放和倒放,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是否完好、牢固,气罐是否漏气,发现有漏气应停止使用,并报告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5.6.3应定期对小区、食堂、宿舍使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灶、热水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各种原因如输气管老化等现象引起的事故。

  6.支持性文件

  GZWY7.4-Z01 《采购管理程序》

  GZWY7.5.1-H01-03 《消杀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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