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事件工作程序
1.稽核工作
A.稽核员站立自然,一手持稽核章。
B.见持商品的顾客走来,讲"您好,请出示您的购物清单"。
C.稽核顾客所购商品与购物清单所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同,有无夹带其它商品。
D.稽查完毕在购物清单加盖稽核章,讲"您购买的商品一共××件,请收好您的购物清单。您走好,欢迎下次光临。"
E.其它规范用语:
"对不起,这是出口,请走入口。"
"您要塑料袋请......。"
"您领赠品请......。"
"您要检验商品请......。"
2.防盗器报警(程序如下图)
A.根据报警有效距离分析,报警时已在报警区内的人员可以放行,刚刚进入报警区的人员需进一步检查。
B.如顾客持所购商品,讲"对不起,您购的商品没有处理完,麻烦到收银台再处理。" 保安员请顾客退出报警区,持顾客所购商品重新进入报警区,确定是否有商品未消磁完毕。
C.如有商品未消磁,请顾客回到原收银台检查是否属于未消磁现象。
D.请顾客不持所购商品再到报警区内,确定是否顾客身上有报警情况。
E.如顾客身上有报警发生,提示:"您是否有选购的商品忘记交款,如有请您到收银台交一下款。"
F.如顾客承认还有未交款商品,请其交款即可。保安员不得以任何污言和不礼貌态度使顾客处于尴尬境地,以和平解决问题为原则。
G.未持商品顾客请其再次经过报警区
H.若顾客未持商品再次通过报警区,未发生报警,讲"对不起,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谢谢配合,您走好,欢迎下次光临。"
I.如顾客未持商品再次通过报警区后报警,顾客在稽核员反复提示下,不承认有未交款商品,请其到保安部处理,讲"::您请到办公室解决。"
解决问题的原则:避免与顾客在门口发生争执,不影响其他顾客正常通过。
3.到保安部办公室内问题的处理
员工之间纠纷,顾客之间纠纷,员工与顾客纠纷。
有关员工参与的纠纷,通知部门负责人到场。
卖场发生盗窃、破坏商品、物品等。
原则:
需由保安主管主持解决,两名以上人员在场。
如当事人有女性,须有女保安员在场。
不得打骂当事人,严禁搜身。
做好"谈话记录"附表见下。
4.偷窃商品处理
A.偷窃商品400元以上人员,可送公安机关,商场需开据一个商品零售价和进价证明,并盖有财务专用章,当事人、赃物、证人、谈话记录齐全。
B.偷窃商品400元以下人员的处理方法:
做谈话记录一份
做经济赔偿
当事人到原单位开个人表现证明,无单位者到住址所属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开个人表现证明。
证明材料内容:
证 明
本单位×××(所属管辖地区无业人员×××)于×年×月×日来华联超市,偷窃商品×××元商品,此人平时表现良好,带回再教育。
××××××(单位)
××年××月××日
证明材料须单位(街道办事处)党支部签发,并盖有章程。
抓获14岁以下(含14岁)人员,批评教育,写书面检查,通知监护人和学校来人,将人员带回。
偷窃事件处理原则:
偷窃事件的发生,经常和购物者无恶意性偷窃有关,所以处理此事件以防止公司财产损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X超市保安规章制度
超市保安部分规章制度
(一).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1.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工作,必须模范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延误工作。
2.严格遵守保安部制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不得因个人行为而损害超市整体形象及利益。其中包括以下行为:
衣冠不整,仪表不端、粗言秽语;
在超市内(无论是否在岗)占用为顾客提供的服务性设施、动用商品;
营业时间内坐、卧、倚、靠货架、柜台、商品;
在货区、办公室内嘻笑、打闹、大声喧哗;
在超市内及超市周边聚众聊天、吸咽;
4.各班保安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保安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准隐瞒、扣押各种情况的反映及线索。
6.在岗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做到有呼必应,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关闭对讲机中断联系。
7.保安员要热情为顾客提供服务。
8.在工作中,如发现遗漏随时处理。
(二).保安人员着装规定
1.着制式服装上岗,须配戴帽徽、臂章、各种符号。
2.不准留大背头、大鬓角、留胡须,蓄发。
3.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不得手拎、掖挟大檐帽。
4.着春秋装、夏装,必须着制式衬衣、领带。不得披衣、敞怀,不得挽袖、卷裤腿,衬衣内扎。
5.不得搭肩挽背,不得袖手插兜,在公共场合不得倚靠、歪坐、躺卧。
6.着装巡逻、行走,执勤期间不得吸烟,吃零食。
(三).开闭场规定
1.开场时间:
每天上午8:30准时开门(视情况随时调整)员工必须从员工通道进入卖场,严禁带包进入卖场。收货通道凭商场核发的证件和相关手续进入。
2.闭场时间:
每晚22:00闭场(视各地门店的营业时间而定),员工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如闭场后需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到保安部填写非营业时间进场作业单,进行备案。夜间巡场规定:
每晚18:00商场值班经理与保安部夜间值班人员,到监控室集合,由值班经理提出夜班消防安全及巡场要求,::并组织指挥保安人员加强对商场的巡视(半小时一次),主要检查有无火险隐患,有无被盗情况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并认真做好登记。
巡场人员严禁单独行走,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视。
待卖场人员走完后由值班经理会同保安人员组织清场,完毕后通知监控室,打开报警装置,巡场前通知监控室,并随时向监控室报告巡场的位置,巡场完毕后通知监控室恢复正常。
附:《闭场安全检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
1.年、月、日、时、分各按两位填写
2.检查内容情况,正常填"√",异常填写"×",并注明情况
3.有问题部分处理结果
4.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职务、部门
附:《清场、安全检查登记》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四).交接班制度
1.定时在内保办公室由前后班领班交接,并向保安主管做当日工作汇报。
2.交
篇3:保安打伤顾客双眼超市连带责任赔偿23万
顾客彭某为领奖品误入超市办公区,不料与保安发生冲突并遭殴打,彭某为此起诉超市及其保安人员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均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令超市保安单某及超市共同赔偿彭某人民币23.8万余元。
20**年9月12日,彭某为领取奖品来到位于上海市东北部的一家超市,在寻找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误入超市办公区,为此与该超市保安人员发生冲突。争执中,超市保安单某挥拳殴打彭某,致使彭头面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彭某双眼视力下降,不能胜任原工作。
20**年11月,肇事保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年7月,彭某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超市及单某共同赔偿14.3万余元,后又变更诉请,将赔偿金额提高到41万余元并放弃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权利。
一审中,因彭某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超市根据法院裁定向彭某支付了3万元。此外,在先期治疗过程中,超市已支付各类费用约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在工作期间故意殴打顾客,就其行为而言构成故意伤害,超市方作为雇主在管理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受害方彭某在冲突发生时同样有不当行为,对自身受伤结果应负一定责任,故判令超市和保安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3.1万余元。彭某及超市对此判决均提出异议:彭某认为自己进入办公区域事出有因,自身并无过错;店家则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市二中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保安在工作期间殴打顾客并造成人身损害,除加害人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外,雇主也应就监督、管理不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超市方面提出的顾客动手在先的说法,由于缺乏证据支持,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未予以承认。法院最终判令肇事保安单某向受害者彭某赔偿23.8万元,超市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