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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物业装修管理说明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科信物业装修管理说明

  1、目的

  通过对业主装修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职责

  (1)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中心负责制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的装修检查。

  (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4、内容

  (1)装修申报

  A、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管理处审批。

  a、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b、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开发商工程部审批。

  B、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C、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2)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A、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B、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C、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业主

  ,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在业主入住后三个月经业主确认后退还装修押金。

  D、装修管理资料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至业主搬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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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荔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商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客户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凡客户进行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处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客户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客户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客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负责人3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客户(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客户凭押金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室办理退装修押金手续。

  三、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管理处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 工人在进入小区时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3.垃圾/杂物清理区

  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防火责任

  (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二个,每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四个灭火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客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准备后,方可动火作业。

  5.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6.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7.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客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

篇3: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规定

  为保证"丽景嘉苑"小区的高雅性和统一性,保障房屋使用的安全性,在装修环节中必需加大力管理力度,制度严格的管理规定。

  1.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服务处经理为总负责人,服务处客服主管、安保主管、工程主管和环境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装修管理流程

  业主装修施工前须向服务处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修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处填写《装修申请表》与《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经服务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客户服务部负责向业户和施工队介绍小区管理规定;

  装修巡检: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

  装修结束后,经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装修巡检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填写《违章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

  a.批评、规劝b.责令停工整改c.报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业主的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服务处办理出门证,签字认可,否则任何人一律不准把材料带出小区。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具出小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服务处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服务处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3次装修管理情况。

  3.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客服主管负责;

  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等;

  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住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业主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业主装修结束,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客服主管整理和归档。

篇4:滨海新城小区装修管理方案措施

  滨海新城小区装修管理方案及措施

  业主的装修管理在业主收楼期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物业管理中心须对业主房屋装修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批。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

  一)装修管理的流程

  业主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图纸及装修队的资料--客服部、保安部审核审批--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施工队办理出入手续--动工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客服部会同工程人员进行验收--退还装修押金--限期纠正、整改赔偿--装修资料存档

  二)装修申请的审批

  为使房屋外立面整齐美观,不影响观瞻和原建筑风貌,可严格根据以下注意事项进行装修审批:

  1)室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

  2)室外装修不得自接门斗、不得封闭阳台、不得对原门窗及外墙进行改造;

  3)安装空调、防盗门、防盗护栏、晒衣架等必须统一位置、规格、款式、色调。

  三)装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装修期间,对左右隔壁、上下楼层业主的生活和休息会产生影响。若物业管理中心不采取有效措施,肯定会招致装修单元相邻业主的投诉和不满。为避免室内装修对邻居的干扰,可采取以下管理手法:

  1、装修前发通知给同一楼层及上下楼层业主,让他们有思想准备或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2、在业主提交装修申请时,提醒业主聘请信誉好、实力强、人员精的装修公司,并缩短工期;

  3、对业主和装修公司进行必要的培训,解释装修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避免他们因事先不知而产生各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装修工程;

  4、将《装修注意事项》贴在装修单元的大门上,提醒装修人员文明施工;

  5、严禁在夜晚、周末等时间进行装修,早上装修要求在8点钟后,以免打扰邻居的休息;

  6、施工人员必须办施工证或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各种活动;

  7、加强对装修单元的监管,及时听取邻居意见,对违规施工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停止装修、暂扣装修工具、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罚;

  8、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其保质、按时完成装修任务给予方便;

  9、加快装修申请、验收时间,及时将装修按金退还用户。

  四)房屋装修的验收

  1、业主在装修完工时提前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并预约装修验收时间;

  2、物业助理会同工程部主管对装修进行验收,物业助理对装修施工人员的出入证件须收回,对声明遗失的证件,通知保安部查明收回;

  3、装修验收人员须按照《装修申请表》逐项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发现违章装修的,按《违章处理程序》执行,并立即停止对该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4、正式验收合格者,工程部主管在装修押金收据上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业主凭此证明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五)业主违规装修的处理

  业主违规装修一般表现为:违规拆墙;违规在墙、梁、柱、楼板、阳台、屋面凿拆搭占等;占用公共通道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未备有灭火器材;在午休或夜晚使用电锯(电钻)产生噪音;乱倒泥(石、木等)渣;违规安装空调;违规封闭阳台等等。

  为了保证物业及业主人身财务安全,加强对业主室内装修的管理,物业管理中心对业主的违规装修视情节轻重可采取如下措施:

  1、口头或书面警告;

  2、停止违装修;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停水停电;

  6、责令赔偿(损坏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由于物业管理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权,物业管理中心一定要制定业主室内装修审批及监管制度,最好还要制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制度,同时要求装修队伍书面承诺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操作,否则,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处罚(收违约金),纠正违规装修行为,所收的违约金放入管理帐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篇5: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

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6.0本管理规定未提及事项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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