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制度 导航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主旨:为维护社区安全管理,凡对出入大楼之人员、物品、车辆、施工、保养单位及亲友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管理规

  定,违者依本社区住户规约或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实行细则规定办理。

  说明:本各项管理规定共分八项如下:

  一、住户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本大楼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所有到访之宾客及销售人员“附贵宾证”。

  三、保养、施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指至社区进行保养、施工之厂商单位“附工作证”。

  四、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含施工、保养、所有住户车辆“附通行识别证”。

  五、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含所有出入社区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户物品。

  六、社区安全紧急应变措施、警卫人员应遵循本规定及勤务守则。

  七、住户搬迁规定:含出售、租赁、借用、搬迁、拍卖。

  八、住户装潢施工规定:对所有住户施工装潢之管制“附切结保证书”。

  九、其他规定:以上各项规定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随时修订公告颁布实行之,其相关条文如后办法所示。

  办法:本办法共分九项,其条文如下:

  各项管理条文:

  一、住户出入管理办法:

  1、住户进入大厦,管理人员应确定为本大厦住户,方准进入。

  2、住户陪同亲友进入社区时,请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3、住户之汽车应于挡风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以利识别与大厦内停车管理(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二、来宾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来宾访客时间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户亲友深夜到访,住户须亲自管理室带领)。

  2、凡是来访宾客进入大楼时,一律须于管理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应出示身分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于管理室,经查明来访事由,及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核发(来宾证),佩挂于胸前,始得进入,俟离开时,再将(来宾证)交还给管理员,始得领回证件离开。

  3、来宾出入大楼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管理人员并应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楼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贩售物品。

  5、来宾欲参观大楼各项设施时,须有住户引导,否则管理员有权谢绝参观。

  6、来宾欲投宿时,住户须主动知会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楼各项规定,如需使用设施时,须按规定办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施工期间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现场工程人员出入时,需配戴管理委员会核发之(施工人员识别证),若未佩戴,管理人员应查证,并按(来宾出入管理规定)要求换证登记,如遭拒绝,管理人员有权强制驱离,以维大楼安全。

  3、厂商工程车辆进出时,须停车接受检查。(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4、现场施工人员之车辆严禁进入大楼停车场,如因携带工具须入内卸货时,则须事前报备登录。

  四、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1、除大楼地下室使用户车辆核发车辆通行证外,其余进出车辆须依各项进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始可入内停放。

  2、地下室停车场使用户必须在驾驶前座挡风玻璃左上方张贴(车辆通行证),机车须于前后处张贴识别证,以利出入识别及管理,各使用户须按位停放整齐。

  3、任何车辆进入大楼(除有张贴识别证之住户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驾驶与乘客出示本大楼核发之识别证明,如无,则一律依(来宾出入管理规定)办理。

  4、未持有本大楼核发之各类识别证者,经住户同意其车位供其停放时,来宾需换发(来宾证)或(施工人员识别证)及办理临时停车证,配挂于挡风玻璃上,以让其他使用户知悉为来宾或施工单位车辆。

  5、车辆离开时,工程或来宾车辆均应停车接受检查,以防住户财产公物受其窃运,若遇可疑即予留置报警处理。

  6、机车或脚踏车停放于大楼管理室出入口影响进出者,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并处以罚款(如规约所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1、本大楼地下室停车场车辆进出须凭车证通行,无车证之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由本大楼管委会以来路不明之车辆报警拖离。(或委任拖吊场派车拖离,其费用由违规者全额支付,否则依擅闯民宅移送法办)

  2、车辆应定位停放,其车身不得越位跨线或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于公共用地及通道上,违者依规约规定办理。

  3、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事先通知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并办理车证,以便纳入管理。本大楼停车位承租对象以居住本大楼之住户为限,不得承借于非本大楼住户之车辆使用,违者管委会有权禁止进入。

  4、本大楼停车场不得作停车以外之利用。(紧急避难不在此限)

  5、除各车油箱随车储用油料外,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及其他保养油料及堆积物品。

  6、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停车场,如为驾驶人之眷属,应由驾驶人引导出入。

  7、车辆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应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处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车辆驶离车场,以免遭受波及。

  8、车辆于停车场抛锚时,应先推离车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碍住户车辆进出。

  9、欲进入停车场装卸货物或修理车辆之人员,应由住户(或车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及换证,并于工作完成缴回证件后立即驶离。

  10、装卸货物车辆进入车道,应注意限高、限重标志,并迅速完成装卸驶离车场;如有毁损地下室停车场支配线管路或其他设施时,应负赔偿之责任。

  11、停车场停放之车辆,经发现有违规事实时,将开具警告单;经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将予以上锁罚款。

  12、车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维行车及生命安全。

  车辆驾驶人应合作遵守事项:

  1、按规定将车证张贴于驾驶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凭证通行。

  2、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号志,开大灯并请减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之指引,以策安全。

  4、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务人员如发现人员可疑时,得要求车内

及行李箱实施检查,以防万一。

  5、车内垃圾及烟蒂应放置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以维护环境清洁。

  停车证管理:

  1、由管理委员会制发停车证,每一车位发放车证乙枚,住户若有两部车使用又为直系关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楼同住户,则发给两枚车证,以兹识别,但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车位上。

  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他人(现本社区住户)时,应凭原发车证向管理委员会换领新的车证。

  2、停车证遗失时请至管理室填写切结书,申请补发新证。

  3、车号更改时请至管理室填写换发申请单,换发新证时请将原车证缴回。

  五、物品出入规定:

  1、任何物品(包含贵重物品、家具等)携出或运出时,须经查明核对登记后,始可进出。

  2、若有大规模搬出家具情形,必须住户(所有权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记确认后,始可放行。

  3、物品进入社区时,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物品、凶器等,禁止进入。

  4、承租户之物品运出时须主动与所有权人(或住户)确认无误后,由区分所有权人告知管理人员后,始可放行。

  六、大楼安全应变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电源、瓦斯开关及呼叫疏散邻舍,并通知管理人员报警一一九处理;消防队未抵现场时,应利用大楼现有消防设备灭火,让损失减至最低。疏散时应迅速逃至中庭,若无法通往一楼时,须立即逃至顶楼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户搬迁规定:

  1.住户须于搬入本社区及管理中心必要时提供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一切资料绝对保密。

  2.所有权人(或住户)搬迁本大楼时,应先知会管理人员,以查核是否有积欠管理费。

  3.倘所有权人移转或出租时,请即以书面通知管理室,否则原所有权人仍应依法缴付一切管理费用,直至管理室接获书面通知为止。(若承租人拒不缴交一切费用时,所有权人仍应负责缴交,否则依法办理)

  4.所有权人(或住户)搬离本社区时,应将迁往地点告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做转信服务。

  八、住户装潢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潢严禁变更修改大楼主体结构、外观、主干管道系统及违反相关法规,如因而影响公共安全者,由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及承包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维护本社区公共设备之完整与全体住户之权益,各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于装潢施工前,应与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楼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办理下列手续:

  1.承包商缴交施工保证金新台币二万元整(现金或即期支票)及签立切结书乙份(于施工完竣后无息退还),支票或本票应写上抬头‘比佛利山庄管理委员会’且禁止背书转让,支票并应于左上方划二条平行线;未载抬头、禁止背书转让及划二平行线者,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代为记载,出票人不得异议。

  2.由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与包商共同签具施工切结书(后所附),并检附身分证件或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

  (三)承包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中午休息时间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员应配带工作证(每日凭身分证件向管理人员办理换证)。

  3.不得大声喧哗或恶性破坏公共安宁,违者管理人员得强制驱离,并严禁入内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扩建,违者移送法办。

  5.大型物品机器携入时须经警卫执勤人员检查放行。

  6.每日工作结束,应将食物饮料等立即清扫,并应清扫电梯及所经过公共区域,并经执勤人员检查认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积于公共区域,垃圾及砂土应以袋装方式,自行经由本大楼车道搬离,禁止由正门搬运。

  8.施工时若损及供、排水管线或电源设备,或其他公共设施应立即修复。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电源,违者须赔偿当期之公共水费或电费。

  10.施工时若需使用电焊须特别报备,以免电线负荷过大产生危险。

  11.包商于施工期间,经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复者,由保证金内扣除修理费,若有不足,各该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及包商应连带负责赔偿责任。

  12.疑违规施作之机具、器材及人员,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禁止进入本社区。

  13.以上各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均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编辑:www.pmceo.Com

篇2: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篇3: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致:zz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zz大厦停车场管理,保障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广州zz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楼 号单位
业户签署
年 月 日

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场,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场管理规定”。)

二、本车场之条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保安员之合法指示(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车辆。

五、管理公司将发给租用者月票车位的使用者一张停车场泊车证。此泊车证必须展示在挡风玻璃当眼处,以便本停车保安易于检核。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没有张贴泊车证的车辆进入,泊车证乃本停车场的财物,如使用车位合约完满或本停车场要求,使用者均须退回给本停车场。如有遗失泊车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六、管理公司将向租用者发出泊车票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保安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泊车费。

七、凡遗失泊车票或泊车证人士,本管理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证明。遗泊车票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绩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泊车费。至于遗失泊车证者,本公司不会补发或提供任何补救之办法,而有关人士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本公司权利论。

八、泊车证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它车辆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泊车证留在车辆内。

九、本管理公司将车辆交予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收费票或泊车证,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管理公司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需负上任何责任。

十、管理公司有权向申请更换泊车证或更改泊车证的资料的停 车场使用者收取行政费用。现行正在发出泊车证一年内申请更换或补发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而发出泊车证内要求更改任何资料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毋须先通知调整此项行政收费。

十一、除非管理公司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二、除管理公司人员指示外,所有车辆月租车位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三、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四、任何使用人士不得于本车场范围上落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泊车以外之活动。

十五、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者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的车辆扣押,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现行的开锁费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作出调整而毋需须事先通知。

十六、本管理公司有权留置或扣留于本车场范围之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甚至使用人士缴清积欠之款项目为止。如使用人士未能于十四天内缴付所有费用,本管理公司可将移走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或以任何方式将其处置或出售,而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于所得款中用以扣除所欠之款项(包括有关之法律费用)。于执行上述留置权或扣留权或出售权时,管理公司所载物品出售,同时车辆被扣留期间亦要缴交泊车费。

十七、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力。

十八、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

篇4: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篇5: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