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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宿舍)洗衣房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学生公寓(宿舍)洗衣房管理规定

第1条 洗衣房设于学生公寓南楼一楼(值班室旁),由生活辅导员负责管理,定期对洗衣机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洗衣机每次可洗5公斤衣物(一般冬装3件或被套2床,夏装6-10件)。

第2条 洗衣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做到开机时有人看守,离开时切断电源,并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物资,严禁浪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操作机器,造成事故,责任自负。人为原因损坏的,按价赔偿,情况严重的,按价双倍赔偿。按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3条 洗衣房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1:30--13:00、15:30--19:00、20:30--21:30;

周六、周日:7: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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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公寓(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第1条 后勤管理中心对全校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实行统一管理。

第2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或将家具改为它用。

第3条 不得私自调换、安装门锁。公物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非本室的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

篇3:学生公寓(宿舍)贵重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贵重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保障学生及公共财产的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加强门卫管理,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处《门卫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值班室门卫工作人员应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出楼栋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的安全。

2.携带贵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到值班室备案,填写《贵重物品出、入登记表》。

3.若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学校,需到值班室填写《贵重物品出、入登记表》,以备学校大门门卫检验。

4.非本楼栋人员一律不得携带物品出、入楼栋。

篇4:学生公寓(宿舍)借用钥匙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借用钥匙管理规定

1.借用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足够的证据证明借用人的身份和寝室;

2.借用备用钥匙要押证,如无证件,至少报出2名以上同寝室同学的姓名,对照花名册确认;

3.核实确认借用人寝室,必须登记借用准确时间方可出借;

4.借用钥匙必须在15分钟内归还,并准确登记归还时间,超出时间要说明原因;

5.住宿人员只能接应本人寝室的钥匙,并且不得拿到公寓(宿舍)区域以外;

6.钥匙只能单个出借给住宿人员。

篇5:公司ZZ生活区犬只限养管理规定

  公司ZZ生活区犬只限养管理规定

  为保障住户身体健康,维护生活区公共秩序,营造安静、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7号)、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规范犬只准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ZZ生活辖区的环境管理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ZZ生活区犬只限养条件

  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公司住宅小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实施养犬许可证制度,住户确需养犬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每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住户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1、犬只饲养责任人条件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地暂住证的住户;有独立的、具备养犬的环境、条件、设施,能保持饲养活动场所卫生,不侵扰邻居正常生活。

  2、犬只准养品种

  北京犬、西施犬、西藏猎犬、西藏小猎犬、拉萨犬、搏美犬、马哥犬、日本仲、丝毛黄、日本黄犬、吉娃娃、卷毛比熊犬、马尔吉期犬、约克夏黄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中国冠毛犬、叭儿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腊肠犬、西高地白更犬、丹丁.丁蒙特更犬、狮子犬除以上犬只准养品种外,其余均为本辖区禁养品种。

  3、犬只体高标准

  成年犬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

  二、生活区犬只管理规定

  1、办证:生活区住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必须到所辖住所地的畜牧局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动物免疫证》,向所辖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2、年审:《犬只准养证》由所辖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每年年审一次,逾期不年审的视为无证养犬。

  3、防疫:犬主必须定期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进行检测,取得犬只免疫证明(标志)和检测证明。

  4、变更:养犬人将准养犬只转让、赠与他人的,应当自转让、赠与之日起5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准养犬随单位或个人迁移或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将非限养区登记注册的犬只迁移到限养区内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无证处理。

  5、备案:生活区住户在办理完准养手续后的5日内到所住生活区物管办登记备案,同时提供《犬只准养证》及复印件、犬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犬主联系方式等资料和信息,以备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及跟踪。对未在生活区物管办登记备案的犬只,视为无证犬只。

  6、饲养方式: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进行拴养、圈养,严禁敞养,携犬出户生活区内须抱犬而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由携犬人负责立即清除。严禁任何个人将犬只带入生活区公共区域,严禁持证养犬户以盈利为目的的繁殖饲养犬只,禁止外来人员携犬进入生活区。

  三、相关处罚规定

  1、成立公司生活区犬只限养联合检查组

  由物业管理公司、公司精神文明办、保卫部、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ZZ医院、法务部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不定期地对生活区饲养犬只进行检查,开展犬只饲养的防控宣传,配合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违规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及无证犬只的捕杀等工作。

  2、罚则

  1)严禁犬只吵邻扰民,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第一次发现将对养犬户予以教育,第二次发现对养犬户罚款两百元,仍不改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2)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免疫和不做定期检测的准养犬只,对责任人处罚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拴养、圈养的犬只或在生活区公共区域范围(如公共楼道、道路、绿化地带、文化活动聚集区等)内进行遛狗活动的,第一次发现,对犬主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发现,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相应处理直至捕杀。

  4)犬主在其犬伤害(咬、舔、抓伤)他人时,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受害方依法向责任人提出相关赔偿和诉讼请求。

  5)未办理《犬只准养证》或不进行免疫注射并未拴养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捕杀。

  6)对于拒绝、阻碍检查或捕杀工作的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款方式:

  在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单位代扣。

  离退休员工从公司补贴中代扣。

  其他非公司责任人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对于扣罚金额较大的责任人,当月一次性扣罚较难执行的,在保证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可分月采取多次扣罚,直至扣罚金额执行完毕。

  4、考核:

  公司将犬只限养检查组、承担小区服务管理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考核。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犬只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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