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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浏览:63032024-07-11

  小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1.小区内需要向业主公布的信息包括:

  1.1业主公约;

  1.2装修管理规定等与业主有关的制度;

  1.3本公司直接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停车场收费、有偿服务收费等标准及相关依据文件;

  1.4与居民生活相关的信息,包括:停水、停电、电梯检修、消防演习等通知;

  1.5小区组织的号召业主参加的社区文化活动;

  1.6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如《进入游泳池须知》、《游乐场须知》等;

  1.7可能会影响业主生活的相关活动如:邻里的房屋二次装修等;

  1.8法律规定应向业主公开的相关信息,如小区的财务报表等;

  1.9公司的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等;

  1.10小区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

  1.11其他规定应向业主公开的信息。

  2.公布要求

  2.1所有应向业主公开的信息,只能以服务中心、财务部、物业公司的名义,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外公开任何信息。

  2.1.1有关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的文件应以财务部名义对外发布。

  2.1.2有关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布。

  2.1.3其他文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公开。

  2.1.4所有对外公开的文件,都必须有文件发布单位(按上述2.1.1-2.1.3要求)、发布日期等相关信息,并注明咨询电话,以方便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不得发布无文件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的文件。

  2.1.5可行时,文件应提前进行发布,如停水、停电、社区文化活动、消防演习等,以方便业主进行相关事项准备。

  2.1.6文件的发布地点应考虑到文件的适用范围,适用全体业主的,应在小区宣传栏、广场显著位置公布,适用于部分业主的,如某栋电梯的检修、停水、停电等,可在适用范围内进行公布。

  2.1.7对重要的信息,在公布的同时,应配合以小区广播的通知,以引起业主注意。

  2.1.8对有废止日期的文件,应在文件废止后即时收回,如停水、停电通知、社区文化活动通知等,对需长期生效的,可采取如下灵活的手段:

  2.1.8.1公布一个月左右,半年或一年后再公布一个月左右、如此循环。

  2.1.8.2在某一范围长期适用的,可做成不锈钢宣传板,如《停车场收费标准》、《进入游泳池须知》等。

  2.1.8.3不常用的,如《装修管理规定》、《有偿维修收费标准》等可做成相框挂在服务中心前台墙壁,以供业主查阅。

  2.1.8.4以上发布文件更新后,需重新进行公布,仍在公示的文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新,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2.1.8.5在公布期间,文件损坏,影响美观或原文整体性的,由原发布单位重新制作、发布。

  3.公布程序

  3.1需公布的文件,由责任部门拟稿,并对文件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文件语句通顺,易懂,不会产生争议。

  3.2交相关部门进行确认,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3一般性的通知(包括:第1条中的4、5、7项等)由物业经理签字确认。

  3.4其他重要文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与收费有关的,交财务部审核。

  3.4.2交行政人事部法律顾问审核,确保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违规操作。

  3.4.3交物业中心总监批准。

  3.5由相关单位打印成文或找相关单位制作成相关形式,如海报、宣传栏、不锈钢牌等,并由制作单位对制作版内容与批准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检查,确保与原文件内容一致,版面美观大方得体。

  3.6按第2项要求进行发布。

  3.7所有发布文件应交一份文件至客服组、对口单位,以方便查询、咨询。

  4.业主委员会发布的信息不用遵照此规定。

篇2:人民医院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Z人民医院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制作、维护和管理,特制定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设立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六、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记过等处分。

  七、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归口管理。

  八、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篇3: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提高z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z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z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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