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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一、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对互联网接入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三、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四、对个人、组织提供信源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五、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当时向医院领导及时上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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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立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通知

  关于建立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公布部分应急报告电话(见附1),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当出现了相关应急事件,医院各科室、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报告表见附2)。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由医务科、感染管理科、保卫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制度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发现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同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在科主任、护士长的带领下组织人员对科室所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各相关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5、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对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三、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医院相关危机公关预案,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和授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介或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医院应对措施等。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认可医院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和发布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应急办

篇3:学校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学校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2、对在本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4、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资源发布审核负责人:zz

篇4: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和留言板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及留言板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二条 学校的各办公室、班级、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网站、论坛、博客以及留言板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报批手续,经信息中心登记、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与发布信息。同时要做好这些信息发布系统有害信息检测报警技术措施,并做好发布信息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IP地址以及记录备份保存60天。

  第三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一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论坛及博客等的用户。

  第四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自己职责管理范围内链接网站(包括个人主页)、论坛、博客与留言板等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五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网站内容及论坛或留言板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上报学校信息中心,情节严重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立即上报市公安局。

篇5: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提高z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z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z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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