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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年11月23日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第九条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布媒介名称、网址、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维护更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第十二条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发布媒介应当设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就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发布媒介应当实时统计本媒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报送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部门。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九条发布媒介在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收取费用;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或者拒不按规定交互信息;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发布时间;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其他媒介违规发布或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由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澄清、修改,或者暂停、终止招标活动,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级或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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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公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5

  办公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5

  z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参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459号邮政编码:2**

  联系人:z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座邮政编码:**

  联系人:z联系电话:***

  三、《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办公楼》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本项目物业类型为:办公楼。

  2、本项目座落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459号

  3、本项目的总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

  4、本项目面积:

  办公楼主楼四层面积2234平方米,副楼二层面积368平方米,裙房面积265平方米,食堂575平方米;合计管理建筑面积3442平方米。地面停车场面积1550平方米,自行车棚面积60平方米。

  5、物业构成:

  多层办公楼1幢4层2234平方米

  副楼1幢2层368平方米

  裙房1幢1层265平方米

  食堂1幢1层575平方米

  车位数量:20个

  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范围

  (一)物业公共部位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和养护;

  (三)公共区域、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的日常保洁服务;

  (四)日常安全防范服务;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食堂的运营和管理;

  (七)室外绿化养护;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物业管理其他相关事务的管理服务;

  (九)委托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投标企业根据项目物业服务方案自行测算报价,具体分项服务成本测算划分为:综合服务(含食堂经营与管理)、秩序维护费、保洁费、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

  综合服务、秩序维护、保洁和绿化四项服务标准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四级服务标准,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服务标准:公共部位三类,供水系统一类,排水系统一类,公共照明三类,消防系统二类,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监控系统、车禁系统、门禁系统。

  六、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3年,从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七、投标申请人条件

  1、资质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具有管理类似办公楼或商务楼的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4、其它:拟任项目负责人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小区经理资格,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更佳;

  5、入围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领回投标保证金。

  八、申请投标的地点、期限及保证金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凭《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件清单报名资料申请投标。

  1、申请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28C座,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申请投标期限:自20**年11月19日14时至16时止。

  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上述地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一套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报名材料均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符合资格预审条件并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支票,台头为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开具收据。

  九、入围投标人确定

  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时,由招标方按照有效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和最新社会公众满意度择优选择5家入围投标单位参加最后决标。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在20**年11月20日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向投标申请人分别发出《入围通知》和《未入围通知》。

  十、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包干制;

  (二)本项目投标报名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及其它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含证书复印件)

  7、具有在管类似物业的经验(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投标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

  招标代理人: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篇3:公寓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6

  公寓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样本6

  《z公寓》住宅小区物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浦东新区z公寓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z公寓业主大会

  地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28弄1号、3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z主任联系电话 1**34*秘书长1**

  二、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28C座邮政编码:2**

  联系人:z联系电话:**

  三、《z公寓》物业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本项目物业类型为:高层住宅。

  2、本项目座落地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28弄1号、3号。

  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白领公寓,南至张家浜河,西至东旅大厦,北至北张家浜路。

  4、本项目面积: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760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5003.82 平方米。

  建筑面积构成为: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3409.97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3309.25平方米,275套,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100.72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1593.85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2幢(其中剪力墙高层住宅28层)。

  5、绿化指标:

  绿化率为30%,绿化面积1728平方米。

  6、停车场库:

  本项目规划机动车停车位56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2个(实际停车76个),地下人防停车位34个(实际停车36辆)。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276个,在地下室内。

  7、小区出入口:

  小区共设置2个出入口。北张家浜路为主出入口,人车共行,门岗值勤时间为24小时;张家浜河出口为人行出入口,刷卡进出。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投标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报价总计不超出现行收费标准:住宅收费标准:1.50元/月/平方米。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本小区一~三层和四层以上住宅对部分不同设施设备执行不同的运行维护保养费标准外,其他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露天机动车位120元/个/月、地下人防机动车位450元/个/月;临时停车超过1小时按照5元/辆,过夜10元/辆。

  2、本项目物业服务标准: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综合管理服务:三级;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三级;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三级;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三级;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部位,二类;供水系统,二类;公共照明,一类;消防系统、弱电系统,二类;电梯;避雷系统;小区具备的设施设备提供相应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书。

  3、物业服务费结算形式:

  物业服务费结算形式采用包干制,综合服务费、公共区域清洁维护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费等具体分项标准由投标企业按照分等收费标准在投标书中明确。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标准,经业主大会确认不合格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投标申请人条件

  1、资质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具有管理同等规模住宅小区累计10万平方米以上;

  4、其它:拟任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小区经理资格,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更佳;

  5、入围投标人须提交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领回投标保证金。

  七、申请投标的地点、期限及保证金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凭《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投标。

  1、申请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131弄1号潍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楼小会议室。

  2、申请报名时间: 20**年11月12日13:30~16:30。

  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上述地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一套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件),企业概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在管楼盘介绍,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拟派小区经理的简历及证件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符合资格预审条件并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支票,台头为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开具收据。

  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八、入围投标人确定:

  当报名参加投标并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超过5家时,按照有效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和最新社会公众满意度择优确定5名投标报名企业入围参加竞标。已入围的投标企业,招标方将发出《入围通知书》。

  入围企业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入围通知书》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购买招标书(招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以现金支付)。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出来以后将按照建设部(建住房〔20**〕130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如果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才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z公寓业主大会

  招标代理人:上海**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德公寓业主大会、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贵方物业管理招标公告已详阅,我们现正式决定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回复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阅了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

  2.我们将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

  3.我们已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资格预审证明材料(见附件清单)。

  4.我们将严格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解释材料和附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如果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5.我们理解,贵方有权利不接受最低价或者任何一方的投标。

  6. 若我方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7.我们承诺,随函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如有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我方无权要求返还。

  随函提供的资料名称:(复印资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概况;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类似物业的管理情况一览表(含项目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项目经理、电话);

  4、拟派小区经理的简历及证件等复印件;

  5、近一年物业公司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传真:

  联系人:

  申请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篇4: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关于峨眉山z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如下:欢迎钢结构工程贰级资质单位参加竞标。

  1、本次项目名称:【峨眉山z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小高层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2、招标范围:

  【分为峨眉A地段小高层阳台栏杆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3、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5个。要求在房地产行业有施工业绩或经验。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20**年6月7日至20**年6月26日(含电子招标资料文本发送)】。

  地点:四川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采成本中心

  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持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年6月26日;

  资格资质文件和商务文件:20** 年6月26日;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乐山市岷江二桥东岸**社区四川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成本中心。

  7、开标

  贵公司收到我方招标文件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以投标书模式密封交由我方,统一时间开标,逾期则视为放弃。

  开标时间:待招标方电话/书面通知。

  开标地址:四川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查询: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乐山市岷江二桥东岸**社区恒邦招采成本中心

  邮政编码:z

  联系人:z

  联系电话/传真:

篇5:中学食堂招标公告

  中学食堂招标公告

  因学校原承包人放弃经营,经研究决定,我校师生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则

  充分体现 “师生为本”服务理念,努力做到以社会效益为主,以经济效益为辅,安全卫生第一的经营原则,科学管理规范服务,接受监督,师生满意。

  二、承包人条件

  1、具备食堂及餐饮经营的管理经验

  2、具有优秀服务理念和先进经营思想

  3、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和经济实力。报名时交风险抵押金壹拾万元。

  4、从业所需卫生、健康等证照齐备。

  5、报名时交报名费2000元,中标者充抵承包费,未中标者退还。

  三、承包经营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四、学校食堂条件:全校师生总数3000人,有500个学生餐位,100个教师餐位,各种房间配备齐全,厨具设备完备。

  五、承包期限:暂定一年。

  六、报名时间:20**年9月16日——9月25日止

  报名地点:从公告之日起,到**中学总务处报名、咨询,报名时需交承包方案及个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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