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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小区住户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公告样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第一次小区住户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公告样本

  经20**年**月**日小区住户大会选举推荐,现将产生17名住户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1月18日到25日。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联系:zz, 电话:***

  各位小区住户:

  11月15日,小区部分住户委员会代表集中召开了第一次小区住户委员会工作会议。主要讨论了小区目前的现状、前阶段征求的小区住户提出的意见建议、住户委员会成员名单、与总队、街道、物业近期对话情况和下步住户委员会的工作重点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将11月8日经小区住户大会选举推荐,产生的17名住户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二、鉴于目前总队和物业都对小区住户代表躲着避而不见的现状。一是采取继续电话预约见面会谈或电话商谈措施,反映小区住户合理诉求。二是将小区住户合理诉求,以书面信件向总队和物业反映。三是通过地方政府一起将总队拉到对话桌上,解决小区迫在眉睫的事项。

  三、由小区住户委员会草拟一份全面反映小区两证办理情况的*信,让小区全体住户修改成文,集中向武警总部和军委纪委持续进行信访,反映小区情况,希望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加快小区两证解决的进程。

  四、密切跟踪关注总队和地方政府办理小区两证的会商情况及武警总部、总队的态度,适时采取合法的维权活动。

  五、目前小区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事项有:

  1、总队与小区住户委员会建立定期联系和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公示通报小区两证办理和物业管理等重大事项,共同参与监督小区房屋产权办理过程。特别是说明新来物业的名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和总队对其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情况等。

  2、立即启动聘请总队和小区住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小区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审计,小区住户委员会派人全程参与监督。

  3、认真督促物业对小区目前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公共区域出租情况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清理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大家反映强烈的出租户。目前9号楼下存放轮胎的出租户,已经通知本月底必须搬离。

  现在小区新物业张经理,一直没有能够与我们正式见面,但已经通过电话讲清了小区的现状和住户的集体要求与心声。他表态仅仅是打工的,没有权力决定,会向公司反映情况,在适当时与我们见面。

  4、解决小区二次供水、高架桥围挡、围墙维修、房屋维保等问题,要求总队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和建筑施工方妥善解决。

  六、小区办理地方商品房两证,从目前推进情况看,武警总队不主动、不积极,将是一个长期的反复斗争的过程,需要全体住户共同通过齐心协力、不懈努力,希望通过高层介入,促成总队在地方政府和上级的压力下,能够正面承认小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错误,能够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将小区问题处理好。

  请大家支持住委会工作,谢谢!

编辑:www.pmceo.Com

篇2: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以及《昆明市业主大会规程实施细则》、《昆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县建设局房管科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县建设局房管科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小区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本小区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选举产生,向业主负责并通报工作,接受业主及物业县建设局房管科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建设局房管科办理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表;

  (二)业主委员会选票;.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业主公约;,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由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汇园小区业委员会

  20**年*月*日

篇3: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为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科学性,业主委员会的一切工作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采用一人一票表决,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下午3点在物业楼会议室召开(时间地点有变化,须提前5天公告)。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临时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在急需表决又来不及召开集体讨论会议的情况下可采用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方式表决,并在下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补签书面表决意见。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召集,或由三分之一的委员推选的委员召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本人参加,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提出,会议召开前3天,秘书长负责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题通知到每一位委员。

  第八条 每位委员有向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议案的权利和义务,其议案如有三位委员书面赞同,业主委员会会议应作为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 业主有向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议案的权利和义务,其议案如有10位业主书面赞同,业主委员会会议应作为议题进行讨论。

  第十条 所有建议案以实名制通过三种方式递交:①书面递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②传真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③用电子邮件发送到业主委员会邮箱。书面和传真建议案,最好提交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建议案进行登记存档,及时提交给秘书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委员,由委员决定是否立即召开临时业主委员会会议还是留待定期业主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决策;超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授权范围内的建议案留交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每位委员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签字表决。对非原则性问题和条 文修改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应当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同时在山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录音存档,书面记录由与会委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 业主可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得影响会议议程。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补充、解释须经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并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公示。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委员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公示后生效。

篇4: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与管理合同;

  (3)代表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与水、电、热力、电信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行使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4)代表业主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就山庄有关事宜进行沟通联系;

  (5)负责管理山庄共有物业;

  (6)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与管理合同;

  (7)管理专项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

  (8)当业主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9)在共有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的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10)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公司)、公证处等中介机构,行使委托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委托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11)雇佣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行使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12)协助当地政府和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山庄文体休闲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

  (13)《管理公约》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十三项职责是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共同职责,按照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履行。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

  第四条 联系所分区域业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山庄物业管理动态,协调解决所联系区域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向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案,是每位委员的日常职责。

  第五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为业主委员会工作协调人。主任为业主委员会总召集人;常务副主任,在山庄协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与业主、物业公司,以及当地政府等单位的联系沟通;秘书长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文稿起草和发布。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工作小组。在工作进展中,如需要业主委员会决策,应及时提出建议案,提交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七条 凡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凡有利于实现工作目标,凡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每位委员在履责过程中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工作后向业主委员会会议报告,并接受质询。

  第八条 每位委员应独立或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任务,享受适当经济补偿,要为业主赢得权益,为自己赢得成就。

  第九条 每位委员均有协助其他委员工作的义务,并做到及时配合,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

  第十条 每位委员为完成自己的工作,既可要求委员合作,也可使用业主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和力量。

  第十一条 委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若损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利益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该委员承担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聘用秘书1名,负责日常值班,接待业主、收集议案、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联络业主、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每完成一项工作,应向业主作书面报告;完成时间超过半年的,应阶段性向业主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修改、补充、解释须经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并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公示。第一条 的修改补充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公示后生效。

篇5: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守则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守则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业主委员会守则是每位委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业主委员会团结统一、完成工作的保证。为此,业主委员会制定十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第一条 牢记就职誓言,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业主服务,做到一片丹心,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第二条 每位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业主权益之上。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决策,全部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杜绝武断。

  第四条 票决意识、票决习惯、票决方法是每位委员必备的意识、习惯和方法。

  第五条 讲事实、摆道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既不将自己意见强加于人,也不随声附和。

  第六条 完全按照业主委员会决议办事,顾大局,讲原则,扶正压邪,光明磊落。

  第七条 多出主意,多干实事,工作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

  第八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时刻接受监督,处处自我检查,做到闻过则喜。

  第九条 绝不拿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利益作交易,若有此类行为,自觉承担责任,依程序除名。

  第十条 勤奋拼搏,精诚团结,为业主赢得权益,为自己赢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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