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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十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十二)

  一、管理运作

  1.接收按规范要求建设的住宅及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2.按市物业管理办法配备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3.建立物业基金,统筹管理使用符合规定。

  4.物业企业与业主或委托管理单位签有规范性物业管理合同,明确责权利。

  5.物业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内部管理运作及考核制度;业主公约;管理工作流程

  6.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分类合理:验收移交档案;房屋维修档案;装修管理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档案;完善配套、维修工程档案、住户档案等

  7.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戴胸牌。

  8.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收费、会计核算、税收等,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支情况。

  9.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电话及报修电话,针对业主报修、求助、咨询按承诺时间及时反馈。

  10.定期发放物业服务意见征询单,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阳台统一封闭有序;防盗网、空调架安装整齐、外墙无透迹,无安全隐患;室外招牌灯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2.建立完善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装修。

  3.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等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

  4.小区内栋号有标志,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地方有引路标示图。

  5.建立房屋维修制度、管理处值班制度和便民报修措施,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6.房屋完好率达98%,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保安、消防及车辆管理

  1.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保安队伍,建立巡逻及管理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着统一制服。

  2.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完好。

  3.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示和防范措施。

  4.年度内无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

  5.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设专职人员。

  6.车辆进出有登记,本年度内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车辆损失或丢失。

  7.小区内有车辆行走、停放标识。

  8.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9.建立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管理有序。

  10.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昼夜巡逻。

  11.小区配有电视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掌握小区的各种情况。

  四、保洁服务

  1.小区有保洁队伍,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2.环卫设备齐全,有垃圾收集设施、中转设施、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

  3.小区内道路等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保持清洁。

  5.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现象。

  五、绿化管理

  小区内花草树木绿地日常养护和管理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公用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地现象。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黄土裸露,树木完好率、成活率、整齐率达99%以上。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六、公用设施、设备、场所

  1.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达到规定标准,无缺漏或违章,无擅自侵占公用设备设施或场地。公用设施完好率达到95%。高层住宅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供水设施完好无损,二次供水有严密的管理设施,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

、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4.共用排污、排水管线设施完好无损,排放畅通。

  5.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完好无损。

  6.路灯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七、商业网点管理和经营服务

  1.商铺无违章装修、乱搭建、乱张贴现象;招牌整齐美观。

  2.门前三包落实好,铺面整洁,无乱丢垃圾、无污水等。

  3.排放油烟、噪声等符合环保标准,无存放有毒有害有腐蚀物品。

  八、社区文化

  1.有制度:健全并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服务制度,居民精神文明公约。

  2.有场地、设施、设备:有宣传教育学习园地,房屋设施设备管理、装修管理、消防知识等宣传方面的记录或专栏,有相应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服务场所。

  3.积极支持参加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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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吴忠市关于物业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包干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 备注

  1 一级物业服务费

  0.44元/月·m2

  浮动范围±20%。住宅物业分期交付使用的,根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多少,按服务标准的40-80%向业主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本表第五项执行。

  2 二级物业服务费

  0.30元/月·m2

  同上

  3 三级物业服务费

  0.20元/月·m2

  同上

  4 四级物业服务费

  0.10元/月·m2

  同上 5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为物业服务费构成之一。

  6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7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8 普通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公益性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2、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情况一览表

  标 准 所 属 小 区
 一级标准

  金桂苑、世纪嘉园、塞上江南、金屋花园

  二级标准

  绿地园、金星花园、金花园、金屋小区

  三级标准

  金塔小区、朝阳小区、西湖小区、金星小区、新村小区、新生小区、银塔小区、金苹果园、永昌花园、裕西小区、市医院家属区

  四级标准

  市直机关小区、民生小区、五星小区、永昌小区、永昌菜市场、材机厂家属院

  3、普通住宅小区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  项 目  标准 备注

  1 普通住宅小区内地上泊车位泊车费

  80-120元/月·辆; 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2 普通住宅小区内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

  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3 普通住宅小区内摩托车停车费

  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

  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00元/辆·次(含过夜看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4 住宅小区内自行车停车费

  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5住宅小区内助力车、电动车

  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5 装修管理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6 电梯系统运行维护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根据电梯数量、电梯档次、服务户数(含一层)等,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7 二次水系统运行维护费(不含净化水处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8 小区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9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费(含项目接管验收、交房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篇3: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通知(2019)

  威海市物价局

  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威价费发【20**】12号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20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分等收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物业服务分等收费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为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独立别墅群、酒店公寓等提供的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

  二、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及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分等收费标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五项。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见附件一)。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市区经改造后的老小区仍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执行。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阶段),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通知规定拟定收费标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定的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其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所选的等级既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项目等级,也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照本通知规定原则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报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必要时由物业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参与协调;最终协商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的收费标准,报物业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项目销售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抄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面积确认函;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共用设施设备配备(包括排水系统、公共照明、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供水系统、升降系统、水景(动力)系统等)情况说明;

  (五)《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申报表》(见附件三);

  (六)申请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出具书面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场所和住房以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物业服务费,可按住宅物业服务费的2倍收取。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方式的,从其约定。

  六、付费起止时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

  七、其他费用相关规定

  (一)电梯费

  安装并使用电梯的物业项目,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电费的具体分配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前期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单独列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装修保证金及其他

  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最高1000元。装修结束后,对按时清运装修垃圾,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结束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出入证工本费可按每证5元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由双方合同约定。业主可自行清运垃圾,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垃圾,委托清运垃圾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三)停车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四,常住户停车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每车位每月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停车场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权利和责任,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八、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用公示栏、公示牌、收费清单、收费手册等多种方式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每半年)、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事项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视试行情况另行修订。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附件二: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申报表

  附件四:威海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一○年一月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ls

  附件二: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申报表

  附件四:威海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doc

篇4: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威海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威海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及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表中收费标准一栏注明为待定的,是指工程未经综合验收或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暂时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最低标准为0.10元/建筑平方米.月);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我局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收费标准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核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同类级的小区标准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核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方可实施收费。

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委员会支付一定的报酬,报酬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篇5: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一级0.6030%

二级0.4030%

三级0.2030%

备注:

1、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等。

2、高档住宅小区和别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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