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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物业买卖资金委托监管确认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6-03-16

  房地产经纪物业买卖资金委托监管确认书

  委托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托方:深圳市____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____大厦13层

  本人收到买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交来物业监管资金____币____元整(小写:____),该合同现已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人确认将严格依照合约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物业的产权及权利凭证现状为:□房产尚在抵押中□房产证原件尚未交付给经纪方的状态。

  本人愿意将已收取到买方的上述物业监管资金暂时委托经纪方代为保管。并依照以下两种条件由经纪方分别向本人支付:

  1、在本人将认购书转让完成,由经纪方支付给本人物业监管资金____币____元整(小写:____),并于3个工作日内打入委托方指定帐号。

  2、余款____币____元整(小写:____)为本人支付给经纪方的信息服务费。

  经纪方向本人支付上述款项的方式为:

  □委托人亲临经纪公司领取款项。

  □委托人同意将上述款项直接由经纪方转入本人指定下列帐户,视为本实际收取。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受托方:深圳市____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人(委托方)复印件

  本人(委托方)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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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拆迁人或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就 拆迁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 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应用于乙方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丙方预留印鉴。

  乙方必须持盖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乙方财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在账户存续其间不申请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如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则必须由原两位被授权人同时持身份证到丙方实地办理。

  第四条 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一)丙方直接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通过转帐划入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帐号;

  (二)丙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第六条 拆迁当事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发生的安置补偿资金大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差额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户,同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仍有结余资金的,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专用账户的监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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