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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职权监管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6-01-16

  停车场职权监管制度

  停车场主任

  职权:

  车场主任直接受总经理的领导,按上级指示对车场工作进行监管,处理客人投诉及车场一般事务,并负责做月票。根据管理处给予的授权,可使用电脑系统中的主管级功能处理电脑收银机之有关项目,监管收费报帐,处理日常管理事务。掌管收银机锁匙及出入口闸机锁匙。

  收银员职权:

  监管闭路电视系统,按要求向泊车客人收取停车费,按正常程序逐班交接,可使用收银机及电脑系统操作员功能。

  手动起闸的权限:

  手动起闸只能在应付突发事件时使用(详见车场应急措施),使用手动起闸后应在记录本上记录起闸事由及起闸时间,并须保安员与收银员签名确认。

  临时免费时钟票的监管:

  临时免费时钟票必须有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书面明确指示方能执行。由收款员操作,主任级以上人员在记录本上记录免费时钟票的资料(如车票号、电脑编号、起始时间等),并将上级书面指示附在记事本上,待财务部核数人员核查。

  月票的监管:

  月票由管理处根据业主发出之通知,按要求由停车场主任负责制作,所有月票卡及时钟卡由财务部保管,按实用数量发出,用完后收回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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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用新型的财务管理对本公司的经济管理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反映、监督和控制,为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发挥以财务管理为龙头的作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核算,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和资金变化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使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数字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按时收缴小区业主的水、电、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管好财产、管好财务资料,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和支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精打细算、增收节支,提高管理经济效益。

  四、搞好会计监督,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尊重宣传和维护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法令和纪律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

  五、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要求每位财务人员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按财务制度办事,杜绝业务差错。

  六、小区内有关重大经济协议或有关经济文件拟定要以财务参与和核算为依据,进行准确分析和管理。

  七、所有财务现金支出必须有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主管理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篇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现金借用(含各小区收费员)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违反者由当事人以工资垫付且追究责任。

  五、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七、对各类费用报销,由出纳督促,事后七日内必须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区发生的任何收付款项必须统一入账,不得出现帐外资金收支。

篇4:物业公司食堂人员健康卫生检查制度

  物业公司食堂人员健康卫生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培训一次,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三、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从备检查。

  四、卫生管理员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内容主要是问,看员工有无感冒、咳嗽、腹泻、手破伤或感觉有低热、乏力、纳差、盗汗等现象,一经发展,即刻上该员工停止操作食品工作,到医院检查治疗,到医生证明健康,才能恢复工作。

  五、要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

  六、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不带金戒指、耳环、项链,男性不留长发和大鬓角,女性头发不披肩、化妆谈而大方。

  七、操作时不吸烟,不做有碍服务和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打哈欠等。

  八、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抱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篇5:常州物业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常州物业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常州市房管局、常州市财政局常房发[20**]7号和常财基[20**]1号以及常房发[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代收代交和续筹管理工作。

  二、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在办理业主入伙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向业主足额收取本体基金,并开具本体基金专用发票;未交清本体基金的业主一律不得交房。

  三、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向业主收取的本体基金,无论总额多少,都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交到公司财务部。

  四、公司财务部在汇总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收取的本体基金后,应严格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代收代交管理的通知》规定,于每月10号前将本公司上月代收的本体基金解缴市物业管理中心。

  五、当维修基金余额不足应归集基金总额的30% 时,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所在区房管局和业主委员会及时进行续筹。

  六、本体基金的使用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28号以及市房管局常房发[20**]83号文件规定。在接受业主委委托的前提下,制订维修工程预算书,向市基金中心申请用款,与有资质房屋修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实施维修工程,并参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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