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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县卫生院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w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发[20**]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现有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f中心卫生院成立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范围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全乡所有注册且考核合格、愿意接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

  三、管理模式

  根据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乡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形式分为规范型和基本型两种。

  规范型:在现有房屋与设备条件许可、乡村医生自愿的村实行规范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即:在行政村内有政府出资建设、村委会改造或本村范围内乡村医生投资合建的业务用房,且符合村卫生室的布局与要求,行政村内所有乡村医生(含执医、执助)按照“六统一”的要求集中执业。

  基本型:由于行政村内无公用业务用房,该行政村可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即该村所有乡村医生全部注册在村卫生室,可分点执业。分点执业人员必需服从乡卫生院(防保所)的统一领导与村卫生室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完成乡卫生院(防保所)下达的工作任务,自觉执行有关政策与规定。

  四、实施内容

  根据w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乡乡村一体化的主要工作内容。

  1、机构名称(1)规范型村卫生室名称为“w县f镇××村卫生室”。今后,进入规范型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执业许可证的发放以该名称为准,原有分散执业的许可证个人必须申请注销,其执业许可证注册至规范型村卫生室内。

  (2)基本型村卫生室名称为:分点执业的乡村医生只在推选出来的负责人执业地使用“w县f镇××村卫生室”,其它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只能使用“w县f镇××村卫生室×××(个人名)分室”。今后在基本型村卫生室其医疗机构许可证换发证时一律按此命名原则使用名称。

  2、机构设置

  按照上级要求:“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 的规定,考虑到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卫生院所在地(汪家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及其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规定如下:

  (1)汪家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设置在距离f中心卫生院至少200米以外的区域,可以选择放在珠林村或汪家村小组

  (2)乡村医生配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政村常住人口数1.2‰的比例。超过比例的,首先以乡村医生户籍(本村户籍者优先)、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进行筛选。如仍超过比例的,再采取考核成绩优先、或由乡、村组织群众评议推荐等方法确定。如行政村无当地户籍乡医(或当地户籍乡医人员不足),则从现注册在该村的乡村医生中进行考试、考核聘用或当地有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经批准也可聘用。

  (3)未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人员(包括不愿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以个人身份设立卫生室,可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门诊统制度,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同时不享受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助政策,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其名称使用 “w县f镇×××(个人名)卫生室”。

  3、工作内容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准入条件向卫生院作出承诺,与辖区村民签订服务合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20**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药品。所有药物销售执行零差率。具体工作要求执行《w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

  二是要按规定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即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工作要求执行《w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规定。

  三是要全面完成乡卫生院(防保所)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四是要按照村卫生室诊疗范围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不得超诊疗范围诊疗,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五是要服从乡卫生院(防保所)的统一领导与村卫生室负责人的统一管理,接受乡卫生院(防保所)的业务指导与绩效考核。

  六是要完成乡卫生院(防保所)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和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4、工作职责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程(规范),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乡卫生院(防保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

报告传染病疫情和和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应急出诊服务,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5、政策待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将40%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补助给乡村医生。

  (2)公共卫生补助政策。即根据考核结果享受上级给予的每人每年1800元及县财政配套400元的公共卫生补助。

  (3)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村卫生室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暂定为6元/人次,由患者自付1元,其余5元由其所参加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4)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服务人口1.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数,每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

  (5)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制度。乡卫生院(防保所)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贴。具体为:截至20**年12月31日止,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20**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从其年满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以后照此办理。生活补贴由乡财政所、乡卫生院(防保所)负责具体发放。

  (6)享受以后国家、省、市出台的其它政策。

  6、准入条件

  进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必须符合w县政府办《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乡村医生接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条件。同时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得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外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执行零差率。国家基本药物由乡卫生院实行网上集中代购。

  (2)按要求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即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

  (3)按规定完成乡卫生院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4)按照村卫生室诊疗范围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不得超诊疗范围诊疗,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5)必须服从乡卫生院领导和村卫生室负责人管理。

  村卫生室负责人按《w县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实施办法》产生。

  (6)接受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执业场所(达到五室分开)、设备必须达到村卫生室的基本要求,并能按照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具备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7、准入程序

  (1)申请。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必须向乡卫生院提出接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申请,并按照进入条件向乡卫生院作出承诺。

  (2)审核。乡卫生院接待到申请后,对照有关条件现场审核。

  (3)批准。乡卫生院根据现场审核情况,作出进入或不进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决定。

  (4)备案。乡卫生院将审核进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批复后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5)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周期暂定两年,第一轮未进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医、执助)必须满两年后方可提出申请进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如在两年内原有人员减少或退出,需要人员补充,可从近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医学专业类人员或未进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助)中补充。

  (6)年满60周岁,享受了乡村医生养老补贴政策的乡村医生,身体状况良好、仍能胜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工作,行政村内乡医人员不足,可经本人自愿、县卫生局批准可以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7)20**年、20**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进入第一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入一体化管理后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责令其退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8、一体化管理

  (1)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卫生院进行网上采购。所有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

  (2)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卫生院(防保所)定期开展对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搞好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必须做到:

  看病有登记。村卫生室门诊日志是考量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用药有处方。村卫生室使用的处方由县卫生局统一印制,乡村医生对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也是卫生局、乡卫生院(防保所)为对村卫生室监管、村卫生室内部人员基本医疗考核和绩效分配的依据。

  收费有依据。村卫生室自20**年3月1日起全面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收费收据由卫生局统一印制(或到县财政局购买),村卫生室到乡卫生院购买,卫生室每项收入均应开出票据,这既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举措,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基本药物的基础。

  价

格有公示。各村卫生室必须在显目处公示本村卫生室所有服务项目及价格,尤其是药品价格。

  收支有监管。合并执业的村卫生室必需设立报帐员,每项收入必需按国家财务制度执行,做到账目有记录、收支有凭证,所有支出必须由相关经手人、卫生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要做到日清日结,所有业务收入做好每天的流水帐,每天结帐时村卫生室人员均应在当天的结算单上签字,资金管理员每15天存入银行村卫生室的帐户(或存款折内)。卫生院(防保所)要加强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分配有方案。合并执业的村卫生室必需建立村卫生室内部人员绩效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一要考虑基本医疗工作量与收入,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数量与工作质量。二要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工龄、职务、岗位。三要留足村卫生室的公用开支。

  收支有节余。村卫生室的收入应做到收支有节余,要预留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公用开支、设备更新和医疗风险赔偿基金。

  (3)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每个村卫生室必需要装备电脑、打印机、读卡器和管理软件,电脑必需上网,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等管理、监督和实施绩效考核。按照上级规定时间,配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并逐步实现居民就诊“一卡通”。

  (4)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完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包括中医药常用方法、技能和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要着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乡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每月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适宜技术、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和执行新农合政策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五、时间安排

  1、20**年12月20日前:依据《w县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实施办法》产生负责人。

  2、20**年12月21日—20**年1月10日:乡卫生院成立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上报县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年1月11日—2月28日: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新核发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0**年3月1日:一体化村卫生室正式挂牌运行。

  f中心卫生院

  二〇**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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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20**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z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区积极、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的推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区、乡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不断提高村医业务素质,大力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再区、乡领导的重视下,制定了《z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计划》。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区直有关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

  我乡各村卫生室实行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各村卫生室内均建有6室,并相对独立,布局基本合理。治疗室内的急救药品配备齐全,消毒设施具备齐全。各村卫生室都实行了规范化药房的建设,并均通过市药品监督局的审核。另要求各村卫生室要各项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为村民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三、实行了村卫生室的行政统一管理和统一业务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乡村一体化工作,负责本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我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每年度各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任务。实行每月例会制及季度督查制,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药品价格公示等上墙。

  四、统一财务管理

  我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z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五、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乡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卫生院乡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六、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乡镇卫生院依照《z省乡村卫生室的目标考核标准》制定了对村卫生室每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的核细则,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及药品零差价实施情况6、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及做为公共卫生服务费兑现的标准等。

  七、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

  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不断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积极制定了培训计划,并予以积极实施,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八、监督管理

  区乡两级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卫生监督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规定及制度要求,区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卫生室的执业资格予以取缔。

  九、存在问题

  目前各村卫生室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民生工程卫生服务工作还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要求,我们将再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希望在来年可以把村卫生室这方面的工作予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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