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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27

  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制度

  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建立良好的项目风险控制体系、审计指标体系和规范项目开发的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发布范围:**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名词解释:

  [前期开发手续流程]:指项目从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各个阶段、环节涉及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流程。

  [流程的标准时间]:指项目从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各个阶段、环节涉及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按政策法规规定或行业惯例,正常的办理时间。

  职责:

  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负责编制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负责制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指标;负责充分与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沟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各个环节时间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负责跟踪和监督项目前期开发手续的完成时间和办理情况;

  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人员:配合发展中心制订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配合发展中心下达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标准时间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配合发展中心跟踪和监督项目前期开发手续的完成时间和办理情况;

  各项目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及时和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发展中心或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各项目公司下属项目部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计划;及时和项目公司或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项目公司领导或发展中心及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作业内容:

  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祥见附件-一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一级开发授权

  5.1.1.1签订意向书

  a)土地现状调研、钉桩、测绘、评估;

  b)初步征地补偿方案;

  c)与乡镇政府签订意向书;

  5.1.1.2规划可研编制

  a)向规委申领规划要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b)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一级开发授权

  提交一级开发申请和实施方案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委、建委等举行联席会议,预审项目可研、规划和征地补偿方案等;

  5.1.2预审通过后获得一级开发授权,并签订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批复5.1.2.1到计委提交立项报告;计委函之规划局审核;

  5.1.2.2规划局会签返计委;计委统一立项,下发立项批复;

  5.1.3规划意见书做好整体详细规划,向市规委申请规划意见书;

  5.1.4征地批复

  5.1.4.1编制一级开发的一书四方案,报国土局审议;

  a)建设项目承包说明书

  b)农用地转用方案

  c)补充耕地方案

  d)征地方案

  e)供地方案

  5.1.4.2向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乡政府、村公所等部门征求意见,结果报市政府;

  5.1.5是政府下文批地拆迁许可证

  5.1.5.1冻结户口、入户调查、拆迁协议谈判等工作;

  5.1.5.2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5.1.5.3审查通过,获取拆迁许可证;

  5.1.6土地上市

  5.1.6.1核算一级开发成本;

  5.1.6.2验收土地;

  5.1.6.3在土地中心入市交易;

  5.25.2.1二级开发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祥见附件--二级开发前期开发手续流程图)立项手续--立项批复

  5.2.1.1首先要选定项目,洽谈合同或协议;也可以是考察准备挂牌或已挂牌的项目;

  5.2.1.2申请规划要点的规划意见书,(已挂牌项目不需要)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5.2.1.3计委函至规划局,规划局会签反计委;

  5.2.1.4计委下立项批复,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5.2.1.4如果是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的项目,可以直接从土地中心转立项;

  5.2.2规

  划手续主要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5.2.2.1用地规划许可证

  a)项目立项后应及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建委和规委审核会签;

  b)进行画桩,并获取《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c)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主要是总平面设计,层面、立面设计和重要剖面设计;

  d)准备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勘测设计招投标备案;

  e)如果是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取的项目,需要准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f)手续准备齐全向市规委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5.2.2.1工程规划许可证

  a)准备人防设计审核批准、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园林局绿地率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七通”服务协议等;

  b)向市发改委和市建委申报年度开工计划;此时要交纳一定比例(一般20%以上)的综合地价款;

  c)进行全套建设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各层平面、各向立面设计、各层剖面设计和基础平面、基础剖面图;

  d)上报市规划局进行施工图审查。以上手续及其它手续(如立项、用地规划等手续)准备齐全后,获取工程规划许可证;

  5.2.3土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a)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补偿费;b)准备好公司执照、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批复、出让合同和出让金、补偿费缴款发票等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5.2.4工程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a)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征(或相关证明)和施工图审查通知书;标底制作;与中标的工程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合同;b)进行招投标工作,c)交纳四源费、准备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和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等手续;d)到市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5.2.5其他手续主要是在办理以上主要证件需要准备和办理的其他手续,如注册公司手续、资质级别证明、审定方案通知单、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勘测设计招投标备案、人防设计审核批准、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园林局绿地率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七通”服务协议等手续;

  5.3项目开发手续流程标准时间指标(针对二级开发)

  5.3.1立项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1.1如果是公开市场通过招、拍、挂获取的项目,直接从土地中心转立项只需要1-2个工作日;

  5.3.1.2非公开市场获取的项目办理各项立项手续,获取立项批复标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5.3.2规划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2.1项目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标准时间为45个工作日,但是不包含办理手续所需的总体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这需要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情况而定;

  5.3.2.2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标准时间为30个工作日,但是不包含办理手续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这需要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情况而定;

  5.3.3土地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3.1国有土地使用在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标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5.3.3.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故具体办理时间也要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和运营需要进行调整;

  5.3.4工程手续标准时间指标

  5.3.4.1项目施工图审查标准时间为35个工作日;这些工作与土地手续办理可同时进行;

  5.3.4.2项目招投标工作标准时间为30个工作日;这些工作与土地手续办理可同时进行

  5.3.4.2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3.5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整体办理标准时间应为180个工作日,折合240个自然日,大约8个月的时间;

  5.4.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监督部门

  5.4.1项目的立项手续和土地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展中心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5.4.2项目的规划手续和工程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展中心配合总部总工办针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5.5项目开发手续流程监督方法

  5.5.1项目公司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办理计划,包括办理流程、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上报发展中心审批;

  5.5.2经发展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手续流程的办理计划,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和总工办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监督小组;

  5.5.3监督小组至少3人构成,其组员至少1个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1个总工办工程人员,1个总工办设计人员;

  5.5.4监督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运营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详细的监督办法,并进行监督控制;

  6.6.1奖惩条例:

  6.1.1超额完成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能够保证前期开发手续流程的各项质量下,以最短的时间获取了各项开发手续,为项目操作节约大量时间,从而使项目运营获得更好的现金流和收益;

  6.1.2奖励金额:根据项目手续超额完成情况和给项目带来的间接收益情况,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申报;

  6.1.3奖励申请和审核:

  6.1.3.1项目公司办理前期开发手续的相应部门和责任人,工作达到奖励标准,可以提交书面的奖励申请书;

  6.1.3.2奖励申请书经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发展中心或总工办,经审核合格,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6.1.4.1奖励的兑现奖励采取资金方式兑现的,由集团财务部门向奖励主体发放奖励资金,接受奖励主体提供银行存款帐号;

  6.1.4.2团队获得的奖,金可以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和安排,但应将分配或资金使用安排上报管理中心;

  6.26.1.1未完成指标惩罚办法惩罚标准: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前期开发各项手续,加大了项目操作周期时间,从而使项目运营遭受损失;

  6.1.2惩罚金额:根据项目手续未完成情况和给项目带来的间接损失情况,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申报;

  6.1.3惩罚审核:

  6.1.3.1项目公司办理前期开发手续的相应部门和责任人,为完成工作达到惩罚标准,总部发展中心或总工办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达惩罚通知单,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惩罚的兑现

  6.1.4.1惩罚通知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惩罚的金额和方式,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和总工办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7.注意事项:

  7.

  1此制度各项指标为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指标,各开发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监督审核的指标。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

  附件:二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图

编辑:www.pmceo.Com

篇2: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一、医院要设立行风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处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篇3:附属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附属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8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市第一医院行风监督证》。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反馈,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

  (三)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委、纠风办反映。

  (四)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五)有权对全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五、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医院个人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关心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我院医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传播、不发布负面言论。

  六、日常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医院予以解聘,公示作废其聘书,并择期补聘。

  (二)社会监督员到医院开展行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的,应事先与医院纠风办取得联系。

  (三)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医院近阶段行风建设情况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交流,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的落实、反馈机制。院纪委、纠风办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若发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医院予以解聘。

篇4: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要求

  为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承包经营工作的管理,监督从业人员遵守法令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三、工作职责

  1、指导食堂和小卖部承包者建立经营管理机构及制定食品经营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执行制度的落实、各项证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

  3、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及腐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4、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饭、菜质量和销售价格,监督检查小卖部食品质量和销售价格。

  5、每天定时检查食堂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餐饮用具的消毒、加工成品的规范流程和索证等,并进行记录。

  6、做好学生用膳纪律的管理,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和安全教育。

  7、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8、不定期抽查和每月一次定期检查。

  9、定期召开师生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听取其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并督促食堂及时整改。

篇5:中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中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一、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社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询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医德医风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2.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3.公示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及床位医师、责任护士姓名、职务等。

  4.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5.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6.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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