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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患者,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需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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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治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一、全院各临床科室,凡在护理中存在技术问题,本科难以确定,可请求会诊。

  二、需科间、全院或院外进行护理会诊,需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问题,明确会诊目的,由护士长签字,送被请会诊科室或护理部,或电话联系通知,会诊结果详细记录于护理病历中。

  三、全院性护理会诊,由护理部安排有关专家进行,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参加会诊。

  四、科间护理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应将各种资料备齐,会诊时负责报告患者病情及护理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五、院外护理会诊须经主管护理副院长同意,由护理部向被请医院护理部提出会诊邀请。

  六、派出护理会诊人员院内是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院外会诊是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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